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风险概念:风险与损害相关的潜在可能

风险概念:风险与损害相关的潜在可能

时间:2023-08-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但是,风险并不等同于损害本身,它仅描述损害发生的潜在可能。无论在日常生活,还是在学术研究中,都存在与风险有关联的概念,其中需要厘清的是不确定性。不确定性是与风险联系最紧密的概念,某种意义上,风险都是来自不确定性。具体而言,风险的不确定性至少存在于三个方面:某种损害是否可以归责于某种原因的不确定性、损害大小规模的不确定性和损害发生概率的不确定性。

风险概念:风险与损害相关的潜在可能

“风险” 一词出现的确切时间和文献充满争议,一种通常的观点是,以打渔捕捞为生的渔民们,每次出海前都要向神灵祈祷,保佑自己在出海时能够风平浪静。他们在长期的捕捞实践中,深深地体会到 “风” 给他们带来的无法预测、无法确定的危险,“风” 即意味着 “险”,因此便有了“风险” 一词。[1]风险概念形成于早期航海业的观点已得到学界的普遍认同。例如,对风险社会进行开创性研究之一的德国学者乌尔里希·贝克认为,风险概念可以追溯到洲际航行时期,那时风险概念被理解为冒险,并与保险概念紧密相关;[2]英国学者安东尼·吉登斯也认为,风险概念 “看来最初是在两个背景下出现的:它起源于探险家们前往前所未知地区的时候,还起源于早期重商主义资本家们的活动”[3]

但是,“风险” 的现代含义已经远远超越航海业的范围,也不局限于自然界中遇到的危险。在公共政策需求的推动下,风险已经成为一个多学科的研究领域。这些学科从不同角度对风险进行了定义:

(1) 统计学、精算学、保险学等学科把风险定义为某个事件造成破坏或伤害的可能性或概率。这种方法通过采集某一风险事件在过去一段时期内发生的频率和损害强度,并假设其保持稳定,进行归纳推算,对其未来产生的后果进行风险评估。这样的定义带有非常浓厚的经济学色彩,它也暗示了人类可以通过理性的发展来精确地认识风险,从而为准确地评估风险指明了一条科学主义的道路。[4]

(2)人类学者、文化学者把风险定义为一个群体对危险的认知。这种观点认为,一定的文化方式构建了个人和社会组织的思想倾向,使他们接受某些价值而拒绝另一些价值,这些被选择的价值决定了主体的风险感知和收益。由于生存的文化环境不同,不同社会群体对自己面临的风险认知也不同。因此,尽管风险具有一定的客观依据,但它必然是通过社会过程形成的,这导致每种社会生活形态都有其自身独特的风险排序。[5]这种定义揭示了对于风险的认识除了客观因素外,还有主观价值判断的问题,暗示了对风险认识需要从人文和民主的角度进行考量。[6]

(3) 风险社会学把风险理解为一个社会过程,风险的一切特征都源自于相应的社会结构、社会制度、社会秩序等,从而具有相当深刻的政治、经济与社会意义。贝克、吉登斯、卢曼等知名学者都在此领域作出了深刻、系统和影响深远的论述,在全球范围内掀起了 “风险社会理论” 研究的热潮。其中,德国学者贝克的分析影响最为深远。贝克曾对风险概念作了八点总结:风险既不等于毁灭也不等于安全或信任,而是对现实的一种虚拟;风险指充满危险的未来,与现实相对,成为影响当前行为的一个参数;风险既是对事实也是对价值的陈述,它是二者在数字化道德中的结合;风险可以看作是人为不确定因素中的控制与缺乏控制;风险是在认识和再认识中领会到的知识与无知;风险具有全球性,因而它得以在全球与本土同时重组;风险是指知识、潜在冲击和症状之间的差异;一个人为的混合世界,失去自然与文化之间的两重性。[7]贝克对风险的解释实际上已经包含了社会风险控制的二律背反:一方面强调现代社会风险具有人为性,而人的活动又受到一定结构的约束;另一方面风险的控制要通过创设各种社会结构来实现,依赖社会风险控制结构来控制这种结构性风险。“风险概念表明人们创造了一种文明,以便使自己的决定将会造成的不可预见的后果具备可预见性,从而控制不可控制的事情,通过有意采取的预防性行动以及相应的制度化的措施战胜种种 (发展带来的) 副作用”。[8]风险社会学描述的现代社会风险特征,对相关法律制度的建构具有相当深远的意义,它揭示了现代社会中国家干预风险的正当性基础,也暗示了国家干预风险所面临的一系列困难。

尽管不同学科可以得到关于风险的不同洞见,但是,从最一般的意义上来看,关于风险的概念,还是具有一定的共识。即,它被看作是特定时间内某种特定危害发生的可能性或者某种行为引发特定危害的可能性。按照 《辞海》 的解释就是 “人们在生产建设和日常生活中遭遇到能导致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及其他经济损失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其他不测的可能性”。由此,风险定义包括两个关键要素:(www.xing528.com)

(1) 损害的可能。风险与损害密切相关,如果未来的结果不会造成任何损害,则无论不确定性有多大,都不构成风险。但是,风险并不等同于损害本身,它仅描述损害发生的潜在可能。损害一旦产生,风险也就不再存在了,因为不确定性已经转化为确定性。从这种损害的潜在可能出发,关于风险的定义还有两个精确化的方向:一方面,它包含了特定危害后果发生的可能性,即概率;另一方面,它包含了危害的结果及其影响的范围。[9]

(2) 因果关联。风险体现为某种风险因素 (某种物质或行为) 与某种损害后果的因果关联。虽然风险并不必然意味着损害,但风险因素被认为在时间和外界环境随机变动的情况下,与某种损害后果具有因果联系。

无论在日常生活,还是在学术研究中,都存在与风险有关联的概念,其中需要厘清的是不确定性。不确定性是与风险联系最紧密的概念,某种意义上,风险都是来自不确定性。[10]从词义本身来看,“风” 含有飘忽不定的意思,本身即意味着不确定性。虽然现代社会力图使用科学技术来掌握损害可能性的范围,对待风险本身意味着 “面向未知而决策”——这种面向未来的活动,由于已有知识的局限,不确定性也许能被限缩,但永远无法被彻底消除。具体而言,风险的不确定性至少存在于三个方面:某种损害是否可以归责于某种原因的不确定性、损害大小规模的不确定性和损害发生概率的不确定性。

根据上述整理,本研究将风险定义为 “某种因素引发某种损害结果的可能性,而这种可能性在科学认知上具有大量不确定性”。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