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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法基础理论新探索》解读预算法中的决算程序

时间:2023-08-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预算法》规定,决算草案由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在每一预算年度终了后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时间编制。编制决算草案的具体事项,由国务院财政部门部署。国务院财政部门编制中央决算草案,报国务院审定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财税法基础理论新探索》解读预算法中的决算程序

决算是指对年度预算收支执行结果的会计报告,是预算执行的总结,是国家管理预算活动的最后一道程序。决算必须按照规定编制决算草案,提请国家权力机关审查和批准后方可生效。

预算法》规定,决算草案由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在每一预算年度终了后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时间编制。编制决算草案的具体事项,由国务院财政部门部署。编制决算草案,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做到收支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各部门对所属各单位的决算草案,应当审核并汇总编制本部门的决算草案,在规定的期限内报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审核。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对本级各部门决算草案审核后发现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权予以纠正。

国务院财政部门编制中央决算草案,报国务院审定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编制本级决算草案,报本级政府审定后,由本级政府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乡、民族乡、镇政府编制本级决算草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各级政府决算经批准后,财政部门应当向本级各部门批复决算。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将经批准的决算,报上一级政府备案。(www.xing528.com)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对下一级政府依照《预算法》的规定报送备案的决算,认为有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或者有其他不适当之处,需要撤销批准该项决算的决议的,应当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经审议决定撤销的,该下级人大常委会应当责成本级政府依照《预算法》的规定重新编制决算草案,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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