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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律师制度的发展和建立

时间:2023-08-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新中国的律师制度是在继承和发展革命根据地时期的辩护制度和代理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新中国在废除旧律师制度的同时,即着手建立人民律师制度。每一次针对《律师法》的修改,均意味着我国律师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新中国律师制度的发展和建立

新中国的律师制度是在继承和发展革命根据地时期的辩护制度和代理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新中国在废除旧律师制度的同时,即着手建立人民律师制度。1954年~1957年,全国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先后成立了律师协会和筹备机构,法律顾问处发展到800多个,专职律师发展到2500多人,兼职律师发展到300多人。自1957年反右斗争开始,刚刚诞生的新中国律师制度遭到了严重破坏,律师制度被视为资产阶级的司法制度予以废止,到1979年为止,新中国的历史上出现了长达20多年的律师制度空白时期。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随着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发展,律师制度也得到了恢复和重建。1980年8月,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讨论通过了《律师暂行条例》,律师制度从此得以恢复。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后,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国家进一步加快了律师制度改革和发展的步伐。1996年《律师法》的颁布,是我国律师制度发展史上的里程碑,标志着我国律师制度进入法制化的发展轨道。从此以后,我国律师业获得了迅速的发展。截止到2019年年底,全国律师执业人数已经达到47.3万多人,其中专职律师达到39.73万多人,占84%,兼职律师达到1.25万多人,占2.66%,公职律师达到4.33万多人,占9.17%,公司律师达到1.09万多人,占2.31%,军队律师达到1500人,占0.32%。律师人数超过1万人的省(区、市)有18个,其中超过3万人的省(市)有四个(分别是北京、广东、江苏、山东)。1.5万多家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3000多家企业开展了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工作。全国共有律师事务所3.2万多家。其中合伙所1.94万多家,占59.55%,国资所970多家,占2.98%,个人所9200多家,占28.47%。全国律师办理各类法律业务1119万多件。其中办理诉讼业务610.8万多件,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133.6万多件,为73万多家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2]律师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市场经济建设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推进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律师制度也越来越得到完善。《律师法》自1996年颁布后,先后经历了2001年、2007年、2012年、2017年四次修改。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律师法》的修改,并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每一次针对《律师法》的修改,均意味着我国律师制度的发展和完善。(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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