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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管理案例教学:历史沿革

时间:2023-08-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时至今日,哈佛案例教学法已被世界各国所接受和认可。该中心成立以后,即由中美双方教师组成案例开发小组,编写了《案例教学法介绍》一书和首批83篇自编的中国企业管理案例。被公认为最早在教师教育中将案例教学制度化的是美国新泽西州立师范学院。

教育管理案例教学:历史沿革

运用案例进行教学这一思想渊源甚至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罗马。希腊先哲苏格拉底所采用的“产婆术”即问答式教学法,可以被看作是案例教学最早的雏形。此后,其弟子柏拉图继承了这一教育思想,将“问答”积累的内容编辑成书。在书中,他附加了许多日常生活中的小例子,这些例子分别被用来说明相应的哲学原理。这些反映日常生活的小例子,似乎可以将其视为案例。但严格意义上的案例教学产生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目前,案例教学已成为国外培养各类专业管理人员,提高实际管理能力最为有效的教学方法之一。

1.法律教育中的案例教学

最早使用案例对学生进行职业训练的,是美国哈佛大学学院,时间大约在1870年。时任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的兰德尔(Christopher C.Langdell)指出,法律是一门以案例为资料的科学,强调由案例来组成法律教育中的课程,认为构成学习材料的案例来源于法律实践,来源于各级法庭的判决。他期望法学院的学生通过对案例的讨论来掌握法律的原理。兰德尔按年代排列了法院的判决,作为法律教育的案例集。此后随着法学理论的发展日趋复杂,案例教学的核心目标由对法律原理的追寻转向对法律推理能力的培养,为此又开发了按主题而非年份排列的案例集。

美国法律专家琳达·爱德华兹说,案例法包括:仔细分析之前的法庭辩论,观察案例之间的联系,从那些联系中得出推论,从那些推论中归纳出一个解决问题的原则,并将之适用于时下的一个争端……在法律教育中的案例教学,被普遍认为能够有效地提高类律师思维方面的技能。“类律师思维”反对从法律原理中通过演绎而得出结论,它强调法律教育应培养学生的归纳能力和创造性。

2.医学教育中的案例教学

1893年哈佛大学约翰·霍普金斯医学院创办,在当时,讲授法仍然是医学教育的主要方法。当时,临床学科的教学严重滞后,医学院的学生甚至可能在学习的几年中根本没有机会与病人进行任何的接触,照样可以获得大学毕业证书。为打破这样一种陈腐落后的教学方式,约翰·霍普金斯医学院强调在医学教育中实施案例教学,即“花两年时间学基础学科,学生必须进行广泛的实验室工作;花两年时间在临床学习,让学生获得医院护理等方面的经验”。霍普金斯还创办了一所附属教学医院,由教学人员控制。他们率先在医学院的附属医院病房中设立了“临床职位”,让医学院的学生在教学人员和临床医生的监护之下进行检查、诊断、记录,临床实践场合成为科学观察和探究的场合,成为医学院学生研究的案例。

临床病理学会议是约翰·霍普金斯医学院实施案例教学的另一种重要形式。所谓临床病理学会议就是由病理学家、临床医生、教学人员、医学院学生共同参与研究病人的医疗记录(即病历),以此促进学生医疗实践能力的迅速提高。这种形式得益于传统的医疗行业的一个习惯性做法,即医生通常被要求对病人的症状、诊断和治疗的过程、方法以及结果进行详细的记录,从而形成病历。病历使案例法超越临床职位的局限性,即当教学需要时,即使没有某一类型的病人,病历记录也能为教学提供讨论的材料。

在霍普金斯医学院里,案例教学还经常以一些模拟实验的形式表现出来。第一是“模拟患者”,它是通过训练一个健康人去描绘患者的病史和内科检查。第二是“模拟回访”,回顾对模拟患者问诊的录像带。由于上述形式在教学中所取得的效果非常显著,到20世纪30年代,美国大多数医学院都采用了案例教学法。

3.工商管理教育中的案例教学(www.xing528.com)

大规模实施案例教学并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显著成就的,当属哈佛大学工商管理学院。1908年哈佛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成立之初,首任院长盖伊(Edwin F.Gay)就力倡仿效法学院的“问题教学法”。他邀请了15位商人参与“企业政策”这一课程的教学。每一位商人在上第一次课时,向学生报告自己所遭遇的问题,并解答学生们所提出的询问。在第二次上课时,每一位学生必须携带分析这些问题以及解决这些问题的书面报告。在第三次上课时,由商人和学生一起共同讨论这些报告。这些报告正是哈佛商学院最早的案例。1920年哈佛商学院第二任院长顿汉(Wallace B.Donham)从企业界筹集到五千美金,请科波兰德(Malvin T.Copeland)教授专门从事收集和整理制作案例的工作。同年,哈佛商学院成立案例开发中心,次年出版了第一本案例集,开始正式推行案例教学。此后,在洛克菲勒基金会与福特基金会的赞助下,案例教学得到了飞速发展。哈佛大学工商管理学院运用案例教学法培养了一大批企业管理人才。他们在工作岗位上称职能干,备受重视。据说,现在美国最强的五百家公司中,有五分之一的总经理是哈佛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的学生。该学院规定,凡是取得硕士学位研究生,在校两年学习期间,除各门课程及格外,每人必须分析几百个案例。为此,该学院每年要花费二十万美元来调查与编写案例。他们把案例看成宝贵的教学财富,有一整套科学严密的保管与使用案例制度,编定案例要履行严格的审查报批手续,并享有专利权。时至今日,哈佛案例教学法已被世界各国所接受和认可。

1980年我国教育部、经贸委与美国商务部合作成立了“中国工业科技管理大连培训中心”,在该中心成立的《谅解备忘录》中,明确规定了该中心的核心任务是“要从中国工业企业管理现代化需要出发,由美国教授和专家讲授美国现代化管理知识”。同时还提到,“在考虑讲授内容系统性的同时,通过案例分析,使受训者能较为完整地学到美国工业企业现代化管理的基本理论和方法”。该中心成立以后,即由中美双方教师组成案例开发小组,编写了《案例教学法介绍》一书和首批83篇自编的中国企业管理案例。自此,案例教学也逐渐为我国工商管理培训界所接受和使用。

4.教师教育中的案例教学

在哈佛商学院创建的同时,哈佛教育研究生院也于1920年成立了。首任院长霍尔姆斯提出要为有经验的教师开设课程,要求在教育课程中增加技术性或实践性课程。为此他特别准备了三个有关管理学和中学教育方面实践训练的教授职位,要求借用工商管理教育中的案例法进行教学。可惜的是他的这一设想受到了抵制而未能付诸实施。被公认为最早在教师教育中将案例教学制度化的是美国新泽西州立师范学院。在1923—1925年间该校推行了一项计划,其中一项重要的工作就是案例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它要求实习的学生将遇到的问题记录下来,包括对一些问题的简单陈述,对一些困难的详尽描述,尝试过的解决方法以及最终成功的解决方法,以便于回到学院之后讨论所用。这项工作不仅帮助学生解决课堂问题,更重要的是这些材料为专业教育课程,特别是方法课程和基础课程提供了以备将来之用的案例。自此之后,案例教学在西方各国的教师教育中的使用日渐广泛。

随着我国教师教育的发展,案例教学这一充满现代特质的教学方法也已逐渐进入教师继续教育与岗位培训领域,特别是中小学校长培训的领域之中。在《全国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指导性教学计划》中,就着重强调了“校长培训应充分考虑到校长需求和成人在职学习的特点,每门课程必须保证一定的时间用于案例分析等活动”,“教学要注重结合学校教育和管理案例施教”。在全国各地的中小学校长培训的实践中,案例教学以其特有的功能逐渐成为一种主导的教学方式,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5.案例教学在研究生教育中的运用

近年来,随着我国研究生教育的快速发展,案例教学以其特有的优点逐渐进入到研究生教育尤其是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教育及培养过程中。教育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和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3号)都一致强调在研究生教育的过程中,加大案例教学运用的力度,要求“以学生为中心”,以案例教学为基础,呈现案例情境,引导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不断强化研究生的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这些政策明确了案例教学在研究生教育和培养过程中的主导地位,有效地推动了案例教学的广泛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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