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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剧场景与心理物理场的关系

时间:2023-08-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不过,即使存在原则上无法逾越的界限,我们也可以阐述清楚戏剧与其他艺术形式的差异,并由此入手,把“场”的概念导入进去。此处提到的“场”,是心理学和物理学当中所说到的“场”的概念,并非戏剧中的“场面”或者“场”。这两种“场”具有不同的性质,为了对其进行区分,我们首先要将以下几个概念弄清楚。在形态心理学中应用这种“场”及“能量”的概念,“场与行动”的理论便产生了。

戏剧场景与心理物理场的关系

就本质而言,观众是与作者和演员合作,共同创造戏剧的参与者,并非戏剧单纯的享受者以及旁观者。作者的剧本以及演员的表演,均需要观众的创造性参与才能够存在。就这个角度来看,可以说戏剧的真正创造者是观众。简而言之,每一出戏剧都是创造这部戏的观众的美感、心灵、意识等一切社会的、人性的、艺术的忠实投影。剧本抑或是演员的表演是不可以没有观众的,而且也不可以脱离当时当地社会必然产生的剧场样式。

就像狄俄尼索斯祭祀一样,从原始的无意识剧——雅典市民剧、希腊悲喜剧、伦敦人与伊丽莎白宫廷戏剧——近代社会与现实主义戏剧、现代社会与各种先锋派戏剧等,这种相对应的情况可谓是差别甚大、不可计数。

针对这种对应关系——何种民族以及何种社会产生何种戏剧的研究,可以说属于戏剧史领域。诚然,这种多样性就像数学当中变数和函数各个数值的对应,或是电子计算机中多种已知数与其计算结果的对应。但是,我们可不可以像把握力学中的方程式以及数学中的函数关系一样,将存在于各种戏剧形式内核之中的普遍原理,或剧本、演员与观众之间一般对应关系和相互依存关系的本质把握住,依然是一个需要探讨的问题。

从实际情况来看,想要从人们非常随意、个别、瞬间的情感活动中得到艺术现象,如同将物理法则加以数量进行表现,是很难的,因为戏剧无法采用计算归纳法。不过,即使存在原则上无法逾越的界限,我们也可以阐述清楚戏剧与其他艺术形式的差异,并由此入手,把“场”的概念导入进去。此处提到的“场”,是心理学和物理学当中所说到的“场”的概念,并非戏剧中的“场面”或者“场”。

就一般意义而言,“场”是具备某种性质的空间,如磁场。在磁铁旁边,若是有其他的磁极,它们之间便会产生斥力或者引力,这是因为磁铁的存在使得空间也具备了磁性,也就是说,若是放了其他的磁极,空间便会出现一种类似于排斥力作用的特殊性质的东西。重力场、电场原子核内的粒子之间所产生的核力场等,原理是相同的。

“场”的样态,像磁力线和重力方向一样,因矢量而呈现出来,剧场内产生的“戏剧的场”也与此类似。

与磁铁相当的,自然当数舞台上演出的剧本。在剧场内,观众是产生“场”的力,也就是向舞台集中的“矢量”,在其作用下,把舞台和观众之间产生感情交流的“戏剧的场”便形成了。同时,观众又在剧场的空间和时间上,也就是在四维的“戏剧的场”之内,将种种“心理的场”创造出来,进而一连串的心理以及生理活动便出现了。这两种“场”具有不同的性质,为了对其进行区分,我们首先要将以下几个概念弄清楚。

能量的概念,即将物体举到一定的高度时,再将其放下,其不断地加快速度,接着将地面砸出一个洞,同时还发出声响,出现热量,最后归于平静。洞、声音、热量是物体落地做功的结果,物体位置越高,做功越大,做功的大小就是能量。物体的位置影响能量的产生,能量的大小一定程度上是由物体位置的高低所决定的,因此将其称为势能。能量也可以变成多种形态,从下落物体来说,势能会伴随物体逐渐下落而减弱,同时,物体速度逐渐加快,动能也会增大。当物体碰到地面的那一刻,所有的势能便会转成动能,直到在地面上能量全部消耗了,那么物体则会处于能量等于零的最安定的静止状态。

在形态心理学中应用这种“场”及“能量”的概念,“场与行动”的理论便产生了。这个理论的核心是“全体分节”与场内的“力动理论”。(www.xing528.com)

“全体分节”指的是一种不将对象看作构成要素的总和,而是将其看作各个构成要素在其所属的全体中,同时它们的意义、地位以及作用相互构成有机的力学的依存状态。就精神现象来看,这种“全体分节”是非常稳妥的,将其用于对戏剧整体和各构成要素之间关系的研究也是非常恰当的。

“力动理论”中的核心概念“能动性”,具有时空的性质,若是将时间以及空间现象分离开单独研究,其原来的意义便失去了。与此同时,其还具有运动性,并且又出现了方向性等。

以上述基本观点为基础,形态心理学将行动的自我、对象、环境等作为全体分节要素的一个“场”,通过这种力动的推移对心理现象进行解释,并认为行动取决于行动着的人,以及客观世界构成的环境所造就的事态。

诚然,人的行动的可能性与本能和意志有一定的关系,但是,某个“要求对象”如果不先占有心理世界,也就是行动环境这个领域,便不会出现行动。人若是有了某种要求,要求对象前进的力便会出现在一定领域中,即形成行动的“场”。换言之,要求对象对自己要有“诱惑力”。它与所谓的“势能”相当,这样一来,力的坡度便出现了,它具有任何状态都无法相比较的倾斜度,把一种对平衡造成破坏的不安定状态体现了出来,而且由于能量相较于对象的存在要高,便出现了一种紧张感。

在这种力场之中,我们朝对象做一些行动,无论是否有意识,在回到能量等于零的平衡状态、力与紧张感消失之前,同时就心理环境角度而言,在自我达到要求对象的某一领域之前,一系列的力动过程就会出现。其结果是,在自己的领域中,这种行动经验不一定会完全消失,或许会在领域的某一处残留着,抑或是寄存在分化了的领域当中,以及进入心理环境中,通常会对日后的行动造成一定的影响。看戏之后,很多观众依旧被戏中的场景感动(所谓的绕梁三日),这便是最好的例证。

上述过程可以化为下列公式:对象的存在—要求(势能诱惑性)—力(能量的增大、平衡的破坏、紧张感)—行动(能量的消耗恢复平衡)。

“要求”中需要对本能要求以及意志要求作区分。本能要求是“真”要求,指性欲、食欲等,是从生物需求中产生的冲动;意志要求是“准”要求,会因为一定的心机和意图产生,动作具有目的性和计划性。对这两种不同情况进行区别,或许会对戏剧中的“普遍性”与“特殊性”、“不变面”与“可变面”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如此一来,人的行动作为场的能动的移动,表现为一系列能量变化过程。如果这一点可以成立,那么戏剧活动便是一种行动,包括心灵的行动,同时也可以作为场和能量的概念进行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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