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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法治教育实施策略及路径

时间:2023-08-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普通话是规范化的、中国法定的全国通用语言。法治素养作为学生综合素养的重要组成部分,理应成为语文课教学的内在要求。这样渗透法治教育,可谓润物细无声。

中小学法治教育实施策略及路径

(一)汉语语言普通话)、文字的法律规定

学校,学生要讲普通话,书写汉字。这些习以为常的行为背后是明确的法律规定,只是我们没有清晰地意识到而已。

普通话是规范化的、中国法定的全国通用语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确立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定地位。《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第三条规定:“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第十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通过汉语文课程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的汉语文教材,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

(二)法治教育渗透是语文课程标准的内在要求

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指出,工具性与人文性的统一是语文课程的基本特点。语文课程应使学生初步学会运用祖国语言文字进行交流沟通,吸收古今中外优秀文化,提高思想文化修养,促进自身精神成长;应加强与其他课程以及与生活的联系,促进学生语文素养全面协调发展;应重视人类文化遗产的传承,积极参与先进文化的传播和交流;应拓宽语文学习和运用的领域,注重跨领域的学习,拓展语文学习的范围;应全面发挥语文课程的功能,促进学生素质的整体提高。

《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2017 年版2020 年修订)指出,语文课程作为一门实践性课程,应着力在语文实践中培养学生的语言文字运用能力,在学习语言文字运用的过程中促进方法、习惯及情感态度价值观的综合发展。课程标准还在学习要求中指出,应注意在生活和跨学科的学习中学语文、用语文,在学习和运用的过程中提高表达、交流能力。了解语言文字法规的有关内容,增强规范意识,学会辨析和纠正错误,提高语言文字运用的正确性和有效性。

法治素养作为学生综合素养的重要组成部分,理应成为语文课教学的内在要求。

(三)语文课教学渗透法治教育的实施

语文教学的学段目标与内容主要有“识字与写字”“阅读”“写作”“口语交际”,以及“综合性学习”等方面,相应地,这些方面也成为语文课渗透法治教育的主要途径。

1.识字与写字中渗透法治教育

识字、写字是小学语文教材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汉字作为中华民族最宝贵的文化遗产,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文字之一,它由象形文字演变成兼表音义的意音文字,具有集形象、声音和意义三者于一体的特性。教师不仅要指导学生掌握汉字正确的读音,还要引导学生理解其意,比如在讲授“法”字的时候,教师就可以对汉字“法”的不同写法加以介绍。讲“法”字的由来,势必会涉及古体字“灋”,通过对“灋”字构造的介绍,学生从字面上很容易就能理解法是“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受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的总称”,也很容易了解法公正公平的内在价值。

再如,可以给学生介绍“律”字的由来。“律”的演变见图3-1。

图3-1 “律”字的字源演变

2.词语理解与辨析中渗透法治教育

词语理解与辨析,是学生语文学习中的重要内容,它不仅仅涉及单纯的识记问题,更影响语文在社会生活中的应用。有报道说,“权力”和“权利”曾是媒体最易用错的十对词语之一,媒体之所以会用错,就在于不解其意。语文课教学中,将对相关词语的理解、辨析与法律内容结合起来,有助于学生更好地理解与应用词语。比如,在教学中,“赡养”“抚养”“扶养”可以作为一组词语学习;“定金”与“订金”也可作为一组词语学习。这样既帮助学生理解了词语的意思,又使他们增加了法律知识、增强了法律意识

3.阅读中渗透法治教育(www.xing528.com)

阅读分为课内阅读和课外阅读,课内阅读即课文学习,教师可以结合课文的内容进行法治教育渗透,让学生感悟文学作品中的法治精神。比如,小学课文中《鸟的天堂》这篇课文,其中有一句“朋友说这里是‘鸟的天堂’,有许多鸟在这树上做巢,农民不许人去捉它们”。为什么这里能够成为鸟的天堂?教师可以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让学生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爱鸟护鸟,才会有鸟的天堂。中学语文教材中也有很多课文蕴藏着可待开发的法治教育资源,比如《欧也妮·葛朗台》中的遗产继承问题,《威尼斯商人》中现代法庭审判的雏形和内含的法治精神,《斑羚飞渡》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思考,等等。

除了挖掘课文中的法治资源,教师还可以拓宽法治教育点。比如《孔乙己》一文中,“孔乙己偷丁举人家的东西被打断了腿”,教师可以引导学生思考其中的法律问题。换作今天,偷书是否违法?丁举人打断了孔乙己的腿是否违法?他们各自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这样就可以有效地拓展文本阅读的法律空间。

《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指出:“课外阅读活动是阅读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根据不同学生的具体情况,适时推荐有品位,难易程度适当的课外书籍。”因此,教师可以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推荐一些含有法律知识的阅读文本。目前有的学校把法学家著作的片段节选(如王利明《儒家文化对法治的影响》节选)作为学生阅读练习的材料。这样,在增加学生阅读量、培养学生阅读能力的同时,学校也帮助学生了解了法律的相关内容,强化了他们的法律意识。

4.学生习作

课堂教学只是法治教育的一部分,语文教师还可以指导学生进行法治教育习作。学生可以学习用法律的视角观察社会生活,分析其中的法律问题,并尝试提出解决对策。北京市教委主办的《法治与校园》杂志“小记者专栏”就有大量学生来稿,他们非常关注共享单车的治理、校园欺凌的防范、校园中的法律问题等。这既是学生对社会生活现象的亲身感受,也是其参与社会生活实践的独特体验,更是学生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宝贵实践,不仅可以深化学生的思想认识,提高学生的习作水平,而且可以提高学生尊法、学法的积极性,有助于学生明辨是非,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

教师在指导学生习作时,特别要针对学生作文中出现的抄袭现象,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帮助学生清楚认识到自己作为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同时明确作文是作者思想的表达,具有独创性,剽窃他人作品,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教师要帮助学生树立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养成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习惯。

5.实践活动中渗透法律教育

作为一门综合性很强的课程,在语文课的实践活动中,也可以渗透法治教育。在促进学生提高语文素养的同时,可以充分利用语文活动,为学生营造法律教育的氛围,可以让学生在活动中切身感受法律的重要性,强化学生对法律的认识。教师可以根据语文学科综合性特点,为学生组织法律知识活动,让学生在活动中切身感受法律。教师可以组织学生举行关于法律教育的辩论赛及演讲比赛,通过辩论,使学生能够对法律有更加切身的体会。比如,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演讲比赛一方面强化了学生的写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另一方面帮助学生在撰写演讲稿的过程中加深了对宪法的学习和理解。要重视语文课内外活动,通过办墙报、手抄报和广播节目的形式,增强语文教学的法治教育功能,也可以通过举行“法在我心中”等主题演讲比赛、指导学生进行主题为“与法同行”的国旗下的讲话等形式,让学生在运用语言组织能力、强化口语表达能力的同时增进对法律的认识。

(四)语文课教学中渗透法治教育要注意的问题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指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应贯穿国民教育始终:“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生认知规律和教育教学规律,按照一体化、分学段、有序推进的原则,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全方位融入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艺术体育教育、社会实践教育各环节,贯穿于启蒙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各领域。”其中还认为应当修订中小学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等课程的教材等。

北京小学校长李明新说:“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就是中国根的教育,它应该是中国基础教育的重要内容,(对)它的教育价值必须高度重视。”[4]今天,我们对待传统文化,要以法治的视角批判地继承。

以《弟子规》为例,此书以浅近通俗的文字、三字韵的形式阐述了学习的重要、做人的道理及待人接物的礼貌常识等。如《弟子规》总叙中说:“弟子规,圣人训。首孝悌,次谨信,泛爱众,而亲仁,有余力,则学文。”这里面有七个科目,即孝、悌、谨、信、爱众、亲仁、学文,前六项属于德育修养,后一项,即学文,属于智育修养。《弟子规》明确强调了做人的各项准则:孝顺父母、尊敬兄长,进而把对父兄的孝敬扩大到社会,“事诸父,如事父;事诸兄,如事兄”,再进一步泛爱众,“凡是人,皆须爱”,通篇讲的是爱心。父母对子女倾注无私的爱,子女则以无私的爱回报父母,这是天经地义的。但基于历史原因,《弟子规》中难免含有一些精神糟粕,比如“长者立,幼勿坐,长者坐,命乃坐”,这体现的是传统社会的儒家伦理道德。《说文解字》认为:“伦,辈也,从人,仑声。一曰道也。”[5]段玉裁注释说:“伦,道也,理也。”[6]可见,在中文文献和汉语世界里,伦理是人的辈分之理,也就是人们怎样按辈分来相处这样一种做人的道理,简称人道、人理、人义,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人伦道德。传统中国的人伦道德一般指儒家伦理,或谓之宗法伦理,简称礼教,它在很多地方与现代法治所倡导的平等观念相背离。

在语文课教学中,如果涉及《弟子规》,教师应当指出其中背离现代法治精神的语句。指出这些不是要贬损传统文化,而是要潜移默化地将哲学“扬弃”的方法论思想传递给学生,培养学生的批判性思维。批判性思维也是学生发展核心素养的重要内容。只有这样,我们培养出来的学生才是现代意义上的公民。因此,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要取中华传统文化中之精华,对于传统文化中不合时宜的落后思想则必须摒弃,这样才能从文化层面奠定法治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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