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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众筹特征及法律风险应对

时间:2023-08-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全球第一家股权众筹平台Angellist诞生于美国硅谷,随后众多股权众筹平台逐渐产生。股权众筹平台为创业者融资,解决了很多企业的资金问题,因此越来越受到政府的重视。因此,股权众筹的出现正是迎合了这些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所以股权众筹的目标对象主要是中小企业。而在股权众筹模式中,投融双方的地位相对平等,融资方可以根据自身对资金的需求程度适当出让股权,比例一般在5%至50%。

股权众筹特征及法律风险应对

股权众筹是指筹资者向投资者出让融资项目一定比例的股份(或份额),投资者通过受让股权(或份额)获得股份,享有相应权益,以此达到投资目的,这种基于互联网渠道而进行融资的模式被称作股权众筹。简单地讲就是企业通过众筹平台或其他平台出让股份(或份额)从而获得资金的行为。

如上所述,股权众筹就是融资方以出让一定比例股份的形式,面向多数投资者进行融资,而投资者通过出资入股公司,最终以股权变现或者分红的方式获得未来收益。全球第一家股权众筹平台Angellist诞生于美国硅谷,随后众多股权众筹平台逐渐产生。2012年4月奥巴马签署通过的《JOBS法案》,鼓励和规范了股权众筹的发展。国内于2011年出现了“天使汇”和“创投圈”等众筹平台,经过3年的发展,已达到30多家。股权众筹平台为创业者融资,解决了很多企业的资金问题,因此越来越受到政府的重视。

从微观层面来看,国内互联网股权众筹的出现存在以下的需求点:首先,大量互联网创业公司集中出现,创业者需要资金支持,而传统的线下投资市场存在着显著的信息不对称;其次,投资行业从业人员需要快速定位优质创业项目和优秀创业者;最后,从资本市场发展角度出发,类似的股份流通市场或将在互联网时代践行它的使命,成为多层次资本市场重要组成部分。

宏观层面来看,我国经济迈入新的发展阶段,在传统模式难以维系的背景下,需要新的增长点来激活经济,因此以改革、创新和调整为主基调的经济发展模式开始登场。鼓励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从而为经济注入新的活力。但是中小企业的发展面临众多困境,融资难问题是挡在企业发展路上的一座大山。第一,中小企业由于自身资质和抗风险能力较弱,银行等大的金融机构为控制风险,对其缺乏相关的金融服务方案。第二,国内资本市场上市的门槛较高,大多数中小企业无法通过这种方式解决资金急需的问题。国内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远远落后于股票市场银行信贷市场的发展,而且中小企业往往达不到债券发行额度的要求,因此,中小企业要通过债券融资几乎没有可能。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发展多种融资渠道,股权众筹等新型融资方式受到越来越广泛的关注。

股权众筹具有如下特征:

(一)程序简便

股权众筹融资模式的出现,简化了中小型企业的融资程序,减少了公司的交易成本和融资成本,同时也降低了投资机构交易的门槛,随着股权众筹成为一种便利的筹资工具,将改善我国投资环境,大大节省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进一步开拓了投资新渠道。

(二)目标对象具体(www.xing528.com)

中小企业非公开的融资渠道很少,加之监管严格,审批程序复杂,上市融资的成本很高。因此,股权众筹的出现正是迎合了这些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所以股权众筹的目标对象主要是中小企业。

(三)融资对价灵活

股权众筹的过程省略了传统的IP0发行的复杂流程并且节省了相关成本,创业筹资者可以根据自身对资金的需求程度决定公开募资的金额,从而对股权有更大的议价权。

(四)融资方主动性强

在传统风险投资模式下,创业者的融资渠道有限,往往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大多只有被选择权而无选择权。而在股权众筹模式中,投融双方的地位相对平等,融资方可以根据自身对资金的需求程度适当出让股权,比例一般在5%至50%。

(五)法律风险较大

相对于其他众筹模式来讲,股权众筹所面临的法律风险更大。因股权众筹融资的成本是出让公司(企业)的股权(份额),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规定,融资出让的股份(份额)所对应股东(合伙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一旦股东(合伙人)人数超过法定上限,则会有“非法集资”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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