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全国人大代表名额确定与分配方法

全国人大代表名额确定与分配方法

时间:2023-08-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并对每个选举单位应选的全国人大代表名额作了具体规定。第一届、第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均是按照这一规定确定,这两届的全国人大代表名额都没有超过1226名。如实际选出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为2980名。《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分配相同的地区基本名额数为8名。

全国人大代表名额确定与分配方法

(一)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单位

全国人大代表是通过间接选举的方式产生。产生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单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和人民解放军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目前,我国有23个省(包括台湾地区)、5个自治区和4个直辖市。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全国人大代表由省级人大选举产生,台湾地区应选的全国人大代表由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人民解放军中的台湾地区籍同胞代表协商选举产生适当名额。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人民解放军进行单独选举。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应选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全国人大另行规定。比如,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选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为三十六名。该办法还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选举会议由参加过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的人员,以及不是上述人员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委员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五任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中的中国公民组成。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的成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则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应选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为十二名。选举办法与香港的大体相同。解放军选举全国人大代表,依照2012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进行。

(二)全国人大代表总名额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如何既能保证有各方面的代表参加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又要保障议事效率,是一个需要认真严肃探讨的问题。1953年审议新中国第一部选举法时,邓小平同志在关于选举法草案的说明中就明确指出:对于代表的名额,是依据这样两个原则来拟定的,即(一)它必须使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具有工作能力的国家政权机关,既便于召集会议,又便于讨论问题和解决问题;(二)它必须使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之间具有密切的联系,在人民代表大会中,既须有相当于社会各民主阶级地位和有相当于各民族或种族地位的代表,又须注意到代表的地区性。这两个原则的精神至今还是我们确定人大代表名额的基本原则。

1953年选举法规定,全国人大代表,由省人大、中央直辖市和人口在五十万以上的省辖工业市人大、中央直辖少数民族行政单位、人民武装部队和国外华侨选举。并对每个选举单位应选的全国人大代表名额作了具体规定。根据这些规定估算全国大概应选全国人大代表在1200名左右。第一届、第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均是按照这一规定确定,这两届的全国人大代表名额都没有超过1226名。到第三届时,根据变化了的情况,全国人大代表名额扩大到3040名,第四届确定为2885名,第五届最多,为3497名。

1979年修订选举法时,对全国人大代表名额的上限作了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不超过3500人。”1986年修改选举法时,将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限定为“不超过3000人”。这一规定一直沿用至今。如实际选出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为2980名。

(三)全国人大代表名额的分配

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分配,就是指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法律规定,将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分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解放军等35个选举单位。

1.分配原则

全国人大代表名额的分配,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人人平等原则

在代表名额分配上坚持人人平等原则,就是要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改变过去按人口数分配代表名额时区分城乡的做法。如,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规定,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中,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人口数计算的名额数,按城乡约每67万人分配1名。需要指出的是,分配代表名额,是按人口数,而不是选民人数。2017年3月15日通过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则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与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相同。实际上是延续了上一届的做法。(www.xing528.com)

(2)地区平等原则

我国幅员辽阔,经济发展极不平衡,不同省级行政区域的人口数量差别很大,如果完全按照人口数量分配全国人大代表名额,会造成不同选举单位之间代表名额悬殊。因此,法律规定了地区平等原则。

执行地区平等原则的基本做法,就是设定代表基本名额数。所谓代表基本名额数,就是根据选举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分配一定数量的代表名额,每个选举单位都可获得相同的基本名额数。《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分配相同的地区基本名额数为8名。也就是说,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管人口多少,都可以分得8个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对于台湾地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该决定已经单独规定了其应选的全国人大代表名额数,而这一名额数已经具体考虑其地区因素,因而不再有基本名额数。

(3)民族平等原则

民族平等是我国宪法确定的原则,选举法也必须贯彻这一原则。在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分配上坚持民族平等原则,就是要确保每一个少数民族都能选出至少一名全国人大代表。要保证每个少数民族都能选出一定数量的全国人大代表,就不能严格要求少数民族的代表所代表人口数都是相同的。

据此,全国人大代表名额,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

2.各选举单位的代表名额数

省、自治区、直辖市等选举单位应选全国人大代表名额,由根据人口数计算确定的名额数、相同的地区基本名额数和其他应选名额数构成。

根据人口数确定的名额数,取决于该选举单位的人口总量,人口越多分得的代表名额越多。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按照人口数分配的代表名额为2000名,按城乡约每67万人分配1名。地区基本名额数,是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有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分配基本名额数为8名。其他应选名额数,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少数民族代表,二是中央下派代表等。

对于少数民族全国人大代表名额的具体分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参照各少数民族的人口数和分布等情况,分配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如,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少数民族代表名额分配方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少数民族代表名额为360名左右。其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少数民族代表320名。另外,中国人民解放军应选少数民族代表14名,其余26名少数民族代表名额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据法律另行分配。对于分配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少数民族代表,该《分配方案》也有详细、具体的规定。比如蒙古族共有全国人大代表24个名额,其中,内蒙古自治区17名,辽宁省3名,吉林省1名,黑龙江省1名,青海省1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名。而人口特少的塔塔尔族、赫哲族基诺族等少数民族都分得一个全国人大代表名额。这一做法实际上也是延续上一届的。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代表名额,则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如十三届全国人大,香港、澳门、台湾的名额分别确定为36名、12名、13名。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