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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奖惩机制制度空转

时间:2023-08-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奖惩机制是专家参与制度的末梢环节,同参与的实效性相勾连,聘用机关对专家采取的奖励惩戒措施关系着整个制度的正常运转。[36]从搜集到的制度文本来看,各地对于专家的责任约束和激励机制均有规定,然而是否能够避免制度空转还需更加深入地分析。

如何避免奖惩机制制度空转

奖惩机制是专家参与制度的末梢环节,同参与的实效性相勾连,聘用机关对专家采取的奖励惩戒措施关系着整个制度的正常运转。[36]从搜集到的制度文本来看,各地对于专家的责任约束和激励机制均有规定,然而是否能够避免制度空转还需更加深入地分析。

1.责任的规制困惑

在地方立法过程中,专家所负的义务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积极义务,如参与地方立法活动,完成地方立法任务。如《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咨询专家工作规定》第22条规定,“专家对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提出的咨询事项,应当认真研究,按时回复有关意见,重点阐明观点、理由和依据;需要书面回复的,应当提供书面意见”。二是消极义务,比如不得以专家名义从事与职能无关的活动。如《遵义市人民政府立法咨询专家管理办法》第9条规定,“政府立法咨询专家不得以政府立法咨询专家的名义从事与政府立法工作无关的活动;未经同意,不得向外泄露政府立法工作中尚未确定和公开的信息”。

对于责任形式的规定则过于简单,仅有解聘一类形式,难以对被调整对象产生实质的拘束力。[37]如《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咨询专家工作规定》第15条第2项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辞职或者解聘专家……(二)一年之内两次不参加省人大专门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邀请的咨询活动的……”(www.xing528.com)

2.激励的设计疑问

将地方立法视作地方特色产品,设计相应激励措施以激发多元主体参与地方立法,为地方立法建言献策,从而提升地方立法的民主性和科学性。[38]结合30部规范文本,每一部均对专家参与的保障机制有所规定。[39]部分地区还制定了专门的专家补贴费用管理办法,明确专家补贴费用的开支及发放。

保障机制同激励机制仍存在一定的界分,其多强调物质层面的充实,减轻参与专家的后顾之忧,而要想达成激励效果,不能仅在物质层面裹足不前,还需要更为多元的手段措施。[40]尤其在当前部分地方立法能力存在不足的情形下,建立具有地方特色的激励机制无疑能够激发专家的参与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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