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义上的“人”,不是实实在在的生命体,法人的产生和消灭不是基于自然规律,而是人的意志使然。法人制度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商事组织的发达,经济交往的频繁涌现出来的法律制度。古罗马法中“团体”的概念是法人的雏形,“法人”称谓首次出现在1794年《普鲁士邦普通法典》,1900年《德国民法典》正式采用。法人制度的完备促进了理论研究的发展,当下定义法人为有一定的组织机构、有独立支配的财产或独立预算、能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活动,承担民事义务,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经国家有关机关核准登记的组织。
法人是自然人概念扩张的结果,这决定了法人必然有着自然人的某些基本特征。法人作为一种社会组织,同自然人一样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参加民事活动,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以管理机关的意思作为其意思,以管理机关的行为为其行为参加民事法律关系。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同时取得、同时消灭,这与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异时取得、同时消灭不同。
为了便于拓展业务,法人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是以法人财产设立的相对独立进行活动的组织,独立活动的法人分支机构需要进行登记。法人分支机构仍属于法人的组成部分,活动范围受母公司经营范围约束,行为后果由法人承担,不具有独立责任能力。在我国,经登记的法人分支机构有诉讼行为能力。
法人的组织机构,也称法人机关,机关一词源自拉丁文,原意是“器官”。法人是拟制的人,本无“器官”可言,但法人要独立参与民事活动,就必须有行为的决策者,决策者就是法人的机关。法人机构既可由自然人一人担任,也可由自然人集体组成。现代法人的典型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是资本均分为股份,投资人以认购的股份金额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股东大会及其选出的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总经理及其助手组成公司的执行机构,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www.xing528.com)
股东是股份制公司的投资人,也指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者。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股东作为投资者享有收益权、重大事项决策权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法人成立必须登记,一般情况下,法人登记地与法人决策机构所在地是同一的,法人在哪一国家登记,法人的决策机构就设立在哪一国家。跨国公司的出现,造成了法人登记地与法人决策机构所在地分离的现象。法人是实体,占有空间位置。法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或者法人主营业所所在地,称为法人的住所。《民法总则》第63条规定,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应当将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登记为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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