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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服务监管,维护公共利益

时间:2023-08-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方面,基于传统体制的有限性,必须战略性地引进社会多元主体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提供,提高服务效率和专业水平;但另一方面,无论是企业还是社会组织,均存在难以避免的失灵现象,并可能导致公共服务供给的低效甚至损害公共利益,为确保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过程不偏离公共价值,维护和增进公共利益,必须对其社会化运作进行“过程监管”。

强化服务监管,维护公共利益

在推进我国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的制度设计中,最后一个环节是服务过程的监管。这一问题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公共文化服务”不仅是公共物品和服务的简单提供过程,或它是否体现了经济学意义上的“效率”,而涉及更高层面的价值问题。正如弗雷德里克森所指出的,传统的公共行政追求下面两个问题的答案:如何以现有的资源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效率)?如何以花费最少来维持服务的标准(经济)?新公共行政加上另外一个问题:这种服务能够促进社会公平吗?[13]

可以说,上述诘问对于我们把握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的走向,具有重要的启示。一方面,基于传统体制的有限性,必须战略性地引进社会多元主体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提供,提高服务效率和专业水平;但另一方面,无论是企业还是社会组织,均存在难以避免的失灵现象,并可能导致公共服务供给的低效甚至损害公共利益,为确保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过程不偏离公共价值(如公平、均等),维护和增进公共利益,必须对其社会化运作进行“过程监管”。

这一服务过程监管系统主要包括:首先,政府要从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利出发,以维护公共利益为价值准则,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明确公共文化服务的内涵、范围和标准,以之指导公共文化服务的社会化运作。其次,制订社会化运作的激励和处罚措施,由政府文化部门牵头成立由政府和社会各个界别成员组成的社会化运作监管委员会,通过中期考核、问卷调查等形式对政府委托、采购和补贴项目的服务效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达到预设目标的机构或项目给予奖励,反之则做出相应的纠正、整改和处罚。最后,探索形成一整套科学合理的社会化运作的信息发布、项目跟踪、绩效评估、结算支付机制,建立社会化运作主体资质认证制度,开展定期的评估定级,将评估定级结果作为确定相关组织资质和信誉的重要依据,以此提高社会化运作的规范监管水平,促进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的健康发展。

(杨立青,深圳市社会科学院文化所研究员

【注释】

[1]本文系2021年度深圳市社会科学院专项科研课题“深圳非国有博物馆创新发展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2]胡杨:《管理与服务:中国公共事业改革30年》,郑州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5——24页。

[3]郑杭生:《社会学视野中的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6年第2期。

[4]王名:《中国民间组织30年——走向公民社会》,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第38——40页。

[5]张晓明等:《中国公共文化服务发展报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第9页。(www.xing528.com)

[6]杨立青:《社会文化组织与公共文化服务》,《江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12年第2期。

[7]陈振明:《公共服务导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98——199页。

[8]赵立波:《事业单位社会化与民间组织发展研究》,山东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1——5页。

[9]成思危:《中国事业单位改革》,民主与建设出版社2000年版,第11——17页、第26页。

[10]李朔严、王名:《政党统合与基层治理中的国家——社会关系》,《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21年第2期。

[11]陈振明:《公共服务导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4页。

[12]胡杨:《管理与服务:中国公共事业改革30年》,郑州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5——22页。

[13]张成福:《公共行政的心灵与心灵之旅》,弗雷德里克森:《公共行政的精神》,张成福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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