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制度的背景
1994年2月原人事部(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了《关于颁发职业资格证书规定》,把职业资格分为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
1995年1月原人事部印发《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办法》,提出在相关领域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
2001年12月,原人事部、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印发了《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决定建立并开始实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制度。
2004年6月,国务院已将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列为行政许可事项。
二、建立和实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制度的必要性(www.xing528.com)
(1)是适应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制度建立了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客观、公正、科学的社会化人才评价和使用机制。
(2)是扩大对外开放和开拓国际市场的需要。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制度的建立反映了我国工程咨询业国际地位不断提升、国际交流和合作不断扩大的需要,有利于全行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在市场准入上享受国民待遇,更大幅度地参与国际竞争,大力拓展国际工程咨询业务。
(3)是促进工程咨询人员素质和水平与时俱进的需要。实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制度,可以通过考试保证公正的执业水准,通过强化继续教育不断补充和更新知识,通过政府注册、执业管理检查是否胜任岗位需要。
(4)是强化执业责任、提高咨询质量的需要。制度强调,只有取得注册证书的工程咨询人员才能以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的名义执业,并规定了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的专业和执业范围;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从事工程咨询活动必须受聘于具有法人资格的工程咨询单位,由咨询单位分派任务;工程咨询单位出具的咨询成果,必须有负责该项目的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签字盖章,如果因咨询质量给项目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工程咨询单位负责赔偿,同时,工程咨询单位有权对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追偿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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