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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克思政治經濟學批判摘錄-柏林1859

时间:2023-08-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主張劳动时間是直接的貨币尺度单位的学說,是在約翰·格雷[1]的手上,第一次得到系統的发揮。这就是格雷的基本原則,他把它研究得很細致,并处处适合于英国現行制度。这是格雷应該予以解决的問題。但是,这一点决不是格雷的本意。格雷将这个虔的願望之实現付托給一个国家銀行。这是格雷从他的不完全的、因而是錯誤的商品分析中所得出的理論。宁可說,在这种情形下,破产会来表演实际批評家的角色。

馬克思政治經濟學批判摘錄-柏林1859

主張劳动时間是直接的貨币尺度单位的学說,是在約翰·格雷[1]的手上,第一次得到系統的发揮。他主張由国家中央銀行通过支行来断定在各种商品的生产上所用的劳动时間。生产者交出商品时換回一張正式的价值凭证,也就是依照他的商品所含劳动时間量取得一張收据[2];而这种代表一个劳动周、一个劳动日或一个劳动小时等等的銀行券,同时对于存放在銀行仓庫的其他一切商品中的一个等价物,起着領用凭证的作用[3]。这就是格雷的基本原則,他把它研究得很細致,并处处适合于英国現行制度。按这种方式,格雷說:“为取得貨币而銷售,时时和現在用貨币来购买同样容易;生产将成为需求之均勻而不竭的源泉”。[4]貴金屬将失去它們对其它商品的“特权”,它們“将在市場上与牛油、鸡蛋、棉布、花布并列,取得应份的地位,它們的价值,不会比金鋼石的价值使我們更关心”。[5]“我們应該維持我們空想出来的价值尺度——金,从而束縛一国的生产力呢,还是应該改用自然的价值尺度——劳动,从而解放一国的生产力呢?”[6]

既然劳动时間是价值的內在尺度,为什么在劳动时間之外又另外有一种外在的尺度呢?为什么交換价值发展成为价格呢?为什么一切商品都用一种特別提出于众商品之外的商品来計算自己的价值,因而使这唯一的商品变成交換价值的适当存在,变成貨币呢?这是格雷应該予以解决的問題。他不去解决問題,倒去空想商品能够当作社会劳动生产物而直接地相互发生关系。但是它們是什么,它們就只能以什么的資格来相互发生关系。商品直接是孤立的、各不相屬的私人劳动的生产物,这种私人劳动,必須在私人交換过程中通过轉移来证明是一般社会劳动;換句話說,在商品生产基础上的劳动,只有通过私人劳动的全面轉移才变成社会劳动。但是,格雷既然把商品中所含劳动时間假定为直接就是社会劳动时間,他就是把这种劳动时間假定为共同的劳动时間,或者說直接联合起来的人們的劳动时間。这样一来,实际上,一种特殊的商品,如金銀,就不会当作一般劳动的化身来同其它商品对立了,交換价值就不会变成价格了,但是,使用价值也就不会变成交換价值了,生产物也就不会变成商品了,因而資本主义生产的基础本身也就消灭了。但是,这一点决不是格雷的本意。生产物要当作商品来生产,却不当作商品来交換。格雷将这个虔誠的願望之实現付托給一个国家銀行。一方面,社会以銀行为代表使个人不依賴私人交換的条件,另一方面,社会让个人在私人交換的基础上继續生产。因此,事物的內在邏輯逼住格雷一个又一个地廢棄資本主义生产諸条件,虽然他只想把产生于商品交換的貨币“改良”一下。例如,他把資本变成国民資本[7],把土地所有权变成国家的所有权[8],要是仔細把他所建議的銀行一看,它也不只是一手收进商品一手发出劳动的繳納凭证,并且它也調节着生产本身。格雷在“論貨币……”这最后一本著作中,他越是急于想表明他的劳动貨币純粹是資本主义的改良,他就越是陷入尖銳的矛盾之中。

每种商品直接就是貨币。这是格雷从他的不完全的、因而是錯誤的商品分析中所得出的理論。“劳动貨币”、“国家銀行”与“商品堆棧”的“有机”結构,不过是把这种教条装扮成支配着世界的法則的空中楼閣罢了。商品直接就是貨币,或商品中的私人特殊劳动直接就是社会劳动——这种教条,当然不会因为有一个銀行相信它、照它經营,就会变成眞实的东西。宁可說,在这种情形下,破产会来表演实际批評家的角色。格雷的著作中所隐藏着的,特別連他自己都未察觉的,就是劳动貨币是一种天眞的願望在經济上的高調,这个願望就是廢除貨币,同貨币一起廢除交換价值、同交換价值一起廢除商品、同商品一起廢除生产的資本主义方式。这个願望,英国的一些社会主义者,有些在格雷之前,有些在格雷之后,直截了当地讲出来了。[9]但是,把貶黜貨币与頌揚商品当作社会主义的核心而认眞宣傳,从而使社会主义变成了对商品与貨币間必然关系的根本无知[10],这是要等蒲魯东先生和他的学派来完成的。

【注释】

[1]約翰·格雷:“社会制度。关于交換原理的論文”,831年爱丁堡版,并参考同一著者的“論貨幣本质及其用途”,1848年爱丁堡版。在二月革命以后,格雷送給法国临时政府一个备忘录,其中教訓說,法国所需要的不是一个“organisation of labou〔r”劳动的組織〕,而是一个“organisation of exchange”〔交換的組織〕,这个組織的方案,在他所发明的貨币制度中已經完全具备了。老实的格雷想不到在他的“Social System”〔社会制度〕出現了十六年之后,同样的一个发明的专利权給富于发明的蒲魯东拿去了。

[2]格雷:“社会制度……”第63頁中說“貨币应該仅仅是一張收据,证明这收据的持有者曾經对国家財富的庫存貢献了一定的价值,或者曾經从貢献这份价值的人取得对于这份价值的支配权。

[3]“对生产物事先估定一个价值,让它存入銀行,何时需用,何时提取,只要大家同意規定:将任何种类的財产存入国家銀行的人,可以从銀行取出同等价值的任何物品,提取的物品不必和值所存入的相同。”(見前引书,第68〔67〕頁)

[4]格雷:“社会制度……”,第16頁。(www.xing528.com)

[5]格雷:“論貨币本质及其用途”,第182〔183〕頁。

[6]前引书,第169頁。

[7]“各国实业应該借国家資本来經营”(格雷:“社会制度”,第171頁)。

[8]“土地将变为国家所有权”(前引书,第298頁)。

[9]例如湯普遜(W.Thompson):“財富分配原則……”,1824年倫敦版。布雷(Bray):“劳动的弊害及其消除方法”,1839年里子版。

[10]阿弗萊·达利蒙(Alfred Darimont):“銀行改革”,1856年巴黎版,可以当作这种滑稽的貨币理論之集大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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