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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收养法定情形-婚姻家庭法概论

时间:2023-08-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解除收养法定情形-婚姻家庭法概论

按照我国《民法典》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但由于收养关系是一种拟制的亲子关系,可能因各种原因导致收养关系的恶化和事实上的解体,因此当收养关系无法继续维持时,强行维持收养关系,并不利于被收养人的抚养和成长,也不利于收养人的生活安宁,收养关系应当允许依法解除。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出现下列情形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1)收养人和送养人达成解除收养的协议。当收养人和送养人双方自愿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并且年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也同意解除的,收养关系可以解除。

(2)送养人基于收养人的过错行为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为维护合法收养关系的稳定,送养人不得随意解除收养,但送养人发现收养人不抚养被收养人,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可以单方提出解除收养关系的要求。(www.xing528.com)

(3)养父母和成年养子女协议解除收养关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成年养子女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由于某种原因导致与养父母关系恶化,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时,为了各自生活的安宁,可以由双方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双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解除收养关系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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