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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范围研究成果

时间:2023-08-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干部人事档案保管工作的划分范围,是由组织人事部门的职权范围决定的。根据相关规定,干部死亡5年后,其人事档案移交相应的档案部门保存。在向档案馆移交过程中,该死亡干部隶属的原管理单位要做好死亡干部人事档案的整理立卷工作,制作死亡干部人事档案移交清单,不允许移交零散档案材料。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范围研究成果

干部人事档案保管工作的划分范围,是由组织人事部门的职权范围决定的。根据干部管理范围与干部档案的管理范围相一致的原则,即“人档一致”原则,干部由谁管理,干部人事档案也由谁管理;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范围随着干部管理范围的变化而变化。根据《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干部人事档案保管范围的划分大体如下:

(一)在职干部

1.在职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应与干部管理的范围保持一致

干部人事档案正本,由主管干部的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保管;干部人事档案副本,由主管或协管干部的部门保管。双重管理单位的干部人事档案,正本由主管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副本由协管部门管理。非主要协管单位和监管单位,不保管干部人事档案,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干部人员卡片。

2.军队和地方互相兼职的干部,应以担负的主要职务作为管理干部档案的依据

军队干部兼任地方职务的,主要职务在军部的,其档案正本由军队保管;地方干部兼任军队职务的,主要职务在地方的,其档案正本由地方保管。

(二)退(离)休干部

当干部正式退(离)休后,其干部人事档案仍然按照“管人与管档相一致”的原则进行管理,不会因干部退休、离休而发生变化。即干部退(离)休以前的档案由哪级组织人事部门管理,退(离)休之后仍然归哪级组织人事部门管理。

1.干部退(离)休以后,原属中央、国务院管理的干部,其档案仍由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保管;其他干部的档案,由该干部的管理部门保管。(www.xing528.com)

2.除中央管理范围以外的干部,少数干部退(离)休后回原籍或异地安置的,在办理异地安置手续的同时,将其干部人事档案转至安置地负责管理该人的组织人事部门保管。

(三)死亡干部

干部死亡后,其人事档案服务干部人事工作的现实功能减退,逐渐转化为国家档案史料,是在世者研究、了解去世者的重要史料。根据相关规定,干部死亡5年后,其人事档案移交相应的档案部门保存。具体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后续管理:

1.中央和国务院管理的干部,其档案由原管理单位保管五年后,移交中央档案馆永久保存。[27]

2.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的司局级职务的干部,全国著名的科学家、艺术家、教授和有特殊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知名人士,其档案由原管理单位保管五年后,移交本机关档案部门保存,并按《机关档案工作条例》规定的期限,随同到期的其他档案一并向同级档案馆移交永久保存。

3.上述范围以外其他干部档案,由原管理部门保存五年后,移交本机关档案部门保存,按同级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规定进馆。

死亡干部的人事档案管理在向档案馆移交前,一般采用与现职干部的档案相分离单独集中保管的方法,其提供利用按照现职干部人事档案有关规定执行。在向档案馆移交过程中,该死亡干部隶属的原管理单位要做好死亡干部人事档案的整理立卷工作,制作死亡干部人事档案移交清单,不允许移交零散档案材料。档案移交之后的管理工作,按照档案馆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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