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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施工现场质量控制体系

时间:2023-08-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工程质量是施工单位各部门、各环节、各项工作质量的综合反映。施工单位必须建立施工现场质量控制体系。施工单位对其采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承担相应的责任。

施工单位施工现场质量控制体系

按照全面质量管理的观点,施工企业要保证工程质量,必须实行全面、全员、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工程质量是施工单位各部门、各环节、各项工作质量的综合反映。施工单位必须建立施工现场质量控制体系。现场质量控制体系的中心是建立项目工程的质量责任制,质量责任制要目标明确,职责分明,权责一致,避免互不负责、互相推诿,贻误或影响质量保证工作。

1.工程报建制度

施工单位在开工前要关心建设单位是否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办理了工程报建手续,取得施工许可证,方可组织开工建设。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施工单位应予以提醒,否则政府可能予以处罚,施工单位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投标前评审制度

施工单位在投标或签订合同以前,经营部门应会同技术部门对标书或合同的条款进行评审,以确保本企业的施工技术、组织管理和建设资金满足合同中对质量和工期的要求。

3.工程项目总承包负责制度

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单位工程的质量向建设单位负责。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分包的,总包单位对分包工程进行全面质量控制,分包单位对其分包工程施工质量向总包单位负责,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4.图纸会审制度

施工单位应检查设计施工图文件是否经过政府认定资质的设计施工图文件审图机构进行审图,严禁按未经审图或审图不合格的文件进行施工。施工单位应对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施工图文件进行会审,并认真参加设计单位图样交底活动。在图样会审时,施工单位应严格按国家设计标准、规范和现场实际状况及企业工艺能力,对图样进行审查,了解设计意图,消化图样内容,剖析图样难点,补充图样节点,提高把图样变为实际产品的能力。

5.技术交底制度

施工企业应坚持以技术进步来保证施工质量的原则。技术部门应编制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针对特殊工序要编制有针对性的作业指导书。每个工种、每道工序施工前要组织进行各级技术交底,包括项目工程技术人员对工长的技术交底、工长对班组长的技术交底、班组长对作业者的技术交底。

6.材料进场验收制度

施工单位应建立合格材料供应商档案,并从列入档案的供应商中采购材料。施工单位对其采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承担相应的责任。材料进场必须进行材料产品外观质量的检查验收和材质复核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7.样板引路制度

施工操作要注意工序的优化、工艺的改进,提高工序的标准化操作水平和操作质量。对量大面广的分项工程,都要在开始大面积操作前做出示范样板,包括样板墙、样板间、样板件等;把标准实物化、形象化。

8.施工挂牌制度(www.xing528.com)

主要工种如钢筋、混凝土、模板、砌体、抹灰等,施工过程中要在现场实行挂牌制,注明管理者、操作者、施工日期,并做相应的图文记录,作为重要的施工档案保存。因现场不按规范、规程施工而造成质量事故的要追究直接操作人员的责任。

9.施工过程质量自检、互检、专检制度

施工单位要实行自检、互检、专检制度,自检要做文字记录。隐蔽工程要由施工员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质量检查员、班组长做检查验收,并做文字记录;自检合格后向建设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报告。

10.质量否决制度

对不合格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必须进行返工。不合格分项流入下道工序,要追究班组长和有关施工员的责任;不合格分部工程流入下道工序要追究工长和项目经理的责任;不合格工程流入社会要追究公司经理和项目经理的责任。

11.成品保护制度

施工单位应当重视成品和半成品保护。项目管理人员应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减少工序的交叉作业。上下工序之间应做好交接工作,并做好记录。如下道工序的施工可能对上道工序的成品造成影响时,应征得上道工序操作人员及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避免破坏和污染,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下道工序操作及管理人员负责。

12.质量文件记录制度

质量记录是质量责任追溯的依据,应力求真实和详尽。各类现场操作记录及材料试验记录、质量检验记录等要妥善保管。

13.工程质量评定、验收制度

单位工程竣工首先由施工单位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进行检查评定;凡达不到合格的工程,施工单位不得向建设单位提交验收报告,不应交付使用。

14.培训上岗制度

施工单位管理及操作人员应经过业务知识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并持证上岗。因无证操作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出现质量事故的,除要追究直接责任者外,还要追究企业主管领导的责任。

15.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调查制度

凡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必须按政府有关规定逐级上报,保护现场。施工单位应成立调查组,开展调查活动,分析事故原因,提出事故分析结论和处理方法,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其技术资料必须按规定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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