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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监禁设置问题:我国刑罚体系研究

时间:2023-08-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终身监禁刑是源于域外国家刑罚体系的刑种配置,起初其并非替代死刑的刑罚种类,而是与死刑刑种共存并仅次于死刑被置于刑罚体系之内的。从性质上来看,终身监禁刑是剥夺犯罪人终身自由,属于自由刑类别中最为严厉的一种。我国的刑罚体系中并不存在终身监禁刑,但在具体刑罚配置中却对个别罪名的法定刑规定有可判处终身监禁的刑罚处罚内容,这意味着其已然成为我国处置犯罪的刑罚措施。

终身监禁设置问题:我国刑罚体系研究

终身监禁刑是源于域外国家刑罚体系的刑种配置,起初其并非替代死刑的刑罚种类,而是与死刑刑种共存并仅次于死刑被置于刑罚体系之内的。而后随着刑罚轻缓和人道观念的发展和作用,大多数国家在废除死刑的同时均将终身监禁作为重要的替代刑种。从性质上来看,终身监禁刑是剥夺犯罪人终身自由,属于自由刑类别中最为严厉的一种。从字面含义来看,终身监禁刑与我国无期徒刑相类似。但是,二者仍然是完全不同的刑种。最为突出是终身监禁刑是明确将“终身”作为期限的,而无期徒刑则是不确定的自由刑期限,尤其是无期徒刑在我国现行刑法规定中存在着正常减刑或假释和限制减刑或假释的法定内容,因此即便是被判处无期徒刑实际上也不会耗尽余生。不过,终身监禁刑也经历了一个从绝对到非绝对的发展过程,换言之即如今西方国家刑罚体系中的终身监禁刑包括绝对终身监禁与相对终身监禁两类具体刑罚内容。这种绝对和相对之间的差异取决于是否可减刑或假释。“不得减刑、假释的终身监禁是指对犯罪之人一旦被裁定适用终身监禁,不会因各种原因对其减刑、假释,在监狱中终其一生,这种规定针对罪行极其严重的罪犯,极其严酷;可以减刑、假释的终身监禁是指被裁定适用终身监禁的罪犯,因表现良好等原因经过严格的审核程序会被减刑、假释,不会在监狱中度过一生,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罪犯的教育、改造。”[9]而且,终身监禁刑的绝对性还蕴含着同绝对确定的死刑配置方式一样的意义,因此,终身监禁刑相较于无期徒刑而言无疑更为全面和严厉。

我国的刑罚体系中并不存在终身监禁刑,但在具体刑罚配置中却对个别罪名的法定刑规定有可判处终身监禁的刑罚处罚内容,这意味着其已然成为我国处置犯罪的刑罚措施。而且,基于无期徒刑在性质上与终身监禁刑属于同类别刑种,其也可以说是终身监禁刑的中国化。因此,我国既有无期徒刑也有绝对的终身监禁措施。基于我国的无期徒刑系建立在死刑逐渐减少的基础之上这一事实,并且存在减刑和假释的空间,因而其毋庸置疑地存在于现行的刑罚体系之内。尽管无期徒刑在刑种类别上仍然属于重刑刑种,但是其与死刑适用相比并不具有过度的严厉性。而反观我国在罪名中设置的绝对的终身监禁刑罚措施,其与无期徒刑存在着本质的区别。(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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