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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关系的自然属性-《婚姻家庭法概论》

时间:2023-08-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婚姻家庭关系的自然属性,是指婚姻家庭这种社会关系赖以形成的自然条件,是婚姻家庭中客观存在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具有普遍意义的属性,是区别于其他社会关系的重要因素。婚姻家庭关系其实是人类生理和心理上的需求在社会关系中的反映,同时也符合自然界的演进规律。婚姻家庭立法要遵循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法定婚龄、禁婚亲范围、亲子关系的确认依据等都与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密切相关。

婚姻家庭关系的自然属性-《婚姻家庭法概论》

婚姻家庭关系的自然属性,是指婚姻家庭这种社会关系赖以形成的自然条件,是婚姻家庭中客观存在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具有普遍意义的属性,是区别于其他社会关系的重要因素。如男女两性的生理差别、人类固有的性的本能、亲子间和其他家庭成员间的血缘联系等。如果没有这些自然因素,婚姻家庭便无从产生,也不可能实现其特殊的社会职能。在婚姻家庭领域里,立法者是不能无视这些自然属性的。

首先,婚姻家庭关系是一种两个以上的自然人相互依存的关系。就婚姻而言,它不是一个人能够单独完成的活动,一定是基于当事人双方的互动产生的结果;就家庭而言,它是在婚姻基础上形成的人的组合,每一个家庭成员都因自己的身份而处于特定的地位,在共同生活中发挥着各自的作用,并且成员的地位和作用会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发生转变。

其次,婚姻家庭关系具有自己特殊的地方。一般来说婚姻关系是基于男女性别上的差异,蕴含着性的因素;两性结合生育过后就产生了自然的亲属关系,血缘的纽带由此形成。婚姻家庭关系其实是人类生理和心理上的需求在社会关系中的反映,同时也符合自然界的演进规律。(www.xing528.com)

最后,自然属性是决定婚姻家庭存在的重要属性。婚姻家庭立法要遵循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法定婚龄、禁婚亲范围、亲子关系的确认依据等都与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密切相关。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是婚姻家庭关系区别于其他社会关系的重要特征,正是因为男女两性的生理差别和人类固有的性本能,人类才能实现人种的繁衍和家庭成员之间的血缘关系的建立,婚姻家庭才可能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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