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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施工现场质量监督

时间:2023-10-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建设工程监理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平行检验方案的规定和要求,开展平行检验工作。旁站应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由现场监理人员负责具体实施。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当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者采取其他应急措施。总监理工程师还应检查监理人员见证取样工作的实施情况。

工程监理:施工现场质量监督

1)施工现场巡视

(1)巡视。

巡视是指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现场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活动。

(2)巡视的作用。

巡视对于实现建设工程目标,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等起着重要作用。

(3)巡视工作内容和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经审核批准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对现场监理人员进行交底,明确巡视检查要点、巡视频率和采取措施及采用的巡视检查记录表。合理安排监理人员进行巡视检查工作,督促监理人员按照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开展巡视检查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检查监理人员巡视的工作成果,与监理人员就当日巡视检查工作进行沟通,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监理人员在巡视检查时,应主要关注施工质量、安全生产两个方面的情况。

监理文件资料管理人员应及时将巡视检查记录表归档,同时,注意巡视检查记录与监理日志、监理通知单等其他监理资料的呼应关系。

2)施工现场平行检验

(1)平行检验。

是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同一检验项目进行的检测试验活动。平行检验的内容包括工程实体量测(检查、试验、检测)和材料检验等内容。

(2)平行检验的作用。

平行检验是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重要工作之一,也是工程质量预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监理人员不应只根据施工单位自己的检查、验收情况填写验收结论,而应该在施工单位检查、验收的基础之上进行“平行检验”。

(3)平行检验工作内容和职责。

项目监理机构首先应依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编制符合工程特点的平行检验方案,明确平行检验的方法、范围、内容、频率等,并设计各平行检验记录表式。

建设工程监理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平行检验方案的规定和要求,开展平行检验工作。对平行检验结果不符合规范、标准的检验项目,应分析原因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负责平行检验的监理人员应根据经审批的平行检验方案,对工程实体、原材料等进行平行检验。

平行检验的方法包括量测、检测、试验等。在平行检验的同时,要记录相关数据,分析平行检验结果、检测报告结论等,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措施。

监理文件资料管理人员应将平行检验方面的文件资料等单独整理、归档。平行检验的资料是竣工验收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

3)施工现场旁站

(1)旁站。

旁站是指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的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进行的监督活动。

(2)旁站的作用。

旁站可以起到及时发现问题,第一时间采取措施,防止偷工减料,确保施工工艺工序按施工方案进行,避免其他干扰正常施工的因素发生等作用(www.xing528.com)

(3)旁站工作内容。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的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应由项目监理机构与承包单位协商后共同确认。根据《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施工单位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施工前24 h,书面通知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照确定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旁站应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由现场监理人员负责具体实施。在旁站实施前,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旁站方案和相关的施工验收规范,对旁站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监理人员实施旁站时,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有权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当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者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4)旁站工作职责。

旁站人员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管理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单位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在现场监督施工单位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验;做好旁站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原始资料。

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掌握旁站工作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解决旁站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监理文件资料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旁站方案、旁站记录等相关资料。

4)施工现场见证取样

(1)见证取样。

是指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进行的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工程材料现场取样、封样、送检工作的监督活动。

(2)见证取样的程序和要求。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规定》的要求,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见证取样的通常要求和程序如下:

①一般规定。

见证取样通常涉及施工方、见证方和试验方三方行为。

试验室的资质资格管理又有几种不同的要求。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有CMA章,即计量认证,1年审查一次);建筑企业试验室应逐步转为企业内控机构(4年审查一次);第三方实验室(有计量认证书,CMA章;检查附件、备案证书)

其中CMA(中国计量认证/认可)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分为两级实施:一级为国家级,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一级为省级,实施效力均完全一致。

②授权。

③取样。

④送检。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检验任务时,须有送检单位填写的委托单。

⑤试验报告。检测单位应在检验报告上加盖“见证取样送检”印章。

3)见证监理人员工作内容和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应督促专业监理工程师制定见证取样实施细则。总监理工程师还应检查监理人员见证取样工作的实施情况。见证取样监理人员应根据见证取样实施细则要求、程序实施见证取样工作。监理文件资料管理人员应全面、妥善、真实记录试块、试件及工程材料的见证取样台账以及材料监督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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