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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才是谈判中的决胜方?

时间:2023-08-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歉难给付”这四个大字,狠狠地踩到我的底线。电话的另一端这次沉默更久,大约过了8秒钟,陈科长也很客气地说:“郑先生,我会再跟承办同事讨论,尽快回复您的问题,谢谢您的来电。”但当她拿着1.15万元的医疗费收据来申请意外险医疗理赔时,保险公司的

谁才是谈判中的决胜方?

几年前我在用餐时不慎咬裂一颗牙齿,申请保险理赔,S保险公司经过“再三考证,审慎评估”,三个月后寄给我一张“理赔审核通知书”,上面的回复是:

“台端申请理赔给付,业经本公司受理审核,兹因下列原因,本次理赔申请歉难给付:

本事故非条款约定之意外伤害事故,歉难给付。

承蒙台端投保本公司保险,谨致谢忱。

台端申请理赔给付,业经本公司受理审核如下:

本次申请,意外伤害实支实付检附牙科X光片,依条款约定意外为非由疾病引起之外来突发事故,牙齿本身疾病造成咀嚼断裂,非为外来突发事故造成,故歉难给付!”

说了那么多,结论是:保险公司一毛都不打算理赔给我!

而我的解读是:“郑先生,其实牙齿不好就别逞强,没事别吃糖醋排骨这类食物,吃粥不就没事吗?咬断牙齿是您个人咎由自取,怨不得别人,更别怪我们不理赔,毕竟这完全是你本身牙齿先天不良的问题,怎能算是意外伤害呢?想要保险公司理赔,歉难给付。(门儿都没有!)”

拥有“人身保险经纪人”考试证照的我,非常了解意外保险的“三大理赔要素”是:

1.外来的;

2.突发的;

3.非因疾病造成的。

虽然我的牙齿不像电视上牙膏广告的明星那么洁白整齐又健康,但我应该有吃糖醋排骨的权利吧!“歉难给付”这四个大字,狠狠地踩到我的底线。

是可忍,孰不可忍。身为金融保险业的专业讲师,在过去这十几年,我卖过保险,当过保险业务主管,训练过上万人次的保险业务员银行理财专员及银行保险电话营销人员,教授保险专业知识及谈判、沟通、服务、销售课程。撇开我是一位“吃饭时不慎咬断牙齿,忍受着身体上的疼痛残缺,来请求保险公司理赔以补偿身心受伤的被保险人”不说,保险公司一块钱都不理赔的消息要是传出去,今后我要如何在“江湖”上立足呢?有所争,有所不争!于是拨通了“还我公道”的电话给保险公司理赔部的承办人员。

恰好,承办人今天休假,她主管接的电话。以下是我们的理赔谈判对话:

“陈科长您好,我在金融保险业服务十几年了,帮客户处理过很多的理赔案件。我自己销售保险,在国泰人寿当过业务主管,目前是某大金控公司的训练讲师,专门教导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和银行理财顾问如何卖保险,并做好保户服务,同时也是国家考试及格的人身保险经纪人。其实我非常了解你们理赔人员的工作繁重,压力很大,真是辛苦您了!”

电话的另一端沉默了5秒钟,“郑先生,非常谢谢您的谅解,我们只是希望能提供给保户最好的理赔服务。”

“科长能有这样的理念,实在是客户的福气。在这想跟您请教我之前牙齿断裂的理赔申请一事,贵单位理赔人员发给我的理赔审核通知书中明确指出:‘意外’为非由疾病引起之外来突发事故,这部分我很清楚,但她认为我是因为牙齿本身疾病才造成咀嚼断裂,并非为外来突发事故造成,故歉难给付,这一点我真的很难接受!我承认我的牙齿没那么健康,但都有认真看牙医做治疗。今天因为吃东西不慎咬断牙齿,向贵公司申请‘实支实付的意外门诊保险金’,得到的却是‘歉难给付’四个大字!科长,如果换作是您的牙齿不小心咬断,而保险公司一块钱都不愿意理赔,表示‘歉难给付’,并直接退回您的申请书,请问您能接受吗?”

科长沉默不语。

“何况我想保单条款上应该没注明牙齿不好的保户,禁止食用糖醋排骨吧?其实我今天打这通电话,并不是要为难你们的理赔人员,只是想努力争取自己应有的保险权利,希望您能理解。”

我的心情很激动,但语气却非常平和友善,保持对理赔人员的基本尊重。

电话的另一端这次沉默更久,大约过了8秒钟,陈科长也很客气地说:“郑先生,我会再跟承办同事讨论,尽快回复您的问题,谢谢您的来电。”10分钟的电话,很快地在一片祥和中结束了!(www.xing528.com)

坦白说,在打这通电话之前,我的想法是:要让保险公司将治疗断裂牙齿的1万元医疗费用全部买单理赔,恐怕有困难;但是一毛都不赔,绝对无法接受。我想,至少要理赔5 000元吧?最起码3 000元是勉强能接受的底线。

任何谈判前,都要先想清楚自己究竟要什么?为何而战?在这个牙齿断裂的理赔案件中,对我而言,保险专业讲师的尊严最重要,3 000元或5 000元则只是衡量尊严的价值罢了。

约莫两个月之后,我又收到了一份保险公司寄来的“理赔审核通知书”,上面写道:

“贵保户申请之保险金,已由本公司依约核付如下,意外门诊保险金1万元整,敬请查收。谨祝健康平安。”

1万元的牙齿断裂医疗金,获得保险公司的全额理赔,有点出乎意料。这“10分钟赔1万”的理赔谈判案例,带给我的启示如下:

1.站在对方立场思考:很多人争取理赔金额时,都会带着满腔怒火,以为比哪方声音大就可以让保险公司就范,殊不知理赔人员面对这样的态度早就见怪不怪了。我在电话中不但语气平静和缓,且非常能理解对方的辛苦和难处,并表示慰问,建立了与众不同的亲和感,让我们的沟通谈判有了好的开始。

2.展现自己的诚意与专业:开宗明义地在电话里表明我的保险专业背景与能力,不仅拥有专业证照,从事保险业务出身,目前更是专门训练保险销售人员的专业讲师。更重要的是,我并不是要以专业能力来跟对方较量抗衡,我只是用实力来证明自己的要求绝非无的放矢找麻烦,希望彼此多些理解与尊重,知彼知己,以退为进。

3.准备替代方案:我告诉自己,理赔5 000元不为过,3 000元则是底线,不求全赔,但得更多。换个角度想,如果我从头到尾都坚持保险公司必须全额理赔的话,其实未必能得到最好的结果。

4.坚持底线:我心中的底线是,意外门诊保险金至少要理赔3 000元,这让我在谈判时能义正词严,有目标的谈判,会带来更多的信心。虽然最后是全额理赔,不用为底线再多做努力,但坚持底线的信念和态度,绝对是谈判时需要切实遵守的基本原则。

5.直接与Keyman(关键人)谈判:由于承办人员刚好休假,反而让我有机会能直接跟有决定权的理赔主管谈判,更省时且更有影响力,谈判最好找到Keyman,有时候也需要一点“小幸运”。

客户是一位30岁左右的新手妈妈张小姐,因生产过程导致下背部韧带扭伤,疼痛难忍,进而寻求某中医物理治疗所”的复健治疗。

她全家三代不仅都是某大保险公司的忠实客户,而且是大户,全家人年缴保费合计数百万元。但当她拿着1.15万元的医疗费收据来申请意外险医疗理赔时,保险公司的回复却是:因保户所附医疗单据为“物理治疗所”,而非保单条款上约定的“医院”或“诊所”,因此无法核赔!

被保险人不能接受多年来所缴的高额保费,竟然在生产意外受伤的事件中,得不到保险公司一丁点的金钱理赔。经过多方搜集相关资料,请教查证,提出三个强而有力的谈判观点,支撑其要求理赔的论点:

1.法规有明文规定:“定型化契约条款如有疑义时,应为有利于消费者之解释。”

2.另有法规规定:“保险契约之解释,应探求契约当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于所用之文字;如有疑义时,以作有利于被保险人之解释为原则。”本理赔件中,保险公司所持“物理治疗所”并非保单条款上约定的“医院”或“诊所”之理由,以致损及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确实有待商榷。

3.张小姐拿出两份地方法院的判决书,其判决内容均认定,张小姐在“物理治疗所”进行治疗的费用,保险公司应予给付。

最终,保险公司理赔了2 800元。虽然距离保户实际支出的1.15万元相差了8 700元,但从“无法理赔”的0元到理赔近3 000元,对张小姐来说,这证明了自己应该受到尊重,努力争取的付出有了回报。于是她便欣然接受这由无到有的理赔金,不再与保险公司争执。

咪咪长了九厘米的子宫肌瘤,入院接受手术摘除。准备出院当天伤口有一点化脓,医师评估只须再多住一天观察,但咪咪想多住几天,以确保不出任何差错,所以咪咪一直要求医生延长住院天数。

出院后,咪咪向保险公司申请住院理赔金,没想到保险公司只愿意理赔四天住院保险金,咪咪不能接受住院八天保险公司却只理赔四天的结果,多次向保险公司申诉,仍得不到满意的答复,所以找金融消费评议中心协助处理。

评议中心的医疗鉴定团队,根据咪咪的诊断证明书、病历和护理纪录数据,评估她的伤病状况、实际诊疗过程和复原状况等,认为咪咪术后伤口化脓延长住院时间,并非全无住院必要性。在评议中心调处下,保险公司愿就伤口化脓处理部分,多给付一天(共五天)的住院保险金,双方达成共识和解。

不求全拿,但得更多。这就是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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