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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众筹合同中的法律风险防控

时间:2023-08-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股权众筹谈判与传统天使轮融资谈判相比,最大的不同点在于,传统天使轮融资的投资者只有一位投资人或一个机构,股权众筹的投资者数量会是两个及以上。因此,虽然股权众筹融资谈判看上去与传统融资谈判大体相同,主要围绕融资金额、出让股份、注资方式等进行谈判,但在股权众筹模式下,创业者所需要注意的地方与传统融资谈判还是有些许不同的。接下来确认领投人和跟投人的不同权利和义务,通过签订合伙协议成立合伙企业。

股权众筹合同中的法律风险防控

股权众筹谈判与传统天使轮融资谈判相比,最大的不同点在于,传统天使轮融资的投资者只有一位投资人或一个机构,股权众筹的投资者数量会是两个及以上。因此,虽然股权众筹融资谈判看上去与传统融资谈判大体相同,主要围绕融资金额、出让股份、注资方式等进行谈判,但在股权众筹模式下,创业者所需要注意的地方与传统融资谈判还是有些许不同的。

首先,需要确定领投人。股权融资模式下,创业者需要与多名投资人谈判,确定每一位投资人的占股数和投资金额,确定领投人作为有限合伙代表占据公司一个股东席位。一般出资最多且行业影响力最强的投资者将会成为领投人。创业者在谈判过程中,应主动了解每一位投资人并主动选择领投人。

接下来确认领投人和跟投人的不同权利和义务,通过签订合伙协议成立合伙企业。确认资金注入方式,包括到账时间、周期等。在保障投资者利益的同时,保证创业企业的资金需求得到满足。如果是以非资金类资源的方式投入,还须确定投资者非资金类资源的投入方式。(www.xing528.com)

其次,需要确定投资者退出机制。一般来说,投资者会在企业进行后续融资和上市之时退出,这种情况下,股东应该在上市多长时间之后才允许退出,需要在谈判时确定。如果投资者不采用如上方式退出,创业者可在谈判时提出,投资者退出前需要与创业者达成一致。有一种保障创业者利益的退出机制,即创业者拥有优先股份回购权力。为保证公司独立运营权,投资者有建议权和知情权,但一票否决权等比较重要的与管理有关的权力都需要创业者慎重决定,以保证公司管理机制流畅、健康。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是相互独立的。

最后,需要确定投资者和创业企业之间的沟通机制。投资者需要与创业者保持规律性沟通,才能及时了解创业企业经营状况和资源需求。创业者也需要与投资者保持规律性沟通,来及时获取建议、资源、资金等。此外,渠道合作、销售合作、媒体资源等都可以在谈判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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