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蓟门法学第9辑:权威指令与独立内容,断然性理由

蓟门法学第9辑:权威指令与独立内容,断然性理由

时间:2023-08-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依据理由与行动之间是否具有直接的内容联系,哈特将理由区分为内容独立性理由与内容依赖性理由。因为将权威指令视为CIP理由的行动者既没有选择的空间,也没有运用自己的理性能力去判断行动的性质,失去了这两个要素,个人便不能成为为自己行动负责的道德主体。由此可见,要想为权威的正当性提供证成,就必须说明将权威指令当作CIP理由接受下来的道德理由。

蓟门法学第9辑:权威指令与独立内容,断然性理由

依据夏皮罗的理论,借助规范性理由这一植根于实践推理中的概念,能够使得自主对权威证成提出的挑战更为合理。权威与自主的冲突本质上是有关何种考量因素能够成为行动理由的争议。权威试图为人们提供内容独立(content-independent)、断然性(peremptory)的行动理由(以下简称“CIP理由”),而自主能动者根本不承认CIP理由的存在,他们只认可内容依赖(content-dependent)、慎思性(deliberating)理由(以下简称“CDD理由”),并主张人们应当争取以此类理由作为行动指引。

夏皮罗的CIP理由来自哈特。依据理由与行动之间是否具有直接的内容联系,哈特将理由区分为内容独立性理由与内容依赖性理由。[7]当我们说权威指令构成做φ的内容独立性理由时,意味着权威指令作为行动理由,独立于φ的性质、特点,只与指令由权威发布这一事实相关;而当我们说R构成做φ的内容依赖性理由时,意味着R的内容必然与φ的性质有直接联系:φ的某些特质有助于我们实现可欲或者有价值的结果。例如,如果我每日晨跑20公里仅仅是因为长官命令我如此做,那么我便将长官的命令视为内容独立性理由;如果我每日晨跑20公里是因为如此做有助于我的身体健康,那么身体健康便是内容依赖性理由。而断然性理由的核心特征是“切断慎思”,权威指令作为做φ的断然性理由,在受治者的实践推理中所发挥的作用是排除或切断个人独立地作理由权衡;命令做φ的权威指令一旦发布,受治者便被期待停止对φ的利弊作衡量。因此,我们可以对权威指令试图成为CIP理由的内涵作一个基本界定:

“命令做φ的权威指令成为做φ的理由R仅仅是因为该指令由权威发布,而非由于做φ能够独立地得到证成,并且权威指令作为理由R排除了受治者对φ利弊的权衡。”(www.xing528.com)

但自主能动者根本不承认CIP理由的存在。他们只关心权威命令的行动是否有价值或者是否能够带来可欲的结果,而不会在意命令本身。只有在确信命令之行动受到好的内容依赖性理由支持,并进一步与其他理由权衡之后,他们才会按照命令去行动。对于自主能动者而言,没有服从命令可言。因为服从他人的命令就意味着按照他人的意志去行动,而非理由。因此,权威与自主的冲突就是关于理由空间的冲突(space of reasons)。[8]自主能动者之所以不认同CIP理由的存在,是因为这会为人们推脱责任提供辩护的借口,削弱道德主体的地位。因为将权威指令视为CIP理由的行动者既没有选择的空间,也没有运用自己的理性能力去判断行动的性质,失去了这两个要素,个人便不能成为为自己行动负责的道德主体。

由此可见,要想为权威的正当性提供证成,就必须说明将权威指令当作CIP理由接受下来的道德理由。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