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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工作法律教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和地位

时间:2023-08-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就确定了国家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此基础上,由下而上逐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而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不实行“三权分立”,国家权力由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西方的国会或者议会仅仅是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则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这种不同,是由不同的国家性质和不同的政治体制决定的。县级以上人大代表实行间接选举,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参加代表大会。

《人大工作法律教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和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就确定了国家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但是,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召开普选的条件还不成熟,就采取了过渡的办法,在中央,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从1953年下半年起,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我国第一次空前规模的普选。在此基础上,由下而上逐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1954年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中央到地方系统地建立起来了。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后,到现在已经经历了13届,有六十多年的发展历程。全国人大及地方各级人大,在建立初期工作活跃,发挥了重大作用,得到了全面发展;在反右斗争和“大跃进”期间,经历了曲折发展;在“文化大革命”期间遭受严重破坏;在粉碎“四人帮”后,得到了恢复;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改革开放和1982年宪法通过的背景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得到了恢复和进一步健全,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的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可以说改革开放这四十多年,是人大工作最好的历史时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类似于西方国家的国会或者议会,都是代议制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但是西方国家的政治制度是一种“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国会或者议会是行使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一般称为立法机关。而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不实行“三权分立”,国家权力由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所以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所以,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西方的国会或者议会仅仅是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则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这种不同,是由不同的国家性质和不同的政治体制决定的。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同西方议会制度存在着三个本质区别:

一是人民代表大会与西方议会有着本质区别。我国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国共产党是领导核心,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与共产党长期合作共事的参政党,不是在野党,更不是反对党。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实行的是多党制两党制,有执政党,有反对党和在野党,各党派明争暗斗,但无论哪个党派上台执政都不可能真正代表人民利益,都是极力维护自己及其代表的利益集团的利益。西方议会无论是一院制还是两院制,都是各党派争权夺利的场所。我们的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共产党对国家和社会事务实施领导的国家权力机关。县乡人大代表是按选区直接选举产生的。县级以上人大代表实行间接选举,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参加代表大会。也就是说,在我们的人民代表大会中没有议会党团,也不以界别开展活动。人大常委会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各专门委员会依法设立,并根据工作需要由代表大会或常委会决定任免其组成人员。无论是代表大会,还是常委会或专门委员会,都不是按照党派分配席位的。我们的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无论是共产党员,还是民主党派成员或者无党派人士,肩负的都是人民的重托,都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为人民服务,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大家合作共事,没有西方议会中各党派的明争暗斗,而是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在充分协商、基本达成共识的基础上,按照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www.xing528.com)

二是人大和“一府一委两院”的关系与西方国家的国家机关间的关系有着本质区别。我们是由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一府一委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各国家机关虽然分工不同、职责不同,但目标是完全一致的,都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这与西方国家议会、政府、法院“三权鼎立”有着本质区别。人大与“一府一委两院”不是相互掣肘,不是唱对台戏。人大统一行使国家权力要尽职尽责,但不代行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人大根据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愿,通过制定法律、作出决议,决定国家大政方针,并监督和支持“一府一委两院”依法行政、依法监察、公正司法,保障各国家机关协调有效地开展工作,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三是人大代表与西方议员有着本质区别。我们的人大代表,来自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工人、农民知识分子、解放军和妇女、归国华侨等都有适当比例的代表,人口特少的民族也至少有一名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我们的人大代表,工作和生活在人民中间,同人民群众保持着密切联系,对人民群众的生活和愿望感受最直接。我们的人大代表,从事各自的职业,有各自的工作岗位,深入实践、贴近实际,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宪法法律的贯彻实施情况体会最深刻,对现实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了解最深入。我们的人大代表,是在会议期间依法集体行使职权,而不是每个代表个人直接去处理问题,各级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是代表的集体参谋助手和服务班子。不像西方议员是职业政客,分别代表某党某派的利益,还有自己的议员助手和工作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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