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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的本质是国家与国民之间的利益交换关系

时间:2023-08-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税收的本质是指国家征税、纳税人纳税所形成的税收关系的基本属性。该学说以社会契约论和自由主义的国家观为基础,认为国家和个人是各自独立、平等的实体,公民在国家的保护下获得了利益,就理应向国家纳税以作为报偿,因而税收体现的是国家与国民之间的一种利益交换关系。纳税不是对接受国家利益的一种返还,而完全是无偿的、牺牲性的支付。而税收正是完善市场机制、调节国民经济运行和社会分配的重要手段,这便是国家课税的依据。

税收的本质是国家与国民之间的利益交换关系

税收的本质是指国家征税、纳税人纳税所形成的税收关系的基本属性。税收的本质问题与税收存在的必要性、税收的职能,以及其他税收和税法理论中的相关问题均密切相关,因而引起了学者的广泛兴趣,形成了一系列重要的学说,现择要略述如下:

(一)公共福利说

公共福利说的代表人物是法国的博丹和德国的克洛克。该学说认为,国家的职能是满足公共需要、增进公共福利,为此需要通过征税来取得用以实现国家职能的费用。该学说在由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过渡的当时,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

(二)利益交换说

利益交换说发端于18世纪初,始由卢梭力倡,后为法国重农学派所接受,并经亚当·斯密发展成英国古典学派的主张。该学说以社会契约论和自由主义的国家观为基础,认为国家和个人是各自独立、平等的实体,公民在国家的保护下获得了利益,就理应向国家纳税以作为报偿,因而税收体现的是国家与国民之间的一种利益交换关系。该学说在资本主义的发展初期曾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在此学说基础上又曾派生出一种“保险说”,认为国家保护了人民的财产和社会公共秩序,人民就应当向国家缴纳“保费”,国家与国民之间的关系如同保险公司与投保者的关系。“保险说”在本质上也认为税收是对国家提供保护的一种对价,可看作广义上的利益交换说。

(三)义务说

义务说可以分为中式义务说和西方义务说。义务说在中国古代漫长的封建社会中曾经非常流行,甚至是当时中国唯一的一种税收学说。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臣下有向君主缴纳税负的义务,如果不履行这一义务,就会受到国家暴力机器的制裁。西方的税收义务说起源于l9世纪的英国,后由德国的瓦格纳对其加以完善。该学说以黑格尔的国家有机体说为基础,认为个人生活必须依赖于国家的生存,为了维持国家生存而纳税,是每个公民当然的义务。纳税不是对接受国家利益的一种返还,而完全是无偿的、牺牲性的支付。该学说明确提出了税收的强制性和无偿性,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可见,义务说在中国和在西方的基本出发点是不一样的:中式义务说认为税负是臣子对君主和国家应当承担的、理所应当的义务;西方的义务说认为纳税义务之所以存在是因为纳税人必须依赖于国家生存。(www.xing528.com)

(四)市场失灵说

市场失灵说是资本主义发展到垄断阶段以后出现的凯恩斯理论的重要观点。该学说认为,由于存在市场失灵,市场机制不能进行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公平分配社会财富,因而需要社会经济政策予以调节和矫正。而税收正是完善市场机制、调节国民经济运行和社会分配的重要手段,这便是国家课税的依据。

资本主义可以分为自由资本主义和垄断资本主义两大阶段。其中自由资本主义又称为经典资本主义,这个时期的思想受亚当·斯密的经济自由主义思想影响较大。19世纪以后,因为工业革命的推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已经渗透到一切经济领域,西欧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也走完了资本原始积累的历程。为适应产业资本主义的进一步发展,对自由开放的社会经济结构的诉求成为时代的最强音,并且成为当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资产阶级政权的政策依据。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用“看不见的手”的原理说明这样一种基本思想:“利己的私人动机可使行为人产生其不能预期的有益影响”。他所描绘的经济体系乃是“人的利己心”和一种“交换、互易交易的特有人类习惯”的产物。因此,他认为政府的任务在于:其一,建立市场体系的政治前提,具体而言就是建立基本法律与秩序、保护产权和维护合同制度;其二,“建立和维护某些公用事业和某些公共制度”,具体而言包括“积累资本(私人、社会、人力)以及促进技术和组织创新”。除此以外,增加社会财富的办法就是经济活动完全自由,无须政府进行干预,即政府承担“守夜人”“夜警”职责。[6]这种思想反映了当时代表先进生产力的资产阶级的利益和要求,并与实行放任的经济政策相结合,推动了整个西方经济的发展,统治资本主义社会一百多年。

自由资本主义理念指导下的经济立法成果主要是民商法,其中最具代表性的立法成果就是1804年拿破仑制定的《法国民法典》。该法典由序言和人、财产及对所有权的种种限制、取得财产的各种方法等三编组成。贯彻私人财产所有权无限制、契约自由、过失责任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是这部法典的基本特点。由于当时资本主义还不十分发达,该法典着重维护私有者(包括资产者、手工业者和农民)个人的利益,没有规定法人制度。这部法典是资本主义社会第一部民法典,它用法律形式巩固了资产阶级革命的成果和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在法国民法典之后,德国和日本的民法典也相继颁布。但是,自由资本主义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走向垄断,完全自由的市场也会引发市场失灵。20世纪30年代,西方陷入严重的经济危机。尽管自1825年英国首次经济危机爆发,它就在西方社会经济生活中经常地、周而复始地出现,但都短暂而温和;可是1929年至1933年的资本主义世界经济大危机空前严重,其时间之持久、影响之广泛,使西方资本主义经济面临“全面毁灭”的危险境地。在这种背景下,凯恩斯主义登上了历史舞台。

1936年,约翰·梅纳德·凯恩斯(1883年~1946年)发表《就业利息货币通论》一书。他认为,以往假设的充分就业均衡建立在萨伊定律的基础上,这个假设的前提本身就是错误的;政府如果不加干预就等于放任就业与危机继续存在,政府必须采取相应的财政政策刺激经济,弥补私人市场有效需求不足的情况,这是对“国家干预”说的经济学解读。该学说诞生之初虽然广受争议,但是其基本观点不久后便被资产阶级经济学界普遍接受,《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一书也与马克思的《资本论》、亚当·斯密的《国富论》一同被认为是欧洲资本主义三大经典经济学论著。该学说对资本主义国家调整国家经济运行提供了新的思路。在1929年至1933年的大萧条时期,美国胡佛政府因为仍信奉自由放任的经济信条,采取坚信市场的自动调节、放任自流、消极等待的经济政策,因而面对危机束手无策;而继任的罗斯福政府接受了凯恩斯的学说,采取“罗斯福新政”,使政府干预论应时而起:政府必须干预经济,采取积极的财政政策来刺激消费和增加投资,弥补自由市场造成的有效需求不足。这种政府干预的思想体系从宏观角度证明“市场缺陷”的存在,从而成为现代西方主流经济学理论核心。经济学和经济政策从此步入凯恩斯主义时代,也标志着现代国家干预主义的产生。与此相适应,大量体现国家干预经济的法律、法规在西方世界得到颁布。

在现代市场经济国家,学者较为普遍地认为,国家课税的依据主要是市场失灵的存在和对公共物品的需要,这实际上是对凯恩斯主义的普遍认同。但是市场失灵说并没有正面回答一个问题:封建社会中也存在税收,但封建社会中的税收显然不是为了弥补市场失灵的,这就与市场失灵说的内涵存在矛盾。其实,税收的本质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正如国家的职能也处于不断变化中一样。在封建社会,国家与君主是一体的,国家的税收实际上是为了满足君主个人的奢华需求和统治需要;而在现代社会,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税收的目的也是人民的福祉,之所以需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取得税收收入,是为了应对市场不能自动解决的困境。因此,不同的社会形态下,税收的本质也是不同的,应当用辩证的、发展的眼光看待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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