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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社会下的环境风险规制:一个不确定性例证

时间:2023-08-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于这种不确定性及其在法律、政策层面的深远影响,一个非常典型的例证便是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健康、环境风险争论。这一争论既包括对于科学不确定性引发的健康环境议题;又牵涉自然科学范式与伦理考量之间的紧张;还涉及了一些更为宏大的话题,如全球化与自由贸易、知识产权和生命体专利、农业产业链集约化与贫困等。

风险社会下的环境风险规制:一个不确定性例证

对于这种不确定性及其在法律、政策层面的深远影响,一个非常典型的例证便是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健康环境风险争论。

转基因生物技术 (Genetically Modified Organisms,简称GMO),是指利用基因转殖技术得到基因遗传物质被改变的生物体的技术。基因是控制性状的基本遗传单位,它通过复制把遗传信息传递给下一代,决定生物的特征特性。农业转基因技术就是将高产、抗病虫、提高营养品质等已知功能性状的基因,通过现代科技手段转入到目标生物体中,使受体生物在原有遗传特性的基础上增加新的功能特性,获得新的品种。这一技术与传统育种技术相比,具有两方面的优势:一是传统育种技术一般只能在同一物种内实现基因转移,而转基因技术可打破不同物种间天然杂交的屏障,扩大可利用基因的范围;二是传统杂交育种技术操作对象是整个基因组,不可能准确地操作和选择具体基因,而转基因技术所操作和转移的基因具有明确功能,后代表现可准确预期。[10]

目前,商业化种植的转基因作物主要是抗虫、耐除草剂:就抗虫而言,目前广泛使用的是转Bt杀虫蛋白基因类作物,Bt (苏云金芽孢杆菌,Bacillus thuringiensis,简称Bt) 对部分昆虫和无脊椎动物具有毒杀作用。20世纪50年代,研究发现Bt菌的杀虫活性与其含有的某种蛋白质相关。转基因技术通过分离出对不同昆虫有特异毒杀作用的Bt蛋白,导入受体作物中,获得了转基因抗虫作物,如目前商业化种植的转基因抗虫棉、转基因抗虫玉米等。[11]就耐除草剂而言,人工清除杂草成本巨大,而使用除草剂则可能对作物本身产生危害。转基因技术将耐除草剂基因转入栽培作物,保护作物免受除草剂的药害,增强除草剂使用的针对性。

除了从方便种植角度增强抗虫性和耐除草剂性外,转基因技术还可以用于作物品性的改良,如增强营养、延迟成熟等。例如,2012年在国内引起广泛关注的 “黄金大米” 违规实验事件,[12]所涉及的就是一种营养改良型的水稻:它利用遗传工程方法产生能够合成β-胡萝卜素维生素A前体) 的稻种——世界卫生组织的数据显示,因为没有机会多吃肉和蔬果,全球每年有超过25万儿童因缺乏维生素A而失明。该品种拟在维生素A摄入量不足的地区作为一种功能食品被开发,其目的是为了满足部分以水稻为主食的人群对维生素A的摄入量,以避免他们由于维生素A缺乏而导致的各种疾病。[13]

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的广泛应用在于,该技术对农业在种植和产品端的改进。支持推广这一技术的人士认为,这种改进将获得巨大的收益,甚至形成新一轮的绿色革命:从国家战略来看,它能够带来更高、更稳定的粮食产量,确保粮食安全;从消费者来看,有机化学农药、生物农药的使用将更少,从而减少对食品的污染,同时,可以生产出包含更多微量营养元素和更少毒素、过敏源的食品,甚至开发可食用的疫苗;从环境保护来看,在增加粮食产量的同时,不需要开垦更多的耕地,并减少农药和氮肥的使用量,减少对水源和土壤的污染,促进生物多样性;从农民的角度看,可以降低农药、化肥的使用成本,并提高产量。[14]

随着近年消费水平的提高,我国需要从国际市场进口大量农产品,其中不乏转基因农产品。就我国转基因作物的种植情况而言,早在1992年,北京大学丹东农业科学研究所合作培育的高抗 TMV 的转基因香料烟PK873即在我国商业化种植。[15]90年代初期,我国发生大面积棉铃虫灾害,国外研制的转基因抗虫棉进入我国市场。后来,在国家 “863” 计划和转基因专项支持下,我国开始自行研发转基因抗虫棉,截至2010年,我国已审定的转基因抗虫棉品种200余项,自2006年以来,我国转基因抗虫棉的种植面积稳定在350万公顷左右。[16]

此后,在财政支持下,我国转基因作物的研发不断取得进展,一批转基因作物品种通过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进行安全评价,获得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证书:1997年发放的耐贮存番茄、1999年发放的改变花色矮牵牛和抗病辣椒、2006年发放的转基因抗病番木瓜、2009年发放的转基因抗虫水稻和转植酸酶玉米。其中,2009年8月17日,农业部批准发放的转植酸酶基因玉米 “BVLA30101”、转基因抗虫水稻 “华恢1 号” 及杂交种 “Bt汕优63” 的生产应用安全证书的影响最大,它意味着中国转基因主粮作物在商业化种植方面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但是由于商业或者政策考虑,到目前为止,除转基因番木瓜有种植外,其他品种均未大面积应用。

与此同时,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的运用也引发了一场前所未有的激烈公共争论。这一争论既包括对于科学不确定性引发的健康环境议题;又牵涉自然科学范式伦理考量之间的紧张;还涉及了一些更为宏大的话题,如全球化自由贸易知识产权和生命体专利、农业产业链集约化与贫困等。[17]就健康和环境议题而言,争论如下:

1.健康风险

一方面,就转基因食品引发的健康风险而言,一些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基因转入受体生物,会产生危害。对此,一个著名的案例是巴西坚果与转基因大豆事件:美国先锋 (Pioneer) 种子公司的科研人员发表研究成果,称其将巴西坚果中编码2 Salbumin蛋白的基因转入大豆中,以提高大豆的营养品质的实验获得成功。但其他研究人员对其测试后发现,对巴西坚果过敏的人同样会对这种大豆过敏,蛋白质2 Salbumin可能是巴西坚果中的主要过敏源。因此,先锋种子公司终止了这项研究,并未将其商业化。[18]这一事件反映了一些对人体有害的基因确实可以通过转基因技术植入受体生物。但是,从另一角度而言,对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技术体系有自我检查的能力,发现有害基因,并予以防止。

另一方面,更加令人担心的是基因操作可能引起受体生物产生不可预期的变化,进而威胁人类健康,毕竟转基因作物中外来基因的插入通过对受体生物原有基因表达的干扰,改变受体生物的原有基因表达。这可能产生包括毒性、致敏性、抗营养作用、非期望效应等效果。[19]这种担心在理论上是成立的,由于转基因食品上市一般要经过严格的审核,转基因技术的支持者主张,通过对前期实验数据的详细分析审核,可以确保排除那些具有潜在危害的转基因食品。目前来看,还没有证据证实目前市场上销售的转基因食品存在影响健康的因素。一些引起广泛关注的事件,例如星联(StarLink) 玉米事件[20]、普兹泰 (Pusztai) 事件[21]也最终被认定是缺乏科学证据的。

2.环境风险(www.xing528.com)

相较于转基因食品引发的健康风险,科学界对转基因作物将怎样影响现存的物种和生态系统更为谨慎,其核心在于担心转基因作物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22]

首先,转基因作物所具有的比较生存优势,可能对非转基因物种产生生存压抑,使物种逐渐单一化。[23]

其次,转基因作物的抗虫性可能对一些非标靶的昆虫产生危害,甚至导致其灭绝从而引起食物链中断,破坏生态平衡。[24]

第三,转基因作物通过杂交而引发的基因污染 (genetic pollution) 或者基因堆叠 (gene stacking) 也是引发环境风险的因素:一方面,基因可以通过杂交在物种间流传,因此,一些人为制造的基因可能漂移到其他一些物种上,形成污染,这种污染可能带来一些严重的生态后果;[25]另一方面,当一物种分别与带有另外数种特殊基因之物种杂交,其所产出之子代,可能兼具这些特殊基因,产生一些超级物种,例如兼具抗虫和抗多种除草剂的杂草,使得耕作者需要耗费更多成本才能去除,并可能使用更多药剂,破坏生态环境。[26]此外,由于物种会经由竞争而不断进化——例如,长期使用抗生素会刺激细菌产生抵抗抗生素的性状。因此,转基因作物的大量耕种,将可能刺激竞争物种的进化,而出现不惧抗虫基因的昆虫,或者不惧除草剂的杂草。

此外,还有研究认为转基因作物可以抗除草剂,但也可能导致农民更大量使用除草剂,从而导致环境污染加重。[27]

然而,上述观点的论述目前多局限于科学推论或者援引自动物实验的研究结果,且所列举之事例也不无争议:例如,对于墨西哥玉米的研究受到了很多科学家的批评,包括其测出的转基因DNA序列为假阳性或源自其自然存在,《自然》 杂志于2002年4月11日刊文两篇,批评该文结论是“对不可靠实验结果的错误解释”,并在同期申明 “该文提供的证据不足以发表”[28];帝王蝶的实验结论也被推翻,因为其实验仅是在实验室内完成,并不反映田间情况——美国环保局组织专家的研究即发现转基因花粉在田间对帝王蝶并无威胁,因为玉米花粉因为重而扩散不远,帝王蝶通常不吃玉米花粉,它们在散粉之后才会大量产卵。

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的风险讨论反映了大多数现代科技面临的境地:相比较于商业化运用所带来的确定的成效,有关科技风险的论述多数仅限于逻辑上的推论或者动物实验的结果,处于欠缺具体的证实 (no concrete scientific evidence) 的阶段,[29]其风险特征表现为:

第一,科学界对技术是否会以及如何会引发危害的因果关联并无清楚把握。以转基因生物技术为例,其风险源头在于基因转殖的结果,对于跨物种的基因转殖,学理上对其安全性尚无法完全掌握。在此情况下,科学界对于转基因产品可能所造成的健康、环境风险,并非确认其产品本身是致病或污染源,而是主张,转殖基因可能通过人体生理机制或生态系统的自然运作而产生风险。

第二,科技风险是否必定存在,或者是否一定会发生,以目前掌握的科学知识,尚无法通过科学试验或者科学证据加以证明。例如,前述转基因玉米过敏性、转基因玉米对帝王蝶的影响等,均欠缺强有力的科学证据。也就是说,这类风险虽然在学理上具有应然性,但对于是否一定会发生,何时会发生,未必具有实证上的必然性。

这种不确定性是内置于科技本身的:科技风险在未来可能造成之损害,在人类历史上尚未发生过,使得通过科学推论得出的损害是否发生尚无法凭藉现今科技知识加以预见;或被预测将发生在遥远的未来,这些推测将因缺乏科学证据,故不能确定是否一定会或者一定不会发生;或是基于科学原理,有数个以上合理的证据可参考,但其指标结果却不一致。[30]这种种将导致风险的描述本身即被不断发展的科学技术予以修正。

虽然如此,关于风险的论述,并非仅是纯粹主观的臆测,而是属于学理上合理的推测,其指示出的可能损害是 “无法证实,亦无法排除” 的情形。从传统法学立场观察,这属于一种虽然事情尚有不明之处,但存在“合理怀疑” 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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