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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概论:婚姻成立的程序和类型

时间:2023-08-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婚姻成立的程序的概念婚姻成立的程序,即结婚的形式要件,是指法律规定的缔结婚姻所必须履行的法定手续。婚姻的成立,除要求当事人必须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外,还必须符合一定的形式要件,即必须履行法定的结婚程序后,其婚姻关系才具有法律效力,才能得到国家和社会的认可。(二)婚姻成立的程序的类型纵观各国立法,目前婚姻成立的程序主要有仪式制、登记制和登记与仪式结合制三种类型。

婚姻家庭法概论:婚姻成立的程序和类型

(一)婚姻成立的程序的概念

婚姻成立的程序,即结婚的形式要件,是指法律规定的缔结婚姻所必须履行的法定手续。婚姻的成立,除要求当事人必须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外,还必须符合一定的形式要件,即必须履行法定的结婚程序后,其婚姻关系才具有法律效力,才能得到国家和社会的认可。

(二)婚姻成立的程序的类型

纵观各国立法,目前婚姻成立的程序主要有仪式制、登记制和登记与仪式结合制三种类型。(www.xing528.com)

仪式制,是指以当事人公开举行一定的结婚仪式作为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它是一种古老的结婚制度,于个体婚制出现之初产生并且被长期沿袭下来。仪式制的具体表现形式有三种:一是宗教仪式,即按照宗教教义的要求,在特定的宗教场所内由神职人员主持举行的结婚仪式,如西班牙、希腊、葡萄牙等国均要求宗教仪式;二是世俗仪式,即按照民间习俗举行的结婚仪式,通常要有主婚人和证婚人参加,这种结婚仪式能反映民族和地域的文化传统,如我国古代以“六礼”为表现形式的聘娶婚;三是法律仪式,即依法由政府官员主持结婚仪式后,婚姻即告成立的结婚程序,这实际上是一种行政仪式,如德国、意大利、瑞士等国均要求法律仪式。有的国家规定,宗教仪式和法律仪式具有同等的效力,当事人可择其一,法律均予以承认,如英国、丹麦等国。

登记制,是指以依法到国家授权的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为婚姻成立的唯一形式要件。要求结婚的当事人必须首先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申请,接受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查,履行登记手续,取得结婚证后,婚姻关系即告成立。登记制既简便易行,也便于国家对结婚行为的有效管理和监督,因而被许多国家立法所采用。当前,中国、俄罗斯、日本、古巴、朝鲜等国均实行登记制。

登记与仪式结合制,是指既要进行登记又要举行仪式,二者缺一不可,婚姻才能成立。这种制度将现代结婚程序和传统结婚程序相结合,有的国家和地区规定登记在先、仪式在后,有的国家和地区规定仪式在先、登记在后。采用这一制度的有法国、罗马尼亚、匈牙利、美国部分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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