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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和公司法的立法模式以及修订情况

时间:2023-08-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公司法是规定公司法律地位,调整公司组织关系,规范公司在设立、变更与终止过程中的组织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的公司法,仅指专门调整公司问题的法典,如《公司法》。根据美国宪法规定的分权立法原则,美国联邦议会没有公司法方面的立法权,因此美国公司法由各州自行制定。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对《公司法》进行了较大的修订,并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国际商法和公司法的立法模式以及修订情况

公司法是规定公司法律地位,调整公司组织关系,规范公司在设立、变更与终止过程中的组织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公司法的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公司法,仅指专门调整公司问题的法典,如《公司法》。广义的公司法,除包括专门的公司法典外,还包括其他有关公司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司法解释以及其他各法之中调整公司组织关系、规范公司组织行为的法律规范。

在多数大陆法系国家,公司法原先是作为民商法的一部分而存在的,但由于公司在整个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公司法逐渐从民商法中分离出来而成为单行法。

最早的公司立法始于1673年法国国王路易十四的《商事敕令》,1807年《法国商法典》又对公司立法作了增补,1925年法国制定了单行的《有限公司法》。德国的公司立法体现在1897年制定的《德国商法典》中,1892年德国制定了世界上第一个《有限责任公司法》。(www.xing528.com)

英美两国都属于判例法国家,但其有关公司法的规定多表现为成文法的形式。英国的公司法立法始于1825年,以后历经社会变革和经济发展,1948年终于形成了著名的《公司法》。美国公司法受到了英国法影响。根据美国宪法规定的分权立法原则,美国联邦议会没有公司法方面的立法权,因此美国公司法由各州自行制定。1928年美国全国律师协会公司法委员会制定了《标准公司法》,以后又经多次修改。以此为“样板”,美国各州纷纷制定了各自的公司法。[4]

中国的公司法最早见于1903年清朝政府制定的《公司律》。中华民国建立以后,北洋政府于1914年制定了《公司条例》,1929年南京国民政府制定了《公司法》,1930年南京国民政府又颁布了《特种有限公司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20世纪50年代初期我国曾制定颁布过一些具有公司法性质的法律规范,如1950年政务院颁布的《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等。80年代以后,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法制的健全,国家有关部门先后颁布了一些专门性的公司法规和一些有关公司企业的规范性文件。1993年12月29日,我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公司法》,并于1994年7月1日起施行。此后,《公司法》于1999年12月25日、2004年8月28日进行了两次小的修订。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对《公司法》进行了较大的修订,并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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