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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刑罚配置反思:刑罚体系研究

时间:2023-08-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现行刑罚体系不仅包括刑罚种类,另一个重要部分是刑罚配置,刑罚种类和刑罚配置二者之间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由于刑罚配置本身因时、因地及受各国立法机构主导,因此自然会产生不同的刑罚配置模式。因此,在我国的刑法规定中,既存在绝对确定的法定刑也包含相对确定的法定刑刑罚内容,可谓是根据不同性质的犯罪设置不同的法定刑。

我国现行刑罚配置反思:刑罚体系研究

我国现行刑罚体系不仅包括刑罚种类,另一个重要部分是刑罚配置,刑罚种类和刑罚配置二者之间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没有刑罚种类的刑罚配置是空白的法定刑罚内容;没有刑罚配置的刑罚种类也不过是单纯的刑种评介,难以针对犯罪实施刑罚处罚。因此,二者缺少任何一个都不能够形成完整的刑法立法依据,自然也就更不用说将刑法运用于司法量刑实践过程当中了。因此,刑罚配置在刑罚种类基础之上直接决定着不同类罪中各个罪名的法定刑情况,并且其是刑法立法中必不可缺的一部分。

由于刑罚配置本身因时、因地及受各国立法机构主导,因此自然会产生不同的刑罚配置模式。“所谓刑罚配置模式,是指刑法对具体罪行配置刑罚所采取的方法和式样。”[1]因此,稍有不同的刑罚配置模式会形成相差有别的刑罚立法内容,换言之即对犯罪予以刑事处罚的依据存在差异。从宏观角度而言,目前刑罚配置模式可被分为两种,即直接模式和间接模式。刑罚配置的直接立法模式主要指刑法在总则中规定能够作为刑罚的具体种类,而后对不同罪名在刑法分则中具体配置不同的刑罚种类和刑罚量度的方式。这意味着通过刑法分则的规定能够直接作出刑罚处置,无需再受制于总则的内容,即只看分则的规定就能够确定可选择或可适用的刑种和刑量,因而能够较为简单、便捷地作出司法裁判。目前,世界上的大多数国家颁布实施的刑法典都是采取直接立法模式。我们还可依照刑罚上下限规定对其作出进一步的两分:一种是针对不同犯罪的不同情况分别设置刑罚的上限或下限以及刑罚上下限并存的配置模式,即各罪对应的法定刑内容有的设置了一定的刑罚上限,有的设置了一定的刑罚下限,刑法总则则规定了下限或上限,还有就是所规定的法定刑中直接明确地包含着刑罚上限和下限的内容。另一种则是在法定刑中只设置了刑罚上限,而对于刑罚的下限则在刑法总则中加以规定。例如《法国新刑法典》第221-1条规定:“故意致他人死亡之行为成立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罪处30年徒刑。”[2]这种只有上限的规定会呈现出法定刑内容绝对确定的刑罚形式。与直接立法模式相比,刑罚配置的间接立法模式则是在刑法总则中先对犯罪进行不同等级的分类并配置与各等级相对应的刑罚量度,而后直接在刑法分则中规定不同类型的各个犯罪所应属的等级的方式。其并没有对具体罪名直接配置所能适用的刑罚,而是通过确定犯罪的等级再依照总则规定的对应刑罚予以处置,实质上是一种由总则决定犯罪人最后刑罚的模式,即只看分则的规定无法确定能够采用的刑种和刑量。这一刑罚配置模式虽不如直接立法模式那样简便,但也在一些国家内的刑法典中得到了采用,典型的为《美国模范刑法典》对犯罪进行分类并设置了一级、二级、三级等罪刑等级。[3]虽然间接立法模式不如直接立法模式那样操作简便,但是其能避免直接立法模式在整体上出现的不协调问题,能够保证罪与罪之间不冲突以及整体的罪刑均衡。不过,其自身也需要进行轻重罪与分级间的考量,如何确定所述罪和级也不是十分容易的。因此,无论是刑罚配置的直接模式还是间接模式,均具有各自的局限性而不尽完美。结合我国现行刑法规定的内容可知,刑法总则中规定着主刑与附加刑的刑种内容,分则中对不同罪名配置具体的法定刑,我国在刑罚配置上采取的是直接立法模式,并且属于其中的设置有上限或下限以及二者并存的具体种类,进而便于司法实践操作。

从微观角度而言,刑罚配置模式还可被分为绝对确定与相对确定的两种,其主要在具体罪名的法定刑当中体现出来。刑罚配置的绝对确定模式是在各罪名的法定刑中只设置有单一的具体刑种和固定的具体刑度之方式,其最突出的特点就是罪与刑的完全确定,有利于对犯罪作出对应性刑罚处置,与罪刑法定相符合且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避免自由裁量引起的刑罚不公正问题。不过,绝对确定模式下法定刑毫无选择余地,一旦行为被界定为对应的罪名就必须适用该绝对确定的刑罚,难免会在处置同罪不同情形时失去罪刑均衡。刑罚配置的相对确定模式则是在各罪名的法定刑中设置有可供选择的刑种或者刑度的方式。“这种方式配置的法定刑,为司法上的具体裁量留有余地,能够适应具体罪行的不同情况,实现实质意义上的罪刑均衡和罪刑等价;能够适应惩治和预防犯罪的需要,在一定限度内选择合适的刑种和刑度;有利于贯彻和实现刑罚的个别化。”[4]可见,相对确定的刑罚配置模式具有一定的灵活性,较绝对确定模式的机械化适用更能体现出刑罚在不同罪和不同人之间的区别对待。因此,在我国的刑法规定中,既存在绝对确定的法定刑也包含相对确定的法定刑刑罚内容,可谓是根据不同性质的犯罪设置不同的法定刑。(www.xing528.com)

总体而言,纵观我国现行刑罚配置内容,不管是宏观直接模式本身易于导致刑罚错综复杂的局面,还是微观绝对和相对确定模式所形成的尴尬适用境地,都表明刑罚配置已经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就目前来看,比较突出的问题集中在刑罚惩罚力度的普遍偏重、绝对确定的死刑、终身监禁刑的设置、不同种类自由刑间的并罚、并科财产刑以及资格刑分化等六个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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