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方发达国家的相关经验,想要突破分散型保险管理模式所导致的困境,就必须从模式的变革上入手,通过采用企业统保模式,利用企业集团的规模优势和专业优势,有效克服相较保险公司在专业知识、经验、实力、信息、议价能力、谈判能力等方面的相对劣势,从而帮助企业集团以最低的保险成本支出获得最大的风险保障,实现企业集团保险效益的最大化。
就国内外大型企业的管理经验而言,集中管理已成为大型集团式企业保险管理的趋势,并且往往由经纪公司协助集团进行保险安排。国际大型跨国企业中90%以上采用统保的管理方式,并由经纪公司协助集团进行保险安排,如西门子、GE、道达尔等,其统保管理范围涵盖了全球旗下的所有机构。当前,我国企业集团的统保模式主要有三种,即高度集中型的“集中投保,集中采购”模式、半集中型的“集中管理,分别投保”模式和指导型的“集中指导,分类操作”模式。
一、“集中投保,集中采购”模式
“集中投保,集中采购”模式高度体现了企业集团的意志,由企业集团来实现保险的管理和决策,在企业集团的三种统保模式中属于高度统保阶段。
“集中投保,集中采购”模式,是由企业集团制定保险方案,确定投保险种,选择保险公司,统一支付保费,下属单位接受保险公司提供的后续服务。企业集团统一投保,能够发挥规模优势,获取优惠保险费率,降低财务成本;企业集团具有较强的议价能力,有利于尽可能全面保障企业经营管理中面临的各种风险;企业集团集中进行保险采购,由集团直接对接保险公司,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投保效率,有利于提高集团整体风险管理能力和安全管控水平,但集中程度过高可能会面临下属单位缺乏一定自主权的问题。因此,“集中投保,集中采购”模式适合行业类型单一、业务领域跨度不大的企业集团。
二、“集中管理,分别投保”模式
“集中管理,分别采购”模式可以进一步细化为“集中管理,分包采购,分别投保”模式,这是一种介于狭义的统一管理模式和分散管理模式之间的“统分结合”模式,在企业集团的三种统保模式中处于中度统保阶段。(https://www.xing528.com)
“集中管理,分别投保”模式是根据实际情况,既有“集中”,又有“分散”。在该模式中,集团下属企业仍是保险业务的投保主体,仍享有原有的一切权益。“集中”的出发点是企业集团利用其规模优势和专业能力来统筹规划整个集团的保险业务,落脚点则是为了实现集团所属企业保险权益的最大化。在统保具体实施过程中,考虑多数企业与现有保险公司的常年合作关系,投保企业可按统保条件优先选择原承保公司,若原承保公司无法接受统保条件,再由企业集体与投保企业协商进行保险安排。
“集中管理,分别投保”模式既发挥了企业集团统一采购的规模优势和专业优势,又充分增进了集团所属企业的保险权益,尊重和保护了集团所属企业的投保意愿和积极性,从而有助于企业集团保险模式转型的顺利推进。这是目前我国大部分已经开展统保业务的企业集团所采取的统保安排模式。
三、“集中指导,分类操作”模式
“集中指导,分类操作”模式下,具体的保险工作主要由下属企业自行完成,企业集团对于企业整体的保险工作不进行管理决策,仅仅是宏观层面的指导,这是企业集团的三种统保模式中统保力度最弱的模式。
“集中指导,分类操作”模式避免了集中投保的高度集中性,有利于下属单位灵活掌控风险,发挥主观能动性因地制宜地进行保险安排。然而下属单位分散投保,难以聚集企业整体的资源从而发挥规模优势,保险费率较高,财务成本高企;下属企业对于保险的功能及作用的认识不足,容易产生漏保和投保不足的现象;下属企业作为投保主体,谈判能力较弱,对于保险公司拒保的高风险险种无能为力;下属企业难以得到保险公司的重视以及相应的高效率理赔,企业集团仅起到指导作用,不利于集团整体风险管理能力和安全管控水平的提高。因此,当企业集团行业类型较多,业务领域跨度较大时,适合采用“集中指导,分类操作”的保险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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