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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非关税措施的协定,提高贸易合规

时间:2023-08-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除以上协议外,货物贸易多边协定还包括以下协定,它们对非关税措施进行规范,以避免此类措施构成货物贸易的非关税壁垒。案例11-2意大利歧视进口农业机械案意大利1952年7月25日颁布第949号法律,该法第三章规定,对某些类别的农场主购买意大利产农业机械给予特殊信贷便利。该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具体数额由意大利当局确定。申诉方英国指控意大利的这一措施违反了GATT第3条的义务,第949号法律的实施损害了英国据GATT所产生的利益。

规范非关税措施的协定,提高贸易合规

除以上协议外,货物贸易多边协定还包括以下协定,它们对非关税措施进行规范,以避免此类措施构成货物贸易的非关税壁垒

(1)《技术贸易壁垒协定》。该协定要求成员在实行强制性产品标准时,应以科学资料和证据为基础,尽量采用现有的国际标准,加入国际认证制度。在实施上,成员技术标准不应对国际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碍。协定的附件还提供了关于标准的制定、采用和实施的“行为守则”。

(2)《进口许可证程序协定》。该协定要求成员客观实施和公平地管理许可证制度;提前公布有关规定和资料;简化申请表格和手续。进口许可证程序在实施和分配中应遵循的规则包括:不应对进口商形成额外的限制,申请应尽快给予办理,配额分配不应具有歧视性等。

(3)《海关估价协定》。该协定规定了按顺序执行的海关估价的六种方法,即实际成交价格、相同货物价格、类似货物价格、进口后转卖价格、估算价格和以合理方法推算价格。协定建立了简单、公正的海关估价标准,要求各成员使国内立法与协定协调一致,以确保这些规则在实际操作中保持统一性。

(4)《原产地规则协定》。该协定要求成员应保证原产地规则是客观可理解的和可预见的;原产地规则本身不得对国际贸易形成限制、扭曲或破坏性影响;成员应以连续、统一、公正和合理的原则执行其原产地规则;成员不得追溯性地实施普遍适用的原产地规则;原产地审议机构应对有关申请材料予以保密。

(5)《装船前检验协定》。该协定要求进口商政府(用户成员方)应确保所进行的检验活动遵守非歧视原则;确保数量和质量的检验根据买卖双方在买卖合同中确定的标准进行;确保检验的透明度;将检验的内容作为商业秘密;确保检验的货物不受到不合理的延误。出口商政府应根据要求提供技术援助。

(6)《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协定列举了四种违反国民待遇义务和普遍取消数量限制义务的投资措施,即当地成分、贸易平衡、进口限制与国内销售。(www.xing528.com)

案例11-2

意大利歧视进口农业机械

意大利1952年7月25日颁布第949号法律,该法第三章规定,对某些类别的农场主购买意大利产农业机械给予特殊信贷便利。意大利政府根据该法建立了循环基金,授权农林部对购买原产于意大利的农业机械授予特殊的信贷便利。该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具体数额由意大利当局确定。贷款利率(包括费用)为3%,期限5年,贷款额度为机械成本的75%。利息和还款付给循环基金,并可用于进一步贷款。该循环基金一直运作到1964年。当购买意大利农业机械时,合格的买主可从这些优惠的条件中受益;但如果他们希望购买外国机械,则信贷条件较差。

申诉方英国指控意大利的这一措施违反了GATT第3条的义务,第949号法律的实施损害了英国据GATT所产生的利益。

专家组认为,意大利政府第949号法律将信贷便利限制在意大利生产的机械的这些规定,对原产于英国的农业机械尤其是拖拉机出口造成了不利影响,意大利政府应通过修订该法的运作范围或其他适当的方法,在合理时间内消除该法对农业机械进口贸易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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