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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的特征及其在婚姻家庭法中的地位

时间:2023-08-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继承法调整因自然人的死亡而发生的财产继承关系,涉及遗产确定与管理、继承人顺序和范围、继承原则与方式等民事法律内容,因而具有以下基本特征。我国继承法以被继承人生前合法个人财产的转移和归属为调整对象,主要解决财产的流转问题,故属于财产法。所以,继承法又具有身份法的性质,是与亲属身份密切联系的财产法。继承法是规定因公民个人死亡而发生的财产继承关系,因而属于私法。

继承法的特征及其在婚姻家庭法中的地位

继承法调整因自然人的死亡而发生的财产继承关系,涉及遗产确定与管理、继承人顺序和范围、继承原则与方式等民事法律内容,因而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继承法是与身份密切相关的财产法。古代继承法是以家族为本位的,财产继承从属于身份继承,从本质上看,继承法具有强烈的身份法性质。近现代的继承法则是以个人为本位的,继承法以死者的财产如何转移为核心,身份继承不再是继承法的调整对象。我国继承法以被继承人生前合法个人财产的转移和归属为调整对象,主要解决财产的流转问题,故属于财产法。但是,继承主要发生在特定亲属之间,具有一定范围内的亲属关系是享有继承权的前提。所以,继承法又具有身份法的性质,是与亲属身份密切联系的财产法。

(2)继承法属于私法。私法,相对于公法,一般而言指的是规范私权关系、保护私人利益的法律,如民法商法等。私法具有主体平等、意思自治的本质特性,私法是调整主体平等、其权利义务的设定以遵循意思自治为原则的法律。公法是配置和调整公权力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从利益保护的重心来看,公法以维护公共利益即“公益”为主要目的,私法则以保护个人或私人利益即“私益”为依归。继承法是规定因公民个人死亡而发生的财产继承关系,因而属于私法。(www.xing528.com)

(3)继承法是普通法。普通法是指在全国范围内对全体公民普遍适用的法律,几乎涉及法律的各个领域;特别法是指适用于特定时期、特定地点、特定的人或事项的法规。继承法是适用于一切中国公民的普通法。任何公民,不论性别、年龄、身份、地位、职业、民族,都享有依法成为继承主体的资格,不仅在一定法律事实发生后可以参与继承法律关系,而且都负有不得侵害他人享有和行使继承权的义务[7]

(4)继承法是强行法。强行法,又称强制法,或称绝对法,含义为必须绝对服从和执行的法律规范。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强行法已逐步成为维护世界秩序的一种法律准则,成为国际社会全体接受并公认为不能违背,须绝对遵守的法律规则。继承法调整的是因自然人死亡而发生的财产转移关系,属于私法范畴。但是,由于继承对经济伦理、婚姻家庭等具有的重要影响,法律多以强行规范予以调整,较之其他民法规范,任意性色彩较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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