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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设立,注册及税务办理流程

时间:2023-08-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人民政府在国务院授权范围内批准设立外资企业,应当在批准后15天内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备案。申请设立外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企业及告成立。外资企业应当在企业成立之日起30天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外资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规定的,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外资企业的章程必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始为生效。

外资企业设立,注册及税务办理流程

(一)外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国家鼓励外资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从事新产品开发,实现产品升级换代,节约能源和原材料,并鼓励举办产品出口的外资企业。

凡属于国家禁止或限制设立外资企业的行业,均应按照国家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执行。

申请设立外资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1)有损中国主权或者社会公益利益;(2)危及中国国家安全;(3)违反中国法律、法规;(4)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5)可能造成环境污染

(二)外资企业的设立程序

设立外资企业,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提交报告

外国投资者在提出设立外资企业申请前,应首先向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交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设立外资企业的宗旨;经营范围、规模;生产产品;使用的技术设备;用地面积及要求;需要用水、电、煤、煤气或者其他能源的条件和数量;对公共设施的要求等。县级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收到外国投资者提交的报告之日起30天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外国投资者。

2.申请

外国投资者设立外资企业,应当通过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文件:(1)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2)可行性研究报告;(3)外资企业章程;(4)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人选)名单;(5)外国投资者的法律证明文件和资信证明文件;(6)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书面答复;(7)需要进口的物资清单;(8)其他需要报送的文件。

上述文件中,(1)、(3)项文件必须用中文书写;(2)、(4)、(5)项文件可以用外文书写,但应当附中文译文。两个或两个以上外国投资者共同申请设立外资企业的,应当将其签订的合同副本报送审批机关备案。

3.审批

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由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批。但属于下列情形的,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人民政府审查批准:(1)投资总额在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审批权限以内的;(2)不需要国家调拨原材料,不影响能源、交通运输、外贸出口配额等全国综合平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人民政府在国务院授权范围内批准设立外资企业,应当在批准后15天内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备案。(www.xing528.com)

申请设立的外资企业,其产品涉及出口许可证、出口配额、进口许可证或者属于国家限制进口的,应当依照有关管理权限事先征得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的同意。

审批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设立外资企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90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审批机关如果发现外国投资者提交的文件不齐或者有不当之处,可以要求限期补报或者修改。

4.登记成立

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外国投资者应当在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开业登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后30天内,作出核准登记或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申请设立外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企业及告成立。外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该企业成立日期。外国投资者在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满30天未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的,外资企业批准证书自动失效。外资企业应当在企业成立之日起30天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外资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规定的,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

(三)外资企业的申请书与章程

1.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书

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书,是外国投资者就在中国设立外资企业向中国政府提交的申请文件。按照《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14条的规定,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外国投资者的姓名或名称、住所、注册地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国籍、职务;(2)拟设立外资企业的名称、住所;(3)经营范围、产品品种和生产规模;(4)拟设立外资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资金来源、出资方式和期限;(5)拟设立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和机构、法定代表人;(6)采用的主要生产设备及其新旧程度、生产技术、工艺水平及其来源;(7)产品的销售方向、地区和销售渠道、方式;(8)外汇资金的收支安排;(9)有关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职工的招用、培训、工资、福利、保险劳动保护等事项的安排;(10)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程度和解决措施;(11)场地选择和用地面积;(12)基本建设和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能源原材料及其解决办法;(13)项目实施的进度计划;(14)拟设立外资企业的经营期限。

2.外资企业的章程

外资企业的章程,是由国外投资者订立的记载外资企业组织事项及行动准则的书面文件,它对外资企业的出资人、组织机构和经营管理人员均有约束力。外资企业的章程必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始为生效。

外资企业的章程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名称及住所;(2)宗旨、经营范围;(3)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出资期限;(4)组织形式;(5)内部组织机构及其职权和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以及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等人员的职责、权限;(6)财务、会计及审计的原则和制度;(7)劳动管理;(8)经营期限、终止及清算;(9)章程的修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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