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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现象研究:理想类型特点与评判分析

时间:2023-08-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们不得不借助韦伯所称道的理想类型的研究工具,来对古往今来的宪法现象加以客观描述和评判。详言之,“理想类型”具有如下特点:抽象性。基于此,韦伯并不否认在现实中存在的那些与理想类型不相符合的情形,并将这些情形称作是对理想类型的一种偏离。从某种意义上讲,理想类型之所以是“理想”的,即在于“它代表的某种或某类现象是接近于典型的,是一种理想化的典型”。

宪法现象研究:理想类型特点与评判分析

我们不得不借助韦伯所称道的理想类型的研究工具,来对古往今来的宪法现象加以客观描述和评判。所谓理想类型的研究方法,系韦伯为克服历史学派过度个体化和特殊化的方法论缺陷,而提出的一种研究社会和解释现实的概念工具,旨在获得关于研究对象的规律性认识和因果关系揭示。在韦伯看来,惯常使用的实证分析抑或历史分析的方法常常面临两种困境:不是由于概念过于宽泛,使其丢掉现象的某些具体特征,就是由于概念过于狭窄,无法包容相关的现象,而他所致力建设的“理想类型”在很大程度上避免落入这种进退两难的困境。详言之,“理想类型”具有如下特点:

(1)抽象性。理想类型作为一种理念上所构造的概念工具虽与现实实存相关联,却无法直接等同于现实实存;理想类型只不过是对现实实存的一种高度概括和抽象,这种概括和抽象要与现实实存本身保持一定的距离,并不能穷尽现实实存的全部特征。基于此,韦伯并不否认在现实中存在的那些与理想类型不相符合的情形,并将这些情形称作是对理想类型的一种偏离。

(2)典型性。理想类型作为分析现实的概念工具,是在对诸多经验进行观察整理后,而获得的那种具有共性或规律性的东西,因而,理想类型也就具有了典型性。从某种意义上讲,理想类型之所以是“理想”的,即在于“它代表的某种或某类现象是接近于典型的,是一种理想化的典型”。[5]

“理想类型”虽是对历史与现实的一种片面性的抽象和概括,但这却是一种“片面的深刻”,对分析、理解历史与现实,揭示未来的道路,有着无可替代的方法论意义。一方面,理想类型是比较社会学的方法论基础,它为历史的和社会的比较研究提供了根据。通过对历史与现实进行抽象和概括,揭示出历史和现实中最为典型的特征,从而为经验事实之间的比较提供了可能;理想类型虽仅具有典型意义,但通过分析那些最有代表性的典型情形,无疑有助于我们对那些偏离典型样态的现实实存达至真正的理解;不仅如此,理想类型还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整全性的分析框架,依凭这个整全性的分析框架,我们不仅能揭示古往今来、纷繁复杂的现象之间的统一性和差异性,而且还能从因果关系上对它们进行理解和说明。[6](www.xing528.com)

另一方面,理想类型是用以评价现实实存的一把“尺子”,为揭示应然提供了契机。比方说,在经济学中我们常常提到“完全竞争市场”,但是“完全竞争市场”仅具有分析意义,在现实中“完全竞争市场”是不存在的,但就是这种现实中并不存在的分析工具,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应然的框架,进而揭示出实存的不足和改进的应然方案。韦伯对理想类型的方法论价值所作的如下评述是相当公允的,他说:

参照一种理想类型,我们可以使这种关系的特征实际地变成清晰的和可理解的。对于启发的和说明的目的来说,这一程序可能是必不可少的。理想类型的概念将有助于提高我们在研究中推断原因的能力:它不是“假设”,但它为“假设”的构造提供指导;它不是对现实的描述,但它旨在为这种描述提供明确的表达手段。[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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