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财产犯研究:还原权利人返还情况

财产犯研究:还原权利人返还情况

时间:2023-08-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就此而言,当委托人基于不法原因给付给受托人的财物,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上述规定,就可能属于应当返还给委托人的情形。如上所述,根据《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在合同无效的场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由此看来,在基于不法原因给付的场合,以委托人没有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为由,进而得出受托人并没有侵犯“他人财产”的结论是难以成立的。

财产犯研究:还原权利人返还情况

我国《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了不当得利制度,即,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合同法》第58条前段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就此而言,当委托人基于不法原因给付给受托人的财物,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上述规定,就可能属于应当返还给委托人的情形。

例如,甲明知乙非法存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种子10克,便找到乙并交给其5 000元,请求乙将其持有的10克罂粟种子卖给自己,乙收下5 000元后对甲说:“最近风声紧,过段时间再把罂粟种子交给你。”甲答应并离开,半个月后,甲向乙索要罂粟种子,但数天前罂粟种子被不知情的乙的妻子当作饲料拿去喂鱼了,甲便要求乙退还自己的5 000元“购货款”,但乙拒不退还。一年后,此事被公安机关发现并介入调查。对于此案,需要讨论的是,乙的行为是否构成侵占罪

本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1条的规定:非法买卖、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 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同时,《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条第2款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据此,乙收取的5 000元“购货款”属于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且甲不属于被害人,原本应当收缴归国有(上缴国库)。但是,一方面,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参见《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2条第1款),因此,公安机关不得收缴该5 000元“购货款”。另一方面,甲、乙二人关于买卖罂粟种子的合同,属于《合同法》第52条第5项所规定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而无效的情形。如上所述,根据《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在合同无效的场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据此可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合同法的规定,甲并不因此而丧失对购买罂粟种子的5 000元的返还请求权,具体而言,甲享有对乙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乙既然拒绝退还,理当构成侵占罪。(www.xing528.com)

由此看来,在基于不法原因给付的场合,以委托人没有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为由,进而得出受托人并没有侵犯“他人财产”的结论是难以成立的。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