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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的概念与婚姻家庭法概论

时间:2023-08-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婚姻家庭是人类社会最广泛、最普遍的社会关系。(一)婚姻的概念婚姻是为当时的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互为配偶的结合。目前,尽管有荷兰、丹麦等少数国家通过立法允许同性结合并享有与异性夫妻相同的法律地位,但绝大多数国家不承认同性结合具有婚姻的效力。为达到确认的目的,婚姻当事人必须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结合,才能产生夫妻身份和权利义务关系。

婚姻家庭的概念与婚姻家庭法概论

婚姻家庭是人类社会最广泛、最普遍的社会关系。然而,在历史发展的长河中,婚姻家庭并非自始存在,也不是永恒不变的。婚姻家庭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出现的两性血缘关系的社会形式。

(一)婚姻的概念

婚姻是为当时的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互为配偶的结合。它具有如下特点:

1.婚姻必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

男女两性的结合是婚姻的基本特征和前提条件。男女两性的性差别、性吸引和性本能是产生婚姻的原始动力,是婚姻成立的自然条件。目前,尽管有荷兰、丹麦等少数国家通过立法允许同性结合并享有与异性夫妻相同的法律地位,但绝大多数国家不承认同性结合具有婚姻的效力。

2.婚姻必须是一男一女的结合

人类自进入文明时代,婚姻形式发展为个体婚,即一夫一妻制。这种单偶婚制度,是社会生产发展的结果。它有利于建立稳定的婚姻关系,有利于对子女的抚育,也是人类走向文明的标志。

3.男女两性的结合须为当时的社会制度所确认,才具有夫妻身份并受到法律保护(www.xing528.com)

人类的婚姻,在原始社会是由社会习惯所确认的。自阶级社会以来,一般是由法律来确认的。为达到确认的目的,婚姻当事人必须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结合,才能产生夫妻身份和权利义务关系。婚姻是一种法律行为,而非任意行为。用法律对婚姻加以规范和干预,是人类完善和提高婚姻质量、保障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家庭的概念

家庭是由一定范围内的亲属所构成的社会生活单位。它具有以下两个基本特征:

1.家庭是一定范围内的亲属团体

组成家庭的亲属包括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产生的亲属。根据我国婚姻法律相关规定,在法律上具有权利义务关系的家庭成员主要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

2.家庭是一个具有共同经济的生活单位

家庭是组成社会的细胞,是一个包括经济生活、道德生活以及政治宗教教育等各方面内容的生活单位。家庭作为一个生活单位,承担着组织家庭生产、家庭消费和进行家庭教育的基本职能,具体情况则因不同的时代而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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