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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角度研究风险的意义:揭示规制环境风险的行政法回应

时间:2023-08-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正是这种政治议程的改变揭示了从法律特别是行政法的角度研究风险的意义。概率的引入,使风险概念更加精细化,并体现人类希望通过理性发展来评估风险、控制风险并享有风险所带来的收益的努力。因此,研究风险的意义更在于,它的确揭示了人类文明演进的一个持续性的隐秘动力——更加有效地控制自己的命运。

法律角度研究风险的意义:揭示规制环境风险的行政法回应

1986年,切尔诺贝利核电站第4 号机组发生泄漏,数千人遭受强核辐射,二十余万人被疏散;同年,德国学者乌尔里希·贝克发表 《风险社会[1],预言风险社会已经来临。三十余年后,中国的核电发展亦受邻避活动的深刻影响,与此同时,对矿石能源严重依赖所引发的大气污染也招致愈加集中的批评。

这样的困境一再出现在诸如垃圾焚烧、转基因生物技术领域,深刻地反映了现代的困境:一方面,人类不得不依赖技术进步以改善生活,而且一些技术的应用的确显著降低了人类社会面临的某些风险;另一方面,公众日益觉醒的忧虑要求政府将风险控制植入政治议程的核心,以强化规划未来生活、提供安全保障的职责。正是这种政治议程的改变揭示了从法律特别是行政法的角度研究风险的意义。(www.xing528.com)

实际上,也许与大多数人的直觉相反,风险概念并非描绘了一个更加黯淡的未来:古人早已明白世事如棋,在通往唯一结局的过程中,事物潜在的可能性却有多种。过去对这种可能性的把握依据经验与直觉,精确计算是神明才有的能力,即使损害真实发生,他们也倾向于认为是一种命中注定。然而,伴随着现代科学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人们则力图掌握这种可能性的范围,将其数字化为概率——通过采集某一风险事件在过去一段时期内发生的频率和损害强度,并假设其保持稳定,归纳推算,对未来可能的后果进行评估。概率的引入,使风险概念更加精细化,并体现人类希望通过理性发展来评估风险、控制风险并享有风险所带来的收益的努力。于是,风险与其说是一种命运,不如说是一种选择,它作为对不确定未来的判断,力图让 “未来服务于现在”[2]。因此,研究风险的意义更在于,它的确揭示了人类文明演进的一个持续性的隐秘动力——更加有效地控制自己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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