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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合作企业性质简介:《公司企业法学》提要

时间:2023-08-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但我们认为,对于股份合作企业的性质,我们仍然需要进一步探讨,尤其是在目前对股份合作企业的内涵和外延在认识均不一致的情况下,不能笼统地说股份合作企业都具有集体所有制性质。因此,新建型的股份合作企业决不是天然具有集体所有制的性质,强制推行建立不可分割的集体财产的做法是错误的。

股份合作企业性质简介:《公司企业法学》提要

股份合作企业是在内部劳资合一和外部资本联合的基础上实现的劳动与资本的有机结合,它既不同于合作制,也不同于股份制,因而是一种制度创新。这种企业性质如何,目前争议较大,目前理论上对股份合作企业的性质,主要有四种观点:

(一)股份合作制公有制的一种实现形式,是集体经济的一种新的组织形式;

(二)股份合作制是私有制的一种形式;

(三)股份合作制是一种中性的企业组织形式;

(四)股份合作企业是社会主义制度下重建的个人所有制。(www.xing528.com)

而从目前的政策法规上看,国家对股份合作企业基本上倾向于把股份合作企业定性为公有制的一种实现形式,是一种新型的集体企业。如上文所述,1997年国家体改委《关于发展城市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指导意见》中即明确规定“股份合作制是采取了股份制一些做法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集体经济的一种新的组织形式”。

但我们认为,对于股份合作企业的性质,我们仍然需要进一步探讨,尤其是在目前对股份合作企业的内涵和外延在认识均不一致的情况下,不能笼统地说股份合作企业都具有集体所有制性质。如在现实中有的人将一些合伙企业也归于股份合作企业的范围,而合伙企业从现有的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可知,绝对不能被看作是公有制企业,也不可能是公有制的一种实现形式。而且,如果是完全由个人出资新建的股份合作企业,除非出资人自愿划出一部分出资建立起职工集体股,否则它是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因此,新建型的股份合作企业决不是天然具有集体所有制的性质,强制推行建立不可分割的集体财产的做法是错误的。至于由国有企业或原集体企业改组而来的股份合作企业,由于其存在由原来国有或集体转化而来的职工集体股,且有明确地保持公有制的价值取向,因而具有集体所有制性质。[4]

根据以上推理,股份合作企业的性质应是一种公有制性质的企业,毕竟股份合作企业的财产均来源于劳动者的财产,而其增加也是由劳动者经营创造,积累而生,可以说股份合作企业是劳动者共同占有、使用、支配生产资料,共同劳动才导致财富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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