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自然人失踪与死亡宣告法律冲突的研究成果

自然人失踪与死亡宣告法律冲突的研究成果

时间:2023-08-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律规定的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有关部门宣告其失踪,从而在法律上解除或确立与其有关的法律关系。法国、日本只有宣告失踪制度而无宣告死亡制度,德国只设立死亡宣告制度,没有失踪宣告制度。

自然人失踪与死亡宣告法律冲突的研究成果

宣告失踪(declaration of absence)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律规定的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有关部门宣告其失踪,从而在法律上解除或确立与其有关的法律关系。宣告死亡(declaration of death)又称推定死亡,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律规定的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有关部门宣告其死亡,从而在法律上解除或确立与其有关的法律关系。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目的是使因下落不明的失踪人引起的家庭关系、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不稳定状态尽快得到恢复,保护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宣告失踪制度源自于罗马法中为失踪人财产设立管理人的有关规定,宣告死亡制度源自日耳曼法中的死亡推定制度。到了近现代,许多国家立法对这两项法律制度都作了规定,而各国的规定各不相同,由此引发法律冲突。

第一,对自然人失踪或死亡宣告制度的设置不同。有的国家只规定了宣告失踪制度或者仅规定了宣告死亡制度,有的国家同时设置了宣告失踪制度和死亡宣告制度。法国、日本只有宣告失踪制度而无宣告死亡制度,德国只设立死亡宣告制度,没有失踪宣告制度。[43]

第二,失踪宣告或死亡宣告的时间规定不同。法国规定自然人离开其住所下落不明满4年即可宣告失踪,日本规定必须满7年。我国《民法总则》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第40条);下落不明满4年,或者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2年,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2年时间的限制(第46条)。(www.xing528.com)

第三,失踪宣告或死亡宣告发生法律效力的日期不同。有的国家主张从宣告之日或宣告确定之日发生效力;有的国家主张从最后消息日发生效力;有的国家主张从宣告所认定的死亡之日起发生效力;还有国家的主张失踪期间届满之日起发生效力。

第四,失踪宣告或死亡宣告的法律后果不同。许多国家设立了宣告失踪人财产管理制度,但各有不同。意大利法律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申请并视具体情况为下落不明人的财产设置财产管理人;下落不明达2年,利害关系人或检察机关可申请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由继承人临时占有失踪人的财产;失踪人无任何信息10年,法院可做出死亡宣告,继承人继承被宣告死亡人的财产。我国未设立财产管理人制度和临时占有制度,根据《民法总则》第42条第1款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