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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统先全集(第1卷):以美为逻辑之理型

时间:2023-08-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现在我们来讨论第三种学说,根据这个主张,美是客观的而不是物理的,是理论的而不是主观的。更进一步,他们也不承认美在外物之中。所以美的标准是分别美恶的先在条件。但是“人之所以为人之理”,这在各人心目中是一致的、不变的。理型是感觉对象之所以存在的标准,是十全十美的,是永恒不变的。美也是一种理型。

傅统先全集(第1卷):以美为逻辑之理型

前面我们讨论过两种关于美的本质的主张,一种主张以为美在外物,一种主张以为美在内心。但是这两种主张都有一个共同的假定,他们认为凡是客观的东西,一定是物理的而不是心理的;或者说,凡是心理的东西,一定是主观的而不是客观的。现在我们来讨论第三种学说,根据这个主张,美是客观的而不是物理的,是理论的而不是主观的。我们预备分四点来讲:(一)美不是物理的;(二)美不是心理的;(三)美是论理的;(四)这种学说的批评。

当我们说“这棵树是存在的”的时候,就外界条件而论,它占有时间和空间;就内在条件而论,它是经过我们的感觉器官而直接感觉到的。这棵树在某一个地方,它有多大,有什么形状,它在生长,它在变化,而这些性质都是我们大家所能用耳目口鼻等等所感觉到的。我们说“这一树海棠花多美呵!”这时候我们直接所感觉到的是一树美的花而没有感觉到“美”。美的东西如美的风景,美的音乐等等,有占有空间和时间的,但是美并不在空间或时间内。我们在感觉器官中所感觉到的是对象的大小、颜色、声音,但是我们从没有看见过“美”、听见过“美”。因此,美不在空间时间,不被我们的感觉器官所感觉。根据这个论证,美并不是一种存在物。

更进一步,他们也不承认美在外物之中。当我们说这物很美的时候,我们的意思是说,这物是符合于美的标准。所谓美的标准一定是十全十美的。这个十全十美的标准是由于外物所产生的呢?还是由于内心所产生的呢?美的标准绝不是由外物所产生的。第一,假使事先我们没有一个美的标准,我们怎能觉得这种经验是美的,我们怎能说这对象是美的呢?这意思是说,先要有美的标准,然后我们才能分别一个对象是不是美。反过来说,假使我们没有分别美恶的标准,我们就不能说这对象是美是恶。所以美的标准是分别美恶的先在条件。第二,我们虽然说对象是美的,但是我们知道在眼前这个世界里面,并没有一个尽善尽美的东西。请问一个十全十美的标准,怎样能够在一个不尽善尽美的经验界中产生?因此,美是先验的,而不再被我们所经验的外物之中。

这证明美不是物理的。但是美是不是心理的呢?照这个学说的讲法,心理作用的产物是主观的、特殊的、流变的。例如几个人仰望天上的行云,在甲的心目中呈现出一匹奔驰的烈马,在乙的心目中又是一束怒放的鲜花,在丙的心目中却是狂吠的苍狗。在甲心目中的现象只是甲所私有的,而不能举以告乙。即使甲把他内心所幻觉的告诉乙,这也许在乙的内心产生一种类似的幻觉,但是这两种幻觉完全是两件事而不能相沟通的。而且在这一刹那中这行云在我的心目中是飞马,在下一刹那又变成了鲜花,在别一刹那中它又变成了苍狗。心理的现象就是这样主观的、特殊的而变化的。但是在我们各人心目中的美的标准是不是主观的、特殊的、变化的呢?第一,我们说美的标准并不是主观的。例如当我说“这幅画很美”的时候,你一定懂得这是什么意思,你绝不会以为我在说“这幅画很长”,或“这幅画太旧”。足见美的意义是可以沟通的。换句话说,在我们各人的心目中美的意义是共同的。从这一点上讲起来,美是客观的。第二,美的标准不是特殊的。我们心目中所谓美并不是限于某一特殊的对象。我们可以把这个美的意义应用到各方面去。有许多情境是我们从前所没有经验过的,但是当我们第一次观赏它的时候,我们就会觉得它是美的或丑的。而且这个美的标准并不是我独创的而是大家心目中所共有的。从这一点讲起来,美是普遍的。第三,美感经验无论怎样变幻无穷,但是美的概念是不变的。例如孔子在二千多年前口中念着“美目盼兮”,他知道这是什么意思,而我们现在也知道他知道这是什么意思。假使孔子当时说:“某人很美”,即使在两千多年以后的今日,我们仍然懂得他所谓美的意思。

因此,美是客观的,普遍的,永恒的。(www.xing528.com)

有时我们说这地方的景致很美,或者说那一个歌曲很美;有时我们也说我们内心有一种美妙的境界。但是这都是因为我们有一个美的标准。这个美的标准不是从我们的经验中得来的。因为美的经验一定先要有美的标准。这个美的标准不是物理的,因为它不占有空间和时间。美的标准也不是主观的产物,因为它在我们大家的心目中是普遍的。积极的说,美的标准是先验的而不是经验的;是普遍的而不是特殊感觉性的;是必然的而不是偶然的。总而言之,这种美的标准不是物理的,不是心理的,而是论理的(或逻辑的)。它不是存在的而是客观的,不是主感的而是理性的。这在现在流行的哲学术语中称为“潜存者”(subsistent),“美”就是一种潜存者。

这个学说可以远溯到柏拉图的理型论。在这个感觉世界里面我们看见一朵特殊的花,一张特殊的椅子,一个特殊的圆球。花之所以为花必有花之理;椅子之所以为椅子必有椅子之理;球之所以为球必有球之理。凡我们所见到的只是感觉影像,而未见花之理,椅子之理,或球之理。我们能够看见张三李四赵大王二,但是我们不能够看见“人”。当我看见他们的时候我却说:“他们都是人”。我们所直接感觉的是随着主观而不同的,是随时在变迁的。但是“人之所以为人之理”,这在各人心目中是一致的、不变的。在这个感觉世界里面的对象有其变动主观的成分,也有其不变的,可以沟通的成分。其变动主观的成分,就是我们所感觉的内容;其不变的客观成分,乃是我们的理性所得到的理型。理型是感觉对象之所以存在的标准,是十全十美的,是永恒不变的。因此,它虽是实在的,然而并非在这个感觉世界中所产生的。于是柏拉图便假定在这个感觉世界之前,有一个理想型世界。它是实在的而不是存在的。美也是一种理型。所以美虽不在空间时间,而仍然是一种客观的实体。

我们对于这个学说认为有几点可以商榷的地方。第一,他们以为美是一种潜存者。但是他们并没有说明美是哪一类的潜存者。换句话说,他们对于美的本质并没有说明。无论根据柏拉图的理型论,或现在的新实在论,只要这个世界里面有一个对象,便有一个相符的理型或潜存者。这就是说,潜存者的种类很多,而所谓美的潜存者,它的特性是什么呢?假使这一点没有说明,美就没有说明。所以我们认为这个理论是不够用的。第二点,这个学说没有把美的经验和美的判断分清。他们只就美的判断去研究美的本质,而不过问美的经验。其实,美的判断是抽象的、符号的,是根据于美感经验而言的。假使我们要真的认识美感,我们一定要分析美感经验本身。譬喻我想把某君介绍给某小姐。我说:“某君少年英俊”。这位小姐是否只把我的判断作一番逻辑上的分析研究,而借以认识这位少年。这是隔靴抓痒,最好是让他们约会面谈,彼此才可以认识得清楚一些。第三点,根据这个学说,美的标准是先验的。这意思是说,在我们有美的经验之前,我们先有美的判断。这个先后的秩序不是时间上的先后,而是理论上的先后。此地我们要分别理论上的层次(logical order)和心理上的秩序。例如,照理而论,我们先要有人的概念,然后始能分别欧洲人、非洲人、亚洲人。先要认识亚洲人,然后始能分别中国人日本人、印度人等。先要懂得什么叫中国人,然后始能分别江苏人、湖南人、四川人。换句话说,假使你不知道什么叫做人,你绝不能判断说他是亚洲人。假使你根本不懂得什么叫做亚洲人,你就不能说他是中国人。这称之为“理论上的层次”。但是根据我们心理上的发展,我们并不是先知道人的意义,然后判断说他是亚洲人。并不是先懂得“亚洲人”的意义,然后才说他是中国人。在我们的心理上,我们先和一般所谓中国人有直接的接触,而认识了中国人。再推广到中国人以外的各种人而认识他们是亚洲人或欧洲人。这是由直接的、具体的经验而推求到抽象的、间接的。这是心理上的秩序。当我们把这种区别应用到美学上来的时候,我们就可以知道,虽然从理论上讲起来,一个十全十美的美的标准应先于美感经验,但是从心理的秩序而言,我们先有美感经验,然后有美感判断,然后有美的最高标准。美的理想是从不完善的美感经验中升华成功的。因此,我们不能以抽象的潜存者来解释美感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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