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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程序

时间:2023-08-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图43 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监督机构。6)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④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5)施工单位尚未对工程质量进行自验的或自检不合格的,亦不能进行竣工验收。

单位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程序

为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住建部颁发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并要求对工程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县(区)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是在通过预验收及预验收时提出的问题得到整改完毕后进行的,其程序为:

1.工程竣工预验收(初验)

竣工预验收是指工程完工后,在交付业主组织竣工验收前,由监理单位预先组织的工程验收(初验),是监理对工程质量监控的最后一道关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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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2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监理工作程序

(1)预验收的内容。预验收一般按单位工程进行,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对构成单位工程的各分部工程进行系统性的现场检查(抽查),二是对整个工程的竣工资料进行检查审核。

(2)预验收应具备的条件。进行预验收的工程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有:

1)单位工程必须按设计图及施工合同的要求全部完成。

2)施工方按现行的工程施工建筑安装验收规范对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已进行自检、自评工作。

3)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整理编制全部完成。

(3)预验收工作的具体步骤

1)工作准备。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编制预验收计划,明确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检查内容、数量及各有关人员的分工及时间安排。

2)由项目部监理工程师根据计划组织安排验收工作。

3)预验收工作可分为两步进行。首先进行现场部分的检查(或抽查),对各分部、分项工程有实测要求的应做好相应的记录;其次是对竣工资料方面的检查,按照竣工资料编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查阅所提供的资料内容是否完整、齐全。竣工资料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与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资料等四册,具体分册内容见第3章。发现问题应进行归类总结,写出整改意见,提交给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在预验收过程中,对抽查内容应有所侧重,重点要放在关键部位;对整改意见应具体而又合理,要针对其具体情况给出准确、具体的意见,以便于实施。力求整改意见的合理性;整改工作应及时跟踪,只有及时跟踪(必要时可采取一些组织措施和经济措施),才能确保整改意见的落实。

2.工程竣工验收

通过预验收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申请工程竣工报验单(表4⁃9)。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4⁃9 工程竣工报验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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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如图4⁃3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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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3 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2)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监督机构。

(3)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行情况和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3)实地检查工程质量。

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的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5)当参与工程验收的各方意见不能达成一致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6)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

7)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还应附有下列文件:

施工许可证

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③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竣工报告,监理单位质量评估报告,勘察、设计单位提出的质量检查报告,规划行政主理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公安消防、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④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⑤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附有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⑥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⑦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

(4)建设单位应在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的15天内将依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www.xing528.com)

(5)建筑工程不能申请竣工验收的五种情况。凡是具有以下情况的建筑工程,一般都不能算为竣工,即不能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1)房屋建筑工程虽已经全部完成并具备了使用条件,但被施工单位临时占用而未腾出,不能进行竣工验收。

2)房屋建筑工程已经完成,但由于房屋建筑承包单位承担的室外管线并没有完成,因而房屋建筑仍不能正常使用,不能进行竣工验收。

3)房屋建筑已经完成,但与其直接配套的变电室、锅炉房等尚未完成,因而房屋建筑仍不能正常使用,不能进行竣工验收。

4)工业或科研性的建筑工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亦不能进行竣工验收:

①因安装机械设备或工艺管道而使地面主要装修尚未完成者。

②主建筑的附属部分,如生活间、控制室等尚未完成者。

以上两种情况都属于主要配套工程未完成而使建筑物不能正常使用,皆应视为未达到竣工标准和要求,因而亦不能进行竣工验收。

5)施工单位尚未对工程质量进行自验的或自检不合格的,亦不能进行竣工验收。

(6)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成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约定,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表4⁃10)。

4⁃10 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合格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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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略)及监理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表4⁃11)。

4⁃11 监理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合格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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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表4⁃12、表4⁃13)。

4⁃12 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合格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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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合格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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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的施工管理资料。

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7)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表4⁃14)。

4⁃14 工程款支付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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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第三方证明单位可由审计机构、银行、监理单位或投资机构上级主管部门担任,但由监理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担任时需附转账凭证或收款发票

8)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表4⁃15)。

4⁃15 工程质量保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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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

10)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表4⁃16)。

1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4⁃16 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验收单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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