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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司法制度的起源和发展概况

时间:2023-08-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检察制度作为实行公诉制度国家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随着阶级斗争的发展和统治阶级的需要而产生的。检察制度建立之初,其基本内容就是对犯罪案件进行公诉。(二)国外检察制度的发展概况西方国家的检察制度起源于中世纪的法国。法国检察机关对法国刑事诉讼过程的影响是巨大的。法国检察官对诉讼活动具有广泛的权力。至此,英国的检察制度正式诞生。美国检察机关的主要职责就是追诉犯罪。

中国司法制度的起源和发展概况

(一)检察制度的起源

检察制度是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意志制定或认可的关于检察机关的性质、任务、职权、设置、组织和活动的原则,以及工作程序等法律规范的总和。它是国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司法制度范畴

检察制度作为实行公诉制度国家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随着阶级斗争的发展和统治阶级的需要而产生的。检察制度建立之初,其基本内容就是对犯罪案件进行公诉。在世界历史上,对犯罪的起诉曾有过三种形式:私人起诉、公共起诉和国家起诉。私人起诉存在于国家和法产生的初期。当阶级和国家出现以后,原始社会的血亲复仇的遗俗保留了很长时间,因此,当时也盛行着私人起诉。随着阶级斗争的发展,统治阶级认识到犯罪不仅是对私人利益的侵害,而且是对统治秩序的破坏,所以加强了国家惩罚,这样公共起诉制度应运而生。所谓公共起诉制度,是指凡具有行为能力的人均可起诉,不论是否与自己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但是公共起诉制度也存在着容易造成滥告或无人起诉的弊端。到中世纪以后,统治者实行国家起诉制度,由统治者确认哪些行为是犯罪,什么样的案件可以起诉到法院,以便有效地维护统治秩序。这种国家起诉制度就是现代检察制度的雏形,中世纪的法国是现代检察制度的发源地。

(二)国外检察制度的发展概况

西方国家的检察制度起源于中世纪的法国。在中世纪初期,法国处于封建割据状态,各领地法庭盛行日耳曼地方习惯法,诉讼制度受自治观念支配,采取不告不理的私诉形式。随着法律关系日益复杂和国王权力日益强大,私诉方式逐渐暴露出弊端:加害方势力强大,被害方因担心抗争不过反受其害,放弃诉权;被害方接受加害方贿赂而私下了结;侵害公益案件无人过问等。到了12世纪,王室领地不断扩大,王权逐渐得到加强,领主的司法权被削弱。国王为了有效维护其统治,便设置王室代理人,由王室代理人出席国王法院审判庭,代表国王提起租税等内容的诉讼,其职能类似于以后的检察官,这就是法国古代的检察官。从腓力四世(1285年~1314年)时起,代表国王出席法庭的“国王的律师和代理人”成为专职的国家官员。17世纪国王路易十四时代,将“国王的律师和代理人”定名为总检察官,下设各级检察官于各级法院,从此形成现代意义上的检察制度。虽然后来的资产阶级革命废除了君主制度,但却保留和继承了君主制度下所培育的检察制度。1808年的《法国刑事诉讼法典》全面规定了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职权,此后的190多年间,法国检察制度的基本格局没有发生大的变化。

法国检察系统,总体上隶属于政府的司法部,分级附设于相对应的各级法院。法国检察机关对法国刑事诉讼过程的影响是巨大的。法国检察官对诉讼活动具有广泛的权力。法官检察官具有监督、指挥侦查权;对是否有犯罪嫌疑,应否提起上诉,具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出席法庭实施公诉权;监督判决执行权等。可见,法国检察官作为政府派往法院的代理人,作为行政权力对司法权力制衡的主要力量,起着专门司法监督的作用。这种监督贯穿诉讼始终,包括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全过程;不仅监督诉讼,而且监督法院司法行政本身。(www.xing528.com)

法国检察制度随着法国大革命的影响而传播,时至今日,凡属于大陆法系的国家,如比利时、德国、意大利、日本等,都沿袭了法国式的检察制度。

与大陆法系相比,英国检察制度的历史也是比较悠久的。英国的检察制度是从国王的法律代理人演化而来的。13世纪时,英国国王开始派律师代替国王起诉。国王律师的主要职责是:担任国王法律顾问;就支付租金和偿还土地的案件支持控诉;对被宣告开除皇室官员的人起诉;保护王室任命牧师的权力;调查杀人案件,并进行听审;等等。1461年,国王律师更名为总检察长,同时,设置“国王的辩护人”。1515年,国王辩护人定名为副总检察长。至此,英国的检察制度正式诞生。但是这时的总检察长和副总检察长仍然只负责处理涉及王室利益的案件。1879年,英国设置处理破坏王室利益之外案件的检察机构——公诉处。尽管在诉讼实践中,公诉处检察官的业务活动受总检察官的指导,但是公诉处却不隶属于两位总检察长,而是归属于内阁大臣领导。这样,英国的检察制度就形成了两个系统:在中央是总检察长和副总检察长领导的中央检察机构;在地方是受内阁大臣领导的公诉处检察官。

在英国,检察机关在诉讼中的职能要比法国少得多。大多数刑事案件是由警察侦查并由警察充当公诉人向法院起诉,轻微犯罪的受害人则可以在警方支持下实行自诉。只有一些重大案件才由检察机构负责起诉,这些重大案件包括:法律规定必须由检察机关起诉的案件,如叛国罪、重大违宪罪等;内政部指定由地方检察官起诉的案件;由于案情重大、复杂,总检察长、检察官认为需要亲自起诉的案件等。

美国刚独立时,仿效英国建立了检察制度。但是到了1870年,美国成立了司法部,正式形成了今日美国的检察制度格局。美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检察机构也分为隶属于联邦司法部的联邦检察机关和隶属于各州的地方检察机关。美国检察机关的主要职责就是追诉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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