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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会平等与寻找正义宪法

时间:2023-08-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竞争性的机会,是指人们参与稀缺性资源有序“争夺”的可能性,例如,参与财富竞争的机会、参与公共职位竞争的机会、参与教育竞争的机会,等等。机会的平等意味着,机会要向所有社会相关者开放,不作不相关的考虑。为了实现机会平等,除破除职位与财富的世代垄断之外,还要防止金钱支配一切领域。

机会平等与寻找正义宪法

机会是一种特别重要的受益性资源。何谓机会?一言以蔽之,即人们参与竞争及公共事务的可能性。具体而言,机会包括竞争性的机会和公共参与的机会两种类型。竞争性的机会,是指人们参与稀缺性资源有序“争夺”的可能性,例如,参与财富竞争的机会、参与公共职位竞争的机会、参与教育竞争的机会,等等。公共参与的机会,是指人们参与公共事务的可能性,它与人们的政治权利紧密相联,是一种非排他性的可能性,也就是说,人人均应该有政治参与的机会。机会平等既不是起点的平等,也不是结果的平等,而是一种形式、资格和程序上的平等,它要求机会开放并破除财富和职位的世代垄断。

机会的平等意味着,机会要向所有社会相关者开放,不作不相关的考虑。机会开放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石,是机会平等的逻辑前提,是社会流动和循环的有效通道,机会开放的要旨就是让一切可能性均对所有双手和头脑敞开。或许我们很难正向地体会机会开放的重要性,但我们完全可以反向地想象机会垄断所产生的恶果。在一个连机会都被少数人所世代垄断的社会里,社会流动和循环的通道就会被堵死,相伴而生的就是社会结构高度定型化[282]——每个人都被先天固定在一个位置之上,富人世代是富人,穷人世代是穷人,草根阶层向上攀升的空间越来越小,整个社会犹如一潭死水。

在各种各样的机会垄断中,对职位和财富的世代垄断为祸尤烈。在人情化的中国社会中,至今仍存在各种各样或明或暗的变相的职位垄断,如用人上的暗箱操作、任人唯亲,等等。要想破除职位上的世代垄断,从根本上讲,就是要加强选人、用人方面的公开化、规范化,在条件成熟的时候,还应尽早实行“考官”或“选官”的制度。[283]

除职位垄断外,在商品经济的浪潮之下,财富的世代垄断更是一浪高过一浪。“有恒产者有恒心”,财富的可承继性是创富的不竭动力。但是,一个人仅凭出生时的那一丁点儿运气,就要掌控几倍、几百倍甚至上千倍于常人的财富,它的正当性基础到底在哪里?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搞清楚一个人在有生之年积累的财富与财富世代垄断之间的区别。一个人通过自己的头脑和双手合法获得的财富,本身即是公平竞争的结果,即便富可敌国但仍属正当,国家无权对之强制进行重新分配。但财富的代际流转则不同,它完全是偶然的、任意的,并无任何道德上的正当性可言。不仅如此,某一时点的社会总财富是稀缺的,某些人掌握的财富多了,就意味着另外一些人掌握的财富少了,如果不借助国家有形之手对财富的代际流转进行重新分配,财富无限制地代际继承形成的财富垄断,定会侵夺社会上大多数人创富的机会,甚至会侵夺最不利者的生存之资。

或许有人还会有这样的疑问,财富的代际流转难道一定会形成财富垄断?答案是肯定的。门当户对婚姻的铁律,这就意味着,婚姻具有财富的放大作用,有利者和有利者结合成为更强的有利者,而不利者和不利者结合则成为更弱的不利者。如果对财富的代际流转听之任之,加之婚姻对财富垄断的放大作用,用不了几代人的时间,社会上的财富完全有可能被少数几个家族世代垄断。客观地讲,课征遗产税是破除财富世代垄断的有效举措。罗尔斯就十分看重遗产税,而且还从机会平等的角度阐述了遗产税的重要性,在《正义论》修订版的序言中,他如是说:(www.xing528.com)

在一种产权民主中,为了贯彻作为在自由而平等的公民之间世代合作的公平体系的一种社会观念。因此,基本制度必须从一开始就把使之成为完整意义上的社会合作成员的生产资料交由大多数而不是少数人的手中。其重点在于经由有关遗产和赠与法的调整使资本和资源的所有权在代际之间持久地分散,以及由教育和技术训练等部门所保证的机会的公平平等,还有支撑政治自由的公平价值的制度。[284]

遗产税课征对象是掌控巨额财富的有利者,那么有利者怎么可能会心甘情愿地接受遗产税呢?这里存在道德情感和理性意志上可接受的两个理由:一方面,即便有利者打心底里不愿意接受遗产税,但在公共论辩的场合,没有哪个有利者敢公然地宣称,“龙生龙,凤生凤,老鼠生儿打地洞”,财富的世代垄断是天然正当的,因此,有利者无法从道德情感上全然反对课征遗产税;另一方面,只要遗产税课征适度,不仅不会动摇有利者在社会上的有利地位,而且财富在代际上的重新分配,还会让不利者看到机会和希望,从而能最大限度地调和有利者和不利者间的矛盾,维系一个世代合作有序和谐的共在关系,这样反而能更加有利于有利者保持有利地位,因而,有利者在理性意志上也应该能接受课征遗产税。

遗产税的课征对财富的代际移转形成了明显的稀释效应,使得人们不能仅凭父辈、祖辈们所移转的财富而福荣一生。有人或许会担心,征收遗产税会挫伤人们创富的积极性,进而会使社会缺乏活力,这种担心其实是缺乏理据的。一方面,即便对富人课征一定的遗产税,富人的孩子仍可获得比穷人的孩子多得多的财富,并拥有比穷人孩子更高的竞争起点;另一方面,过多的财富对子女而言并非一件好事,不劳而获的财产、过于优越的生活条件,往往是滋长惰性和消融意志的温床。更为重要的是,课征遗产税会给富人带来这样一种压力,即如果任由财富被一代代地稀释下去,即使是富商巨贾也用不了几代人,无任何优势可言。在这种压力之下,父母会逐渐意识到,有形的财富根本无法代代相传,当务之急就是要将有形的财富转化为孩子们无形的竞争能力,基于此,他们就会更加乐意投资孩子的教育。

为了实现机会平等,除破除职位与财富的世代垄断之外,还要防止金钱支配一切领域。沃尔泽在《正义诸领域》中就系统地阐述了这样一种观点,即财富分配的不正义不在于财富分配的不平等,而在于金钱权力主宰了原本不属于它的领域,比如用金钱换取学历、荣誉、权力、职位、工作、福利、休闲,等等。[285]举个例子来说,学术即是一个不应受金钱所支配的领域。甲作者出钱找乙编辑发文章,虽然甲作者愿意出钱,乙编辑愿意出卖版面,但是他们之间的交易仍然是不正义的,因为这等于是剥夺了其他作者发表文章的机会。在所有不正义交换中,钱权交易为祸尤烈,我们将权力与资本的结合以及权力与资本之间的交易称为“权力寻租”,[286]权钱交易的根本症结在于,权力集各种资源、机会于一身而无所不能,但却没有受到有效的监督。因而,要想切断权钱交易,一方面要加强权力监督,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另一方面就是要简政放权,还权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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