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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物属性-傅统先全集(第1卷)

时间:2023-08-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朴素的实在论者,把美视为我们直接从外物中所知觉的性质,正等于红和方形是我们直接从外物所知觉的性质一样。这一类感觉性质称为“次性”。所以照洛克的意思,事物的属性有初性和次性:初性是外物所固有的,次性是初性和我们的机体状态发生关系之后所产生的。这种美的性质称为“第三性”。初性是时间性和空间性,第三性却已超越时空。真善和美这类价值,都是我们所直觉到的外物性质,它们是最后的、实在的,客观的。

美物属性-傅统先全集(第1卷)

在我们日常经验中,当我们看见一个苹果的时候,我们说这个苹果有几种性质,例如它是红色的、圆滑的、光泽的。我们以为这些性质不是我的或与我是无关的,而是属于这苹果所有的。假使欣赏自然界一幅美丽的风景,那末这就等于说自然界是美的,而我只是欣赏自然界所固有的美。假使自然界没有美,我就不能欣赏它的美。假使我们不去欣赏自然的美,自然界本身仍然是美的。不管世界上有没有欣赏美的人,假使自然界是美的,它才是美的。自然的美和主观的欣赏是没有关系的。英国的实在论者乃阿德(John Laird)说:

“美在天上,在云间,在海面。百合花里面有美,晚霞里面也有美。美在天高气爽的素秋,也在桃红柳绿的媚春。的确,自然界是无限的美,她披上了它的美,正好像她着上了颜色和声音一样。因此,何以我们一定要说自然界的美是属于我们的,而不说是属于她自己的呢?”

朴素的实在论者,把美视为我们直接从外物中所知觉的性质,正等于红和方形是我们直接从外物所知觉的性质一样。在哲学里面,凡外物经过我们的感觉器官而被我们所知觉的外物性质,都被称为“感觉性质”。苹果看起来是红的、圆的,并且占有若干空间(大小);嗅起来是清香的;吃起来是甜的;触着的时候是光滑的。照洛克(John Locke)的说法,苹果的形状、大小等等,占空间的性质,和它的变迁多动等等在时间上的性质,这都是属于外物本身所固有的性质。这种性质称为“初性”。由这些形状、大小、运动等等初性在我们的感觉器官上产生各种不同的刺激,而使我们感觉到它的颜色、声音、气味。这些颜色、声音、气味,不完全属于外物的,而与我们的生理状态是有关系的。例如我看见这花是红的。其实这花没有红的性质,而只是因为我有一种红的感觉。物理学告诉我们,日光是七种颜色的光线所组织起来。当日光射过分光镜之后,它就会分成七种不同的颜色,每一种颜色的光线自有一种不同的波长。换一句话说,光波本身是没有颜色的。但是某一种波长的光波投射在我们眼睛之后,使我们产生一种特殊的感觉,而这种感觉不同于当我们的眼睛接受别种光波长不同的光波时所得到的感觉。这种波长的光波所产生的感觉我们说是红的;还有一种不同波长的光波所产生的感觉我们说是绿的;还有一种是黄的,或紫的等等。现在当我们看见一朵红花的时候,这朵花有一种作用,它能把射照在它上面的日光吸收进去而只是拒不吸收某种波长的光线,这种被拒绝的一部分日光投射在我们的眼睛上,这时我们就会感觉一种红的颜色。其实这红的颜色并不是花所固有的,而正是它所拒绝而反射出来的日光所产生的感觉性质。其他如声音、嗅、味亦然。这一类感觉性质称为“次性”。所以照洛克的意思,事物的属性有初性和次性:初性是外物所固有的,次性是初性和我们的机体状态发生关系之后所产生的。

但是照现在英国的新实在论者亚历桑德(S. Alexander)的主张,外物的初性(即时间和空间的配置)并不是感觉性质,而是外物的基本架格,也可以说是外物的原料。这就是外物是建筑在空间与时间的架格上的。当空间和时间性质配合成功一种特殊关系时,在这个空时架格上便突创出一种新的性质,这种新的性质便是次性。次性是从主观的感觉作用和客观的内容两方面所组织起来的。感觉作用是主观的心理活动,但是感觉的内容却是客观的材料。因此,亚历桑德说,次性与初性同样是客观的性质,这就是说,次性也属于外物的。这些次性如颜色、声音、香气、滋味,又能相互配合组织起来而又产生一种新的性质,这种新的性质便是美的价值。这种美的性质称为“第三性”。第三性虽然建筑在初性和次性上,但是它已超越了初性和次性的层次,而自有一种不同于初性和次性的性质。初性是时间性和空间性,第三性却已超越时空。次性是感觉性质,第三性却已超越了感觉。第三性是一种欣赏的性质。这种欣赏的关系,也少不了主观的心理作用和客观的内容材料。但是主观心理只有选择材料的作用,而不能创造材料。因此,凡我们所欣赏的内容——第三性——乃是客观的。(www.xing528.com)

但是我们怎样能够证明这种美的性质的客观存在呢?根据英国新实在论者摩亚(G. E. Moore)的说法,美的性质是我们直接所接触的材料,这种内容是我们所直觉的,除此以外,别无他法证明。摩亚说:“我的意思是说,‘善’乃是一个单纯的概念,正和‘黄’是一个单纯的概念一样假使一个人,从来没有直接经验过‘黄’是怎么一回事,那末,无论你用什么方法去解释,也是没有用处的。同样,‘善’也是不能解释的。”同样的论证可以应用到美的价值方面。美是一种独特的性质,它不能归并到任何别的一类性质中。好就是好,我们不能说好以外的性质来说明好。美就是美,美是我们所直觉的,我们不能用美以外的性质来说明美。真善和美这类价值,都是我们所直觉到的外物性质,它们是最后的、实在的,客观的。这种性质不能用知识来加以解释和分析的,而且也不必去分析它。无论我们知道它,或不知道它,美总是在那儿的,它能被我们所直觉的。

根据以上的讨论,我们知道实在论者主张:(一)美是外物所固有的性质,它独立存在于主观作用之外,而且即使它与我们的主观作用关系之后,也不致为主观作用所改变的;(二)这种美的性质是我们的知觉所直接接触到的,而不能加以分析。现在我们来检讨这种说法是否合理。这个说法的第一点,我们觉得是理论上的武断,而不是根据事实的。先从感觉性质方面来说。这朵花是红,那架琴是发音的。但是假使我们没有受纳作用,这花就不是红的,这琴也是无声的。再进一步,同是一种声音在各人心目中会发生不同的意义。当然我们并不是说,凡颜色声音都是我们无中生有的幻想,它自有其外在的原因。但是这个外在的原因假使没有主观的反应,它只是一种非常贫乏而不能加以说明的条件,但却绝不是感觉性质。感觉性质是从某种外在的原因所产生的,但是这个原因并不是感觉性质。桌子是木制的,但是木板绝不是桌子。同样,美的性质是少不了外在的条件,但是我们直接所接触到的这些外在条件,却并不等于美。在我们的美感经验中,外物能够表现出它的悲喜愁苦,其实这是我的悲喜愁苦投射到了外物身上,而不是它所固有的。实在论者把一种复杂关系中的原始条件,视为即等于这种关系的本身,这是错误的。

这种学说的第二点,把美的性质视为直觉的对象,而不是知识的对象,我们还觉得有一点补充。照他们的说法,美是我们直接所得到的对象,所以它是什么我们所直觉也就是什么,其中用不着知识的渲染补充。假使根据我们前面的分析,一方面组织美的原始条件并不是美而只是非常贫乏、毫无意义、不能说明的X,在另一方面,原始的感觉也只是一片浑然、未经区别的全体反应性,那末,请问这里面我们可以发现美的性质吗?我们以为这里面根本就没有所谓美。美是建筑在这上面而是超越这种原始状态发展成功了一种非常复杂的经验。这种经验不是原始直觉的对象,而是知识、情感、意志,以至其各方面所共同组织的一个非常复杂心理作用,在聚精会神无暇思索时所接触的一个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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