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作社的功能
一般来说,合作社具有以下功能:
1.通过横向和纵向垂直的联合,改变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的社员处于势单力薄的单枪匹马状态,增强社员的谈判能力,即在市场中的讨价还价能力(bargaining capability),从这个意义上说,合作社是一个帮社员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讨价还价的谈判代表(bargaining agent)。这是合作社最初的功能,也是合作社最主要的功能。
2.把分散的社员联合起来,为社员提供产前、产中和产中信息服务和技术服务,通过这种集中和共享,实行这种服务的规模化,从而降低社员获取信息和采用高新技术的成本费用。
3.通过联合组织的形式,实施社员单家独户无法实行或实行成本较高的经营活动。比如共同使用大型设备,这种设备对单个社员来说,自己购买要么是经济实力不足,要么是使用效率不高,导致设备的闲置,造成资源要么不足要么闲置的不经济局面。
4.通过帮助社员自我教育,传播运用科学技术,提高社员的科学文化素质,满足社员的不同程度上的社会文化需求。同时也作为合作群体在某个领域共同利益的代表,发挥着联合制衡、争取社会公平,维护弱势者权益,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作用。
(二)合作社的基本价值
合作社的基本价值是自助、民主、平等、公平和团结。国际合作社联盟对于合作社基本价值的说明,集中体现了以下几层意思:(www.xing528.com)
其一,合作社是建立在所有的人可以、也应该掌握自己的命运这样一个信念基础上,并通过联合的行动和相互负责、相互支援、彼此合作,以求共同发展与富裕。
其二,全体社员是合作社的主人,享有对合作社实施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权利。
其三,社员作为合作社的基本单位,无论是单个自然人,或是一个团体,均平等地享有社章规定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彼此也都以平等的方式进行合作,不论股权多少,一人一票。
其四,社员应该公平地享受到他们参加合作社的利益,合作社则要依据社章公平地对待每一个社员。
其五,合作社的行为不仅仅局限于个人社员的自我利益,合作社更是社员的联合,作为一个集合体,社员有责任树立共同的利益理念,并以共同的努力为公众和政府提供一个共同的形象。
最后,基于合作社与所在社区的特殊关系,合作社对社区发展负有义务,并在其所有活动中强化社会责任[2]。
可见,合作社既有经济性的一面,又有社会性的一面。首先,从经济性上说,它也追求经济利益,追求利润,它是属于社员所共有的经济组织,目的在于通过联合进入市场,通过为社员提供运销、加工、生产和生活服务,形成聚合的规模经济,节省交易费用,增强整体竞争力,提高经营效率,增加社员收入,增进社员福祉[3]。但它的经济性和一般的企业不同,它不是追求合作机构自身赚取最大利润,而是依靠联合共营在市场交易中获得赢利,帮助社员赚钱。联合共营的盈余主要按社员与合作社的惠顾交易量比例和股息返还给社员。其次,从社会性上说,即帮助社员精神文明的实现,促进整个社会良好秩序的形成,进而实现社会和谐发展。可见,合作社有对外的经济性和对内社会性的双重属性,即“经社二重性”,这是它区别于其他市场主体的本质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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