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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控制论视角与权利冲突的网络演化及解决机制

时间:2023-08-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控制论法学是系统法学理论的一个分支,或者说是系统法学侧重控制论方法的一种变形。[14]从控制论的角度来研究法制系统,可以将法视为:社会自组织过程中,利用国家强制力减少行为不确定性的规范控制系统。法制系统是通过有组织的暴力,强制性的缩小人的行为可能性空间,来达到减少社会行为的不确定性的控制目的的。行为可能性空间是法律控制理论中的重要概念,也是实现社会控制的逻辑起点。

法律控制论视角与权利冲突的网络演化及解决机制

控制论法学是系统法学理论的一个分支,或者说是系统法学侧重控制论方法的一种变形。无论从思想渊源、理论基础还是分析工具上讲,都与系统法学理论紧密联系。控制论法学试图“不采用把法的功能属性归结为某一具体事物的方法,而从法的构造和动作原理上,从其各子系统之间,以及系统和社会环境的联系中,也就是说从其机制上去考察,从而从形态—性质的描述过渡到结构—功能的研究”。[14]从控制论的角度来研究法制系统,可以将法视为:社会自组织过程中,利用国家强制力减少行为不确定性的规范控制系统。法制系统是通过有组织的暴力,强制性的缩小人的行为可能性空间,来达到减少社会行为的不确定性的控制目的的。所谓社会的有序状态就是人的行为可能性空间相对缩小或是行为不确定性相对减少的某种状态。而社会控制,就是国家为了有效的组织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通过一定的约束条件,缩小人们的行为可能性空间,使之按照国家目的所要求的方向发展。

行为可能性空间是法律控制理论中的重要概念,也是实现社会控制的逻辑起点。《社会变革与结构性缺陷——经济体制改革中的法律调节机制》一书作者首先界定并使用了行为可能性空间的概念。以此为切入点分析并指出了在我国计划经济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出现的两次宏观失控,其根本原因在于社会控制模式中存在“结构性的缺陷”,提出引入“法律控制模式”,以沟通“政府—市场—社会”的三元模式,实现向新的社会稳态结构的过渡。[15]该文作者已经成功将行为可能性空间理论应用于对法律运作模式的解释,即解释法律如何通过限制和缩小行为可能性空间来实现社会控制。(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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