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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合同履行原则

时间:2023-08-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际商事合同履行的一般原则是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应当遵守的一般行为准则。《合同通则》第六章第一节的17条内容对合同的履行作了一般的规定,主要包括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顺序及支付等。另外,《合同通则》第6.1.7条至第6.1.12条用6条篇幅,专门对国际商事交易中的付款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法院判决该案被告有违诚实信用履行原则。《合同通则》规定,当事人应承担合同订立后因其营业地改变而给履行增加的费用。

国际商法:合同履行原则

国际商事合同履行的一般原则是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应当遵守的一般行为准则。这些原则不仅为司法机关解决合同争议提供了依据,同时还解决了当事人约定不明或欠缺约定条款的问题。总的来说,主要有以下一些原则。

(一)全面履行原则

全面履行原则又称为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适当地履行各自义务,使合同内容得以全部实现,包括履行标的及其数量、质量、规格、价格,以及履行时间、地点、方式等均应符合约定或者适当。《合同通则》第六章第一节的17条内容对合同的履行作了一般的规定,主要包括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顺序及支付等。另外,《合同通则》第6.1.7条至第6.1.12条用6条篇幅,专门对国际商事交易中的付款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二)诚实信用履行原则

该原则要求当事人除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全面适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外,还应当在诚实信用原则的指导下,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保证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实现的各种相关的附属义务,包括相互协作和照顾的义务、瑕疵告知义务、使用方法告知义务、重要情势告知义务、忠实保密义务等。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尽量选择经济的方式或途径,在尽可能降低履行成本的情况下实现合同目的,取得合同利益。另外,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既考虑己方利益,又维护对方利益,同时兼顾社会公共利益,但并不要求合同债务人以牺牲己方利益为代价来实现对方利益。

案例3-12

合同履行的诚实信用原则(www.xing528.com)

原被告双方于1968年6月19日签订了一份书面协议:被告将在合同履行期内把其生产的全部面包屑出售给原告,该协议将从1968年6月19日起履行,至1969年6月18日终止,此后,该履行期将自动续展1年,但任何一方均可解除该协议,只要提前6个月用挂号信向另一方发出解除通知即可。该协议订立后,被告向原告提供了大约250吨面包屑,然而至1969年5月15日,被告停止了面包屑的生产。据证实,这一经营在经济上不太合算。停产之后,被告拆除了烤炉,把原来的房子改装成了计算机房。被告曾经几次向原告表示,如果合同规定的价格能从每磅6美分改成7美分,被告将恢复生产。被告声称,该合同并没有要求被告加工面包屑,而只是出售他加工的面包屑:既然在该烤炉转让给他人之后生产停止了,被告就没有义务继续供应了。法院判决该案被告有违诚实信用履行原则。[19]

(三)协作促进交易履行原则

该原则要求合同当事人不仅应履行己方义务,还应就对方义务的履行进行配合与协助。合同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当事人依诚实信用原则给予适当协助与配合。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便于交易、利于交易的原则,由当事人达成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四)合同条款的补缺原则

根据《合同通则》及各国法律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关于合同标的的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方式、履行时间、履行地点、履行顺序等内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如果不能达成补充协议,又不能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通常应适用相关的合同条款的补缺原则。这些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①质量约定不明的,当事人有义务使履行质量合理并不低于同类情况下的平均水平,如按照国家、行业、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②价款或报酬约定不明的,可采用类似交易中的可比价格或合理价格确定,如按照订约时合同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③履行地点不明的,应于合理地点履行。给付货币的,于债权人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于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于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合同通则》规定,当事人应承担合同订立后因其营业地改变而给履行增加的费用。④履行时间或期限不明的,应于订约后的合理时间或期限内履行,当然,债务人可随时履行,债权人亦可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留有必要的准备时间。⑤履行方式不明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⑥履行顺序不明的,能够同时履行则同时履行,除非存在其他情况。⑦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的,由履行义务方各自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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