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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法律顾问的概念-《律师实务提升》

时间:2023-08-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的政府法律顾问是指各级政府及其行政管理部门,为科学合理地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进行科学决策和依法行政的需要而聘请法律顾问。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为使政府工作制度化、法治化,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各级政府部门均在积极转变职能,让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来调节经济社会运行。2016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

政府法律顾问的概念-《律师实务提升》

我国的政府法律顾问是指各级政府及其行政管理部门,为科学合理地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务,进行科学决策依法行政的需要而聘请法律顾问。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依法治国,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基本方略。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为使政府工作制度化、法治化,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各级政府部门均在积极转变职能,让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来调节经济社会运行。同时运用法律手段实现宏观调控,行使如社会治安、城建房地产、劳动保护与劳动保险、社会救济与民政、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等具体的公共管理职能,进一步促进和保障社会经济、文化的健康发展。政府行政管理活动涉及经济社会文化等方方面面,在管理活动中,一方面涉及各种法律、法规、规章,另一方面在管理活动中难免产生纠纷,这时政府法律顾问的参与就显得尤为重要。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制定与完善对于我国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是建设法治国家、政府实现法治化管理的重要举措,同时有利于提高国家公职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法律意识,有利于政府公职人员普及法律知识,促进工作人员依法办事。

我们国家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最早出现在晚清时期,在当时主要是聘请外国学者作为北洋政府和南京政府的法律顾问。新中国成立后,1954年周恩来总理提出建立我国的法律顾问室,1955年国务院法制局起草《关于法律室任务职责和组织办法的报告》,法律顾问制度由此而来。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在北京、天津等地开始陆续实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并在之后的全会上作了细化和进一步明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进一步指出要积极发挥出政府法律顾问在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党的十八大召开之后我国开始实行大范围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2016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党的十九大再次贯彻了法治的精神和要求,强调“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互相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日益完善”。(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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