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由于检察制度的产生不同,机构设置不同,世界各国的检察官制度也不相同。大陆法系检察官的地位和社会保障也与法官相同,并不低于法官。例如法国的检察官虽然是作为政府派往法院的代理人,属于行政官员,但是在立法上给予检察官与法官同等的法律保障。前三者由日本内阁任命,天皇批准;其余则按照国家公务员规章任免。但是在日本,承认检察官具有行政官员和司法官员的双重属性。
由于检察制度的产生不同,机构设置不同,世界各国的检察官制度也不相同。尤其是检察官的选任方式和地位待遇均有较大区别。从总体上讲,英美法系的检察官来自于律师,检察官是作为普通行政人员来接受管理的,检察官的社会地位和保障制度要低于法官。例如,美国的检察官任期只有4年,与政党共进退,每位新总统上台,都会任命本党人员作为检察官来替换原来的检察官,对检察系统进行大“换血”,从而使检察官的社会稳定性远远低于法官。大陆法系则不然,大陆法系的检察官是被国家作为“法律人”(包括检察官、法官、律师等法律职业人员)之一专门培养的,法学院的毕业生经过1~2次司法考试和一定期限的实习,便可以自由选择是成为检察官,还是成为法官、律师,并非要求必须有律师的执业经历。大陆法系检察官的地位和社会保障也与法官相同,并不低于法官。例如法国的检察官虽然是作为政府派往法院的代理人,属于行政官员,但是在立法上给予检察官与法官同等的法律保障。法国和德国的检察官实行单独的工资等级和标准,检察官和法官工资水平一致。日本的检察官分为五级:总检察长、副总检察长、检察长、检察官和副检察官。前三者由日本内阁任命,天皇批准;其余则按照国家公务员规章任免。但是在日本,承认检察官具有行政官员和司法官员的双重属性。作为司法官员,日本的检察官与法官一样具有特殊的身份保障和社会保障。与《裁判所法》并行的日本《检察厅法》规定,除因年限或检察官资格审查会议决定外,检察官不会因为办案意见方面的原因而被罢免、裁员或惩戒。[2](https://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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