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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的职能及其影响-财税法基础理论新探索

时间:2023-08-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税收分配收入的职能包括两个方面,即获取财政收入和收入的再分配。如果以个人工薪所得为课税对象,按比例征收,并设定征税上限,社会保险税对个人产生收入分配的累退效果。因为低收入者的收入主要来自工薪所得,而高收入者的收入主要来自资本所得,以工薪所得为课税对象,扩大了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之间的收入差异。

税收的职能及其影响-财税法基础理论新探索

税收的职能主要有三种,即分配收入、配置资源和保障稳定。

(一)分配收入的职能

税收是国家参与社会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它与各类主体的利益攸关,直接影响到公共经济部门与私人经济主体之间的收入分配。税收分配收入的职能包括两个方面,即获取财政收入和收入的再分配。

1.获取财政收入

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是国家获取财政收入的主要手段。当代各国主要是通过征税来筹集财政资金,以提供公共物品,满足公共需求。自近代以来,各国通过税收形式从社会收入中分得的财政收入在整个财政收入中所占的比重日渐提高,许多国家高达90%以上,因而有学者将近代国家称为“税收国家”或“租税国家”。

获取财政收入是税收最原始、最基本的职能,但税收不仅是参与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手段,它同样可以用于社会收入的再分配。由于存在市场失灵、社会分配不公等问题,故国家适度介入经济生活,对社会收入进行再分配是甚为必要的。再分配的方法有很多,如最低工资制度、农产品价格维持制度等,但税收被公认为是最好的方法。因为税收通过各种课税要素的调节,不仅可以对市场经济进行有效调控,而且能使再分配的效果及于全体社会成员。由于再分配的职能同经济、社会政策联系密切,因而它不仅在税收分配收入的职能中占有重要地位,而且与税收宏观调控的职能亦有内在联系。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成为我国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税收收入逐年大幅度上升。税收组织财政收入的作用,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税收来源的广泛性。税收不仅可以对流转额征税,还可以对各种收益、资源、财产和行为征税;不仅可以对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征税,还可以对外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征税。税收保证财政收入来源的广泛性,是其他任何一种财政收入形式都不能比的。这样的多税种、多税目、多层次、全方位的课税制度,为广泛且大量地聚集财政资金提供了条件。

(2)税收收入的及时性、稳定性和可靠性。由于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的特征,因而税收就把财政收入建立在及时、稳定、可靠的基础之上,成为国家满足公共需要的主要财力保证。由于税收是以法律形式规定的,纳税人只要有纳税义务,就要无条件地将税款缴纳给国家,这样可以保证国家及时、稳定地获得财政收入。同时,税收以国家的公权力作为后盾,通过法律规定保证实施,使其成为国家获得财政收入最可靠的手段。

(3)税收为以后取得更多财政收入奠定基础。国家在利用税收取得财政收入的同时,要贯彻各项经济政策,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经济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又标志着税源的扩大和丰富,有利于税收进一步增加,财政收入因而进一步增加。

2.收入的再分配

收入分配的目标是实现公平分配,而公平分配包括经济公平和社会公平两个层次。经济公平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强调的是要素投入和要素收入相对称,它是在平等竞争的环境下由等价交换来实现的。在个人消费品的分配上,实行按劳分配,个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取得收入,个人的劳动投入与劳动报酬相对称,这既是效率原则,又是公平原则。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各经济主体或个人所提供的生产要素不同、资源的稀缺程度不同以及各种非竞争因素的干扰,各经济主体或个人获得的收入会出现较大的差距,甚至同要素及劳动投入不相对称,而过分的悬殊将影响社会公平问题。社会公平是指将收入差距维持在现阶段社会各阶层居民所能接受的合理范围内。平均不等于公平,甚至是对社会公平的背离。

(1)所得税对收入分配的影响。对个人收入征收所得税,减少个人可支配收入,既降低了个人收入水平,也调整了个人收入结构,影响了个人间收入分配差异。所得税对个人收入分配的影响主要通过累进税率。累进税率随个人收入增加而递增,对低收入者按比较低的税率征税或不征税,而对高收入者按比较高的税率征税。这有利于改变个人收入分配结构,缩小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之间的收入差异。累进税率幅度越大,个人所得税的再分配功能就越强。除了累进税率以外,征税方式对个人收入分配也有一定影响。例如,工资所得税率低于资本所得税率。由于低收入者收入主要来自工资所得,而个人之间收入差异主要在于资本所得,所以区别对待的税收也能够改变个人收入分配结构,缩小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之间的收入差异。又如,对低收入者和高收入者按同样费用标准定额扣除。由于扣除费用占收入的比例在低收入者中高于高收入者,也有利于缩小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的收入差异。(www.xing528.com)

(2)商品税对收入分配的影响。商品税是对企业销售商品所取得的收入,或对个人购买商品所支付的金额征收的一种税。在商品税由消费者负担的情况下,商品税征收既减少个人购买能力,也调整个人消费结构。例如,实行选择性商品税时,选择对非生活必需品和奢侈品征税,就可以使选择性商品税对个人收入分配产生累进效果。这是因为随着个人收入的增加,个人收入中用于购买生活必需品的比重会减少,而用于购买非生活必需品和奢侈品的比重会增加。因此,选择对非生活必需品和奢侈品征税,使选择性商品税占个人收入比重随着个人收入的增加而递增,使按比例征收的选择性商品税产生累进效果,从而缩小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之间的收入差异。如果实行普遍征收的商品税,只要对非生活必需品及奢侈品实行差别税率,也可以起到缩小个人之间收入差异的调节功能。

(3)社会保险税对收入分配的影响。社会保险税是对个人或企业所得征收,专款用于医疗保险、失业救济、退休养老社会保障事业的税收。对个人收入征收社会保险税,直接减少个人收入水平,但对个人收入结构(即对个人之间收入差异)的影响,则取决于征税项目的选择。如果是以个人综合所得为课税对象,按比例征收,社会保险税对个人产生收入分配的比例效果;按累进征收,社会保险税对个人产生收入分配的累进效果。如果以个人工薪所得为课税对象,按比例征收,并设定征税上限,社会保险税对个人产生收入分配的累退效果。因为低收入者的收入主要来自工薪所得,而高收入者的收入主要来自资本所得,以工薪所得为课税对象,扩大了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之间的收入差异。因此,社会保险税一般不具有调节收入分配的效果。但如果考虑到社会保险税收入在支出时更多地用于低收入者,那么,也可以把社会保险税看作一个具有调节个人收入分配效果的税种。

(二)配置资源的职能

税收配置资源的职能,也称宏观调控的职能。伏尔泰认为:“一般说来,政府的艺术就在于,从一个公民阶级中拿走尽可能多的钱,把它给予另一个阶级。”[7]在一定意义上说,政府的管理艺术就是通过税收调节社会财富分配的艺术。税收作为调节经济运行的重要经济杠杆,在宏观调控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已成为影响当代经济生活的经常性因素。国家通过征税,参与社会收入的再分配,可以对各类主体的实际收入及其运用发生重大影响,从而会影响投资与储蓄,影响资产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影响各类资源的配置。

国家运用税收进行宏观调控的过程也就是资源配置的过程。税收本身具有“内在稳定器”的功能,可以降低国民收入增减对经济波动反应的灵敏程度。与此相联系,国家还可以通过采取增税和减税措施来防止经济过热或过冷,从而有助于熨平经济周期,平衡经济波动。此外,国家还可以通过税种的设置、征税范围和税率的调节、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等进行宏观调控,从而实现税收配置资源的职能。

(三)保障稳定的职能

经济稳定包含充分就业、物价稳定和国际收支平衡多重含义。充分就业并非指可就业人口的百分之百的就业。由于经济结构不断调整,就业结构也在不断变化,在任一时点上,总会有一部分人暂时脱离工作岗位处于待业状态,经过一段时间培训后重新走上工作岗位,因而充分就业是指可就业人口的就业率达到了由该国当时社会经济状况所能承受的最大比率。物价稳定也不意味着物价冻结、上涨率为零,应当承认,即使在经济正常运行时期,物价的轻度上升也是一个必须接受的事实。因此物价稳定是指物价上涨幅度维持在不至于影响社会经济正常运行的范围内。国际收支平衡是指一国在国际经济往来中维持经常性项目收支(进出口收支、劳务收支和无偿转移收支)的大体平衡,因为国际收支与国内收支是密切联系的,国际收支不平衡同时意味着国内收支不平衡。

发展和增长是不同的概念。增长是指一个国家的产品和劳务的数量增加,通常用国民生产总值国内生产总值及其人均水平来衡量。发展比增长的含义要广,不仅意味着产出的增长,还包括随着产出增长而带来的产出与收入结构的变化,以及经济条件、政治条件和文化条件的变化,表现为在国民生产总值中农业比重相应下降,而制造业、公用事业、金融贸易、建筑业等的比重相应上升,随之劳动就业结构发生变化,教育程度和人才培训水平逐步提高。简言之,发展是一个通过物质生产的不断增长来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基本需要的概念,对发展中国家来说,包括消除贫困、失业、文盲、疾病和收入分配不公平等现象。

税收因其具有分配收入和宏观调控的职能,从而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公共物品的提供、市场失灵及社会分配不公等问题,因而它不仅有助于提高经济运行的效率,而且有助于促进经济公平和社会公平,进而有助于保障经济和社会的稳定。

在保障经济稳定方面,由于税收具有“内在稳定器”的功能,加之各种税收手段可以综合运用,因而税收具有明显的“反周期”作用,这会在很大程度上促进经济的稳定。此外,由于税收是调节各类主体收入再分配的重要工具,加之累进税制的实行和所得税、社会保障税、遗产税赠与税的综合开征,以及税收收入主要被用作转移支付和其他公共物品支出,所以,税收亦有助于促进社会分配公平,从而有助于保障社会稳定。

在税收的上述三类职能中,分配收入的职能是最为基本的,配置资源的职能次之,保障稳定的职能是以前两项职能为基础的。三项职能密切相关,每一项排位在前的职能都是排位在后的职能的基础;而排位在后的职能则能够体现税收的更高层次的价值目标。认识税收的职能,不仅有助于更好地理解课税的依据,而且有助于更好地认识税法的宗旨或调整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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