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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资料验收与移交方法

时间:2023-08-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工程竣工档案验收后,档案管理部门应针对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并出具资料项目档案验收表,一式两份,一份交建设单位、一份留档案管理部门,并要列入归档内容。对列入城建档案馆(室)接收范围的工程,工程竣工后3个月内,向当地城建档案馆(室)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

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资料验收与移交方法

1.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程序

(1)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半个月,通知施工单位编制好全套竣工文件和竣工图,交建设单位档案室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以便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一周前,到地区城建档案管理部门预约登记。

(3)凡是本地区的档案资料,由本地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参加验收,重要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应有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参加,项目主管单位的档案机构参加验收,未经档案验收或者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进行项目竣工验收鉴定。

(4)工程竣工档案验收后,档案管理部门应针对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并出具资料项目档案验收表,一式两份,一份交建设单位、一份留档案管理部门,并要列入归档内容。

(5)审查图样交底纪要、技术核定单、设计变更单等变更记录与竣工图是否相符。

2.档案的验收

(1)基本建设项目竣工的档案验收,应和建设项目实体验收同步进行,有条件的可适当提前。

(2)施工单位产生的档案由分公司工程管理部门进行预审,逐项验收与实物相符后填写“竣工图及资料预审验收单”,移交分公司档案管理部门,组织预验收和正式验收。全套档案整理立卷后填写“科学技术档案鉴定验收单”,然后报送分公司经理申请同意后再报送公司档案信息部申请验收竣工档案。公司根据项目的大小、重要程度、金额多少、归属关系等情况,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联系上级档案管理等有关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验收。

(3)验收后,验收合格证书等文件作为该项目档案的内容之一。

(4)对验收不合格的档案,有关责任单位在一个月内整改后再次验收。根据有关规定,档案验收不合格项目,不算正式竣工,不能评为“全优工程”,财务不得结算和付款。(www.xing528.com)

3.档案的移交

(1)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立卷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2)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包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各分包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整理、立卷后及时移交总包单位。建设项目由几个单位承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立卷其承包项目的工程文件,并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

(3)对列入城建档案馆(室)接收范围的工程,工程竣工后3个月内,向当地城建档案馆(室)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的档案均由建设单位办理。

(4)居住区开发建设周期长、过程复杂,移交可分为以下三类:

1)移交房屋接管单位的档案资料,应与土建项目验收同步进行。

2)移交申照单位的档案资料以项目建设许可证为单位,在建设完成后6个月内移交完毕。

3)移交公司的档案资料,可待居住区开发建设竣工后半年内移交完毕。

(5)档案移交时,必须清点案卷,交接双方必须在移交清单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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